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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又称上门女婿。在旧社会多是穷人家的男孩子娶不起老婆无奈到有女无男的人家入赘。都要立下字据言明生下的儿女随母姓且要为女方父母养老送终。形同卖身契。因此上门女婿低人一等。往往被人看不起。当代仍然有上门女婿这种婚姻形式。不过社会形象大为改观。首先是人们多会以平常心看待上门女婿。不会受到岐视。尤其是娶独生女为妻的男子与入赘沒有什么实质上的不同。是不上门的上门女婿。
其他观点:
所谓“入赘”。《淮南子·俗》书中有云:卖子与人作奴婢。名曰赘子。
其原为封建社会制度的母系家族婚制。是从妻居、服役婚等古婚遗俗的发展。
入赘得以延续至今的原因:
①女方需要家庭劳动力。需要养老接代;
②男子家贫无力娶妻;只能以身为质到女家完婚;
③女方家有钱有势。家中并无兄弟。故以“招婿”撑门面。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改变旧社会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大力提倡男女平等。但是有些地区因为经济不发达。交通堵塞。老一辈人仍旧存在男尊女卑的思想。“倒插门”被看不起。常常被耻笑等等。这其实是一种偏见。
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思想开放。独生子女日渐月增。年轻一辈的纷纷外出打拼。基本只有过年才回家一趟。对于入赘这事。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就有赡养双方父母的责任。相当于不上门的上门女婿。
我想说的是:如果一个男人觉得自己的妻子与自己的父母同居一室是“理所当然”。那么同理。女方提出自己的丈夫与自己的父母同居一个屋檐也没有什么错。
再者。“入赘”会伤害男方的自尊心。那是大男子主义作祟。封建社会的“男尊女卑”思想已经翻篇了。现在是“男女平等”。就业机会平等。
最后。“入赘”只能说明夫妻双方经过共同的协商做了一个关于双方自己的生活和双方家庭的决策。仅此而已。
其他观点:
没觉得丢人。男方入赘女家。与女方父母同住。和女方嫁人男家。和男方父母同住是一样的。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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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自己的,女婿,女方,父母,男尊女卑,男方,女家,有什么,旧社会,男女平等
没想到大家都对大家怎么看待入赘这件事?会觉得入赘丢人吗?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入赘又称上门女婿。在旧社会多是穷人家的男孩子娶不起老婆无奈到有女无男的人家入赘。都要立下字据言明生下的儿女随母姓且要为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