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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答案:国企肯定没有编制。
目前在体制内有编制身份。且被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只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前者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即公务员。分干部和工勤两种身份;后者使用事业编制。按管理和供养性质区分参公人员、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四种身份。其中参公人员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人员使用事业编。但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实行公务员同等工资和晋升待遇。这类人员身份相对特殊。
除此之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不由财政负担工资待遇。但其编制身份不受影响。仍属于机构编制部门在册登记人员。按程序可以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或提拔为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编制的价值就体现在这些方面。
至于国企。现在已经去行政化。其人员不在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畴之内。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因此肯定没有编制一说。不过由于国情所致。国企虽然不使用编制。但为了便于管理。仍参照行政机关设置了岗位级别。因此在其内部仍有职务和级别的说法。不了解情况的以为是编制。其实这只是企业自定的身份标识。充其量叫“企业编”或比照身份。而不是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承认的编制。当然。这种企业编因为要报备国资和组织部门。到一定级别后可以交流到行政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相当于等效身份。不是编制胜似编制。说有编制也不为过。
换言之。在国企只要到一定级别。有没有编制已经不重要。因为随时可以因为工作需要调入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任职。没有编制政治和经济待遇依然在。而基层国企人员百分之百是没有编制的。正因为不具有编制身份。如今他们已经没有渠道和办法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要取得编制。唯一的办法只有参加考试。
以省级国企为例。省属国企一般都是比照正厅设置。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相当于正厅级。班子成员比照副厅。干部管理权限在省委组织部。由组织部门考察推荐。省政府下文任命。中层正副职比照正副处设置。由企业党委管理、下文任命。报省国资委人事部门备案。基层人员完全由企业自行管理。从以上干部管理权限也可以看出国企人员的身份特质。
有的人会说。企业领导都是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了。怎么可能没有编制?还真的没有编制。过去国企存在政企不分。有企业领导享受公务员身份的情况。国企改革后。类似情况已经被杜绝。国企人员不管是领导还是职工。一律不使用编制身份。特别是由行政事业单位调入国企的领导。在到任后将自动剥离公务员和事业编制。转为企业人员。其再从国企调回机关事业单位任职。也将重新进行公务员和事业编登记。才能获得编制。在体制内。这种流动被称为逆向流动。难度远超公务员在行政机关或事业编在事业单位交流。为什么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一般都不愿意去国企任职。与此不无关系。
其他观点:
国企到底有没有编制呢?你是在地方国企工作。即使你是在中央国企。也是不可能有编制的。在企业内部根据自己的需要。很多单位都有自己的编制。但这种编制属于企业自己制定的编制。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目前我所从业的公司也是属于重庆比较大型的地方国企。以前有个别同事要调到集团公司工作。结果开始都是借调。之所以要借调。就是因为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说没有编制。那么国有企业到底有没有编制呢?编制是怎么一回事呢?
其实我们所说的编制。主要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按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来管理的。其中有一个“三定”的制度。所谓三定就是定岗位、定编制、定人员。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都是财政拨款。只有在三定的基础上。才能落实财政拨款的预算。所以编制管理都是由县以上的编制部门专门负责管理。人员的进出都需要根据本单位的编制情况来处理。有岗位没有编制。仍然无法进人。即使进人也只能是编制外人员。
但是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情况不一样。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企业不属于财政拨款。是需要自负盈亏的。是需要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经营绩效来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等成本的。编制部门就那么几个人。不可能对所有国有企业设立编制。也不能将编制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国有企业实行的是市场化的用工方式。这从1986年国有企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就已经打破了编制的界限和束缚。
那么国有企业对员工是怎么管理的呢?国有企业对员工的管理方式。其实和民营没有什么区别。都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的数量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由各个企业自行组织招聘、培训、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安排工作岗位和支付劳动报酬。但是由于国有企业属于国家出资。国家是国有企业的股东。各级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负有监管的责任和权利。但国资委管不了国有企业职工的编制。国资委只管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进出。对于一般员工的进出国资委都是不会管的。
国资委除了管理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以外。还要负责管理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只要工资总额管住了。至于如何招聘员工。是否要定编制等。都是属于各个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工资总额是按照分级下达的方式。国资委以企业集团为单位下达一个总的工资总额。然后集团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各个二级企业的工资总额。集团总部在集团总部的工资总额范围内确定集团的机构、人员。编制。各个二级或是三级单位在在工资总额范围内。负责本单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等。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虽然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编制。但是这种编制是根据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通过企业自己的三定工作来设置的编制。并不是由上级编制部门或是编制机关来核定的编制。企业自主设定的编制。只是用来控制员工比例、员工进出的举措之一。所以对于与国有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也就是属于国有企业编制内的员工。
其他观点: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国有企业编制的演化过程。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企是有编制的。叫做“定岗、定员、定编、定资”。根据行业不同。属性不同。国企分央企、部企、省企、市企。国企由所属上级确定工资总额。确定岗位工资。招用员工。开除员工需要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有计划内招工——为正式员工。有计划外招工——为临时工。
随着国家推进国企的改革。很多央企、部企、市企下归地方管理。一般中小型国企下放到区属国资委管理。
从1985年开始部分国企实行合同制用工。大概到1995年完全实行合同制用工。取消了计划内用工形式。企业有用人自主权。国企相对来说。基本上没有“硬性”人员编制。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盈亏。增人与减人。
统一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
国企现在的用工形式为:
1、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社保、企业发工资、企业定岗等。是国企相对在编人员。
2、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公司与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劳务派遣公司收取服务费等等。不是用人单位在编人员。
3、临时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目的。不超过6个月的用工形式。不是用人单位在编人员。
现在国企这三种用工形式。第一种用工形式也不是企业一成不变的固定编制。
在编与不在编只是区分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
和计划经济时代的国企人员编制相比。有本质区别。也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现在。一般国企用工不受所谓“国家行政机关限制。用工指标限制。所谓定岗、定员等只是企业内部的一种管理方式。企业有权自主定岗、定员;企业有权变更生产、经营。组织机构形式。企业有权合理解除员工劳动关系。
过去。计划经济时代。企业编制。用工。开除员工等都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才能实施。
现在。企业只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依法行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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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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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国企到底有没有编制呢?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先说答案:国企肯定没有编制。目前在体制内有编制身份。且被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只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