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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100%地肯定:这个公务员不仅不会被开除。还不会由此受到多大的影响。为什么呢?
首先、介绍一下我国的前科报告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前科报告制度。也就是说:因自己的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了刑事处罚的个人。在入伍、就业等情形之下。必须如实地向单位报告自己以前曾经受到过刑事处罚。显然。这个规定有两个特点:1、必须报告的。只是自己受到的刑罚。2、是以前的犯罪前科。已被依法判了刑且刑罚已经彻底执行完毕。本人已走向了社会。简单地概括:必须如实地报告已经执行完毕的刑事处罚。
因此。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中十分明确地规定:“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说到底:确定人员有罪的法定职权。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唯一的法定形式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因此。即使有关的人员已涉嫌犯罪。但在人民法院还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阶段时。仍然肯定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更进一步讲:只有父亲被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生效的有罪判决。才有可能对其儿女报考公务员。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其次、涉及到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一切事务。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事实上。参加公务员公开招考的报考者。在通过了笔试、面试阶段之后。正式进入录用考察阶段时。才会真正地能涉及到其亲属是否有犯罪记录的问题。而公务员的政务处分。也必须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处理。
更详细地说:在公开招考公务员时。招录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报考者进行必要的考察(即:政审)。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但就考察时必须弄清楚的主要问题而言。当然以报考者本人各方面的情况为主。
只有在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这样一些比较特殊岗位的报考者。才必须详细地搞清楚其直系亲属的情况。从而为最终决定是否录用报考者提供充足的证据。对不涉及到特殊岗位的报考者。当然就没有这种特殊的要求。因此。不能也不应该在考察拟录用者时无限度地扩大考察了解的范围。把本不应该由报考者承担责任的事项强加到报考者身上。要其对他人的错误行为承担不利的后果。这显然就超出了法律的规定。
从这个角度看。在公务员录用环节对拟录用者所进行的考察。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会影响到报考者是否被录用。这样做。当然是一种前置性的积极预防措施。仅仅在报考公务员的录用环节进行。对已正式录用的在编在职公务员。根本不会进行这种前置性、预防性的考察。
报考者一旦被正式录用。肯定就是合法合格的公务员。就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必须对本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说到底就是:公务员的政务处分。必须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由监察机关依法按程序办理。
更宏观地说:处分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以公务员本人有明确的违法违纪行为为基本前提。因此。即使是身为在职公务员的父母亲、配偶和兄弟姐妹们。因他们犯有严重的错误行为甚至是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与公务员本人完全无关。就不可能对公务员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更不可能因亲属的错误行为。直接地处分公务员。毕竟。好汉做事好汉当。一码归一码。不能放弃原则、张冠李戴地惩处公务员。如果这样做了。当然是完全错误的。
再次。详细地分析一个题主提出的问题的实质。题主描述:小A本来是个家世清白的刑警。但是突然有一天。多年前一件命案告破。小A的亲生父亲是罪犯。小A对此一无所知。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很有可能真实地发生。在此情况下:
