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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强奸。是违背妇女个人意愿。施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硬上与之发生性关系行为;通奸。指男女双方自愿。没有外力作用。而且是心甘情愿。像夫妻之间性生活一样。发生性关系的。
强奸和通奸有明显区别。但是在如何认定性质上。近些年确实出现了\"新型的伪强奸\"警情。
一、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在违背妇女个人意愿下。强行发生关系。但是。在男女自愿发生关系后。也构成了强奸罪。
早年有一个强奸案件。至今我还记忆犹新。
故事发生地。是湖北十堰市下辖的一个县市。
他高中毕业。被推荐到武汉同济医科大学就读。属于工农兵大学生。
毕业后当然是从哪儿来。读完了再回哪儿去。他回到了家乡。分配在乡卫生院。
三十几岁的时候。他已结婚生子。已为人父。上班的卫生院离家很远。在卫生院也有自己的宿舍。下班后也就住在卫生院里。
一个单位的女同事。从卫校毕业分到卫生院里当护士。27岁已婚女人。也同为人母亲了。
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互为好感。都有相见恨晚的感觉。
那时候的社会环境。可不同于现在。然而他们还是冲破了男女底线。发展成情人关系。
之后他们商量着。一旦事情败露。各自离婚。工作肯定是保不住。要么一同回到农村参加劳动。要么凭着各自行医的技术。远走高飞。也要厢守在一起的。
当关系维持一年多后。被女方丈夫发现了。
女人的丈夫在机关工作。多少对法律还是懂得一些。
对于妻子给自己戴绿帽子的态度。也很开明。走留自便。女人必须要在两个男人中间。做出选择。
走便是离婚。愿留下来行。得证明男女关系不是通奸。不是自愿行为。是他人的诱骗。控告对方是强奸。
女人一番挣扎。权衡利弊。却选择了留在丈夫身边。对昔日的旧好痛下了杀手。她一口咬定。自始至终都不是自愿。都是在被逼无奈下发生的关系。
他随即被抓。由于他不承认强奸罪的认定。视为态度不好。后来以强奸罪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他上诉过。被驳回。维持原判。后来服刑期间一直申诉。直到刑满释放。案件也没有出现转机。
他。百思不得其解。女人咋会在一夜之间。为什么会变成这样无情无义呢……
二、新背景下的通奸性质变化。外力作用少。个人主观成分居多。
当今社会背景下。也有通奸转\"强奸\"的案例。但是。真正达到目的很少。
现在人们的观念不一样。找相好的男人。有纯粹心理生理需求的。但是大多数是带有利益倾向性的。
有谋求职位升迁的。有谋求物质条件的。还有谋求由\"小三\"转正上位的。
各人的谋求目的不一样。但是有一个共识。一旦达不到目的。一旦反目成仇。有官位的我举报你。没有官位的。你不兑现承诺约定。我就告你\"强奸\"。
像这种\"伪形强奸案\"。成案率很低。大多在立案后。经过警方的侦查核实。很快的会以\"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结案。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公安为什么只用\"证据不足\"结案。不给太多的说明解释呢?
简单地说。是给当事人请情面。\"明明是通奸。还由来已久。没有达到目的。就反目还反口。告男人是强奸。经过调查走访。因为没有证据证明。男女关系有强奸性质。所以就是以证据不足结案\"。
现在不同于过去。先进的科学技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简单便捷。
公安机关也是一样。利用科技发挥作用。天眼到处都是。可以说是不出门。便知道各个角落发生的事。所以。现在强奸和通奸的认定上。很严谨慎重。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很难入罪的。
其他观点:
在某年严打的时候。有一个小帅哥被秘密的枪毙了。消息传来让人非常惊讶。知道他玩女人。被抓的时候还在一个比他大七八岁。夫妻分居两地的女人家里睡觉呢。其它大的违法也没有呀?事后得知。他是以强奸罪。而且数量较多判死刑的。这又让人不解。他是玩了近十个女人。可全部都是志愿的呀。如果是强奸这么多早就去坐牢了。也不可能的。这几年里也没人告他是强奸犯。他们同居。亲热的逛街。当众人面打情骂俏。因为他太帅了!大部分还是一个单位的。少妇居多。基本上地球人都知道。明显的你情我愿通奸行为。怎么突然犯上了强奸罪。还要判死刑呢?家人找这些女人去做证。结果全都躲避不见。又立马找关系(在当地有点势力)到市法院和省院。最后捅到了国家高院。还是维持原判:死刑。后面为什么会判死刑的细节就不说了。只知道法院找到这些女人调查。女人们一致的画押:被强奸。证词足够了。通改强。性质就变了。又是非常时期。用现在话说。帅不过十秒。
通字就是通顺。顺通。通过。通用等。通奸是各有配偶的男女违背婚姻忠实义务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叫通奸。好像不违法。但细想一下。里面还是含有很多违规违法行为。比如你托某人帮个重要的忙。他答应了但要和你有性行为。被逼无奈只好答应。因为同意了就算情愿。那么就算通奸行为。可开始是带有逼迫和恐嚇的口吻算不算违法?一见钟情的不在此档内。
强奸是违背女方的意愿。强行暴力的侵犯人身的安全。属于高危的行为。应严惩不贷。狠狠打击。
其他观点:
强奸指的是没有得到妇女的意愿而强行奸淫。造成女性在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和摧残。
通奸指的是男女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奸淫。虽然是双方的意愿。在这种不光彩的事情产生的背景下。男女双方都有自己的配偶。他们的这种不良形为违背了道德而影响极坏。对社会对家庭的安定团结都不利。
强奸的性质比通奸更恶劣。强奸自然比通奸罪重。在法律法规上判刑时。是有区别的。这是我的个人观点。不知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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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强奸罪,目的,女人,意愿,证据,死刑,性质,自己的,卫生院,都是
没想到大家都对强奸和通奸怎么区分,如何认定?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所谓的强奸。是违背妇女个人意愿。施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硬上与之发生性关系行为;通奸。指男女双方自愿。没有外力作用。而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