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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罪犯被法院判刑后都会被送到女子监狱进行劳动改造。我国《监狱法》明确归定对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心理生理特点。女性在体能和生理上和男性不同。监狱方在劳动内容和劳动强度上肯定会做出相应的安排。至于在生活上的优待。肯定是不可能的。毕竟监狱是劳动改造场所。女性服刑人员也是罪犯。也要为自己的罪过付出代价。
其他观点:
我国《监狱法》 第39条规定。 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
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上述规定表明。对于女犯监狱会依据女性的生理及心理特点给予相应照顾。体现了司法对于女性的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但是照顾不等同于优待。毕竟女犯与男犯在身份、地位上是相同的。都是有罪之人。男女犯人之所以在监狱内。就是让其承担刑罚之苦。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说白了。让罪犯在监狱里就是让其受罪的。不仅剥夺其的人身自由。还要接受教育改造。所以不可能受到优待。
监狱就是执行刑罚的场所。其的职责就是对罪犯依法进行监管改造。这里的罪犯当然也包括女犯。监狱会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技术教育。
既然是犯人。只要有劳动能力。当然要接受劳动改造。这没有什么好说的。但是就监管改造的方式方法会依据不同性别、年龄等有所区别。
具体到女犯。在生产、生活中会对其有所照顾:
一、相较男犯。女犯劳动强度会小不少。女犯因为自身生理、身体机能等因素。大多从事手工类工作。这类工作对体能要求不高。但是要求沉稳细腻、心灵手巧。正契合了女性的自身优势。比如缝纫、刺绣、制衣、食品包装、电子焊接、零部件组装等。
二、女性在生理期可以得到适当照顾。女性来了“例假”。可以暂缓劳动改造。享受正常休息。这是司法保障人权和人道主义的体现。彰显了人性司法与人文关怀。
三、女犯心思较为细腻。情绪波动较大。监狱更多地会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疏导和谈心交流。女犯入监后难免会更加思念子女、家人。心理负担太重。思想压力太大。不利于教育改造。所以及时走进女犯的内心世界。掌握她们的心理动态。了解她们的心声。排解她们的苦闷。缓解她们内心的纠结。可以让她们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四、女性会有更多与家人会见、通话的机会。相较男犯。女犯一般心思更重。内心有更多牵挂。对家庭、亲人会更加思念。这种情感一般非常强烈。如果不能适时排解。可能导致女犯剑走偏锋、走向极端。不利于教育改造。所以。监狱根据女性的这一特点。会适时安排更多与家人会见通话的机会。从而让女犯感受到家人的挂念和监狱的关怀。让其燃起生活的信心。
总之。相较男犯。女犯会得到监狱更多的照顾。但是劳动改造是必须的。这也是女犯为自己行为付出的代价、承担的罪责。在这点上只有方式方法的不同。没有“受到优待”的特权。因为刑罚不是绣花枕头。它是无情而严苛的!
其他观点:
被关押在女子监狱的女囚犯。相对男子监狱的犯人来说。管理上比较轻松的多。
毕竟女子监狱极少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狱霸欺凌以强凌弱的情况。给初来乍到的犯人下马威等等。但是女犯爱挑拨离间。不分是非黑白。表面上规规矩矩暗地里勾心斗角时有发生。女狱警对待此类型的犯人。会按照监规严肃处理。若对待善良乖巧的女犯人。又是另一种处理方式。总体而言。监狱对女犯人的管教。都一视同仁不分彼此。只要遵守监狱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指挥。狱警是不会为难犯人的。女性在监狱受到的待遇相比男犯人优越些。
监狱关押的都是犯过不同错误的人。通过接受劳动改造。提高她们的思想觉悟。拥有正常人的心态。终止其犯罪行为继续。为铲除社会祸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制教育刻不容缓志在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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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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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在监狱里女性服刑人员能在生活上受到优待吗?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女性罪犯被法院判刑后都会被送到女子监狱进行劳动改造。我国《监狱法》明确归定对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心理生理特点。女性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