1、小A作为刑警。肯定是在编在职的公务员。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2、这个命案是多年前发生的。小A的父亲对此要负所有的法律责任。问题在于:小A在被录用为公安机关的公务员时。尚未案发。司法机关对此尚未掌握一无所知。当然就不会影响到小A的录用。现在司法机关破案了。就只能由小A的父亲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小A对此一无所知。说明是小A父亲个人实施的犯罪。小A既没有参与又没有协助。与其当然没有任何关系。小A根本驮没有任何过错。当然既不应该又不可能给予小A任何的政务处分。
4、在组织认为需要或者本人提出要求时。也可以由组织部门将小A调离公安机关。安排到其他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岗位上去工作。否则。就有可能出现做为警察的儿子。执行公务时的对象却是其父亲。按照公务员的回避制度。可以避免这类特殊情况的发生。但还是要充分地考虑到其父亲一旦被判刑。受到严肃的刑事追究。会不会因此引起儿子对国家的怨恨情绪。从而产生可能的不利后果。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公务员的直系亲属有犯罪前科。是否会导致本人被开除?综上所述。就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
1、直系亲属的犯罪前科。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有罪判决为唯一依据。这肯定是一种既成事实。这会对参加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的报考者产生一定的影响。毫无疑问。如果确实受到了影响。最终未被录用。报考者就不可能成为公务员。说到底:真正意义上的直系亲属犯罪前科。只对尚未成为公务员的报考者产生重大影响。
2、已经正式入编在岗的公务员。其直系亲属无论是处于因涉嫌犯罪正在被采取刑事司法强制措施的阶段。还是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刑罚的执行阶段。只要公务员本人未参与、未协助。根本没有任何过错行为。肯定就既不能又不会对公务员给予任何处分。说到底就是:谁的错误谁承担。谁的行为谁负责。如果老子犯了罪。却一本正经地去惩罚其儿子。那是标准的违法违纪行为。是毫无法律意识的乱作为。也是党纪国法绝对不允许的。现实生活中。一般不可能出现老子犯了罪、开除了儿子的滑稽场面。
当然。如果老子与儿子相互内外勾结、共同实施犯罪行为。那父子二人同时进监狱服刑。当然也就在意料之中。
3、当公务员继续在原岗位上工作、法理和情理出现了严重的冲突时。或者组织上认为有必要时。当然可以将公务员调离目前的工作岗位。安排到其他岗位或者其他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岗位上工作。这当然是一件比较简单的事情。按规定办理就可以了。
其他观点:
这问题问的太低级了。公务员政审和公检法系统公务员政审。一般来说都要查直系亲属的犯罪记录和前科。但是这只是时点问题。是在你正式进入公务员队伍之前。查到的犯罪情况。正式成为公务员后就不按这个规定执行了。
1.比如说甲参加公务员考试。政审没有任何问题。进入公务员队伍后其父亲由于别的原因被判刑了。他父亲被判刑后。难道要把甲开除公职吗?显然不可能的啊。现在没有连坐制了。
2.就像你说的那样。政审的时候没发现。后面发现亲属有前科。那也不会开除。如果重要岗位可能会被调离岗位而已。只要人家没有故意隐瞒。政审没有发现不是人家的错误。而是政审时候没有发现这些问题的人的错误。
3.现在公务员政审。其实没有那么严苛。当然了公检法系统和国安系统除外。直系亲属的犯罪问题也分问题严重情况来看。比如受到治安处罚、醉酒驾驶和有直系亲属被执行死刑。性质完全不一样。如果有直系亲属被执行过死刑。那么公务员政审肯定过不去。其他要视情况来看。
综上所述。以上是个人观点和看法。
其他观点:
公务员是代表国家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有很高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政治素质。社会关系也要良好。国家对公务员的要求很严格。除了笔试外。还有面试、政审等环节。如果三代内直系亲属有犯罪前科。无论笔试和面试多么优秀将会拒之门外。是不会被录用为公务员的。
至于题主问公务员的直系亲属有犯罪前科。会不会被开除。还是想的太多了。已经入职的公务员。无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是有犯罪前科。还是新的犯罪。是不会被开除的。有关的政策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虽然公务员在职或者入职以后。直系亲属有了犯罪前科。不会被开除。但不代表对公务员本人没有影响。对以后晋升道路将会产生很大的不利。可能会影响终身晋升。因为在提拔干部时。组织部门也要对本人进行考察。甚至竞争对手也会向组织部门反映。使其处于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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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公务员,直系亲属,前科,父亲,错误,情况,没有任何,人民法院,岗位,正式
没想到大家都对公务员的直系亲属有犯罪前科,是否会导致本人被开除?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可以100%地肯定:这个公务员不仅不会被开除。还不会由此受到多大的影响。为什么呢?首先、介绍一下我国的前科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