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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评说古代的事物。应该以古代当时的社会环境。人文习俗。法制道德。弱肉强食等实际条件为标准。如果站在今天伦理道德。法制观念。人文习俗的高度来评价。得出的结论势必会不伦不类不符合实际。
施耐庵在写《水浒传》时。自然也会站在历史的角度上来书写。绝不可能把一千多年后的今天的道德观念。法制意识掺杂进去。
有人提出。武松面对兄长被害。一气之下杀死嫂子和西门庆。属于激情杀人。不符合法律。而应该走法律程序。去报官。由官府按法律条文来处理。简单说。就是武松没权力杀人。这不就明显是拿今天的观念去评判一千多年前的事么。这是不现实的。
实在抱歉。说了题外话。
书归正传。
一、潘金莲是罪有应得
潘金莲所处的时代。是一千多年前的北宋封建王朝。她被大户人家卖给了三尺枯树皮武大郎。要身条有身条。要脸蛋有脸蛋。花容月貌的她。竟和一个半残废同居一床。这是名副其实的一朵鲜花插在了牛粪上。她冤啊!
但是。那不是妇女能顶半边天的今天。对婚姻不满意可以离婚。而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妇女没有一点社会地位的封建王朝。她活是武家的人。死是武家的鬼。就是冤死也得受着。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反抗。如有反抗就是大逆不道。
更何况。距我们最近的民国时期。妇女也是女子无才便是德。甚至连个姓名都没有。嫁到夫家以后。只能以王氏、李氏、赵氏来称呼。这个姓还得是夫家的姓。
所以。当时潘金莲的所做所为。既使不被武松杀掉。按照当时的法律。也是要骑木驴的。那是一种对通奸妇女最惨无人道的刑罚——直到折磨至死。据说还有一种沉木笼的刑罚。就是把人装在木笼里。沉到水里活活淹死。这俩种死法。都不如让武松一刀杀了好受些。
由此可见。美女潘金莲所犯的错误。已经是顶级错误。罪有应得。非杀不可。
二、武松杀嫂。符合人物的性格特征
武松在书中的形象。本来就是刚直不阿。眼里容不得一粒沙子的铮铮铁汉。出差回来看到亲哥哥被害至死。他要不给哥哥报仇血恨。那就不是武松。而是林冲了。林冲面对娘子被高衙内调戏。碍于自己顶头上司高太尉的面子。忍气吞声。最后还是被逼上梁山。而武松不可能走那条路。更何况。后面还有宋江怒杀阎婆惜的情节作陪衬。宋江那么懦弱的人物。情急之下都把自己外房给杀了。反应到武松这里。如果不杀掉潘金莲。那施耐庵老先生就没办法再往下写这个《水浒传》了。
用现在的眼光看。潘金莲死的确实有点冤枉。因为她是爱情受苦在前。出轨西门庆在后。或多或少有点客观原因。确实有点让人同情。也算个不大不小的悲剧。但在那个朝代。不存在这种思想观念。根本不能叫悲剧。只能叫罪有应得。
三、武松杀嫂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不能仅杀西门庆而留下嫂子。没有那个道理呀!
这第三条就到《水浒传》中最精彩的环节。也看出了施耐庵老先生懂得人情事故的高明。把这里处理得合情合理。天衣无缝。
西门庆是当地一霸。连县官平时都受他欺侮。如今看到西门庆被武松杀了。加上武松为人刚正。人缘极好。便也想袒护武松。减轻罪责。在上报案卷时。把卷宗给改了。改成了如下情节:
县官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一心想周全他。便唤人商议道:念武松那厮是个有义的汉子。把这招状重新做过。改作: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武松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服。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至斗杀身死。
这个县官为了周全武松。把这件事活活改成了打仗斗殴失手伤人。
而对罪魁祸首王婆。则按真实情况来写。罪状如下:
王婆生情造意。哄诱通奸。立主谋故武大性命。唆使本妇下药毒死亲夫。又令本妇赶逐武松。不容祭祀亲兄。以致杀伤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伦。拟合凌迟处死。接着便把那王婆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带去东平府吃了一剐。
到头来。潘金莲没骑着木驴。倒让王婆给骑了木驴。
这一段。施耐庵老先生运用大胆想象。擅自改写了状纸。把武松给轻判了。符合了人心民意。无疑是妙笔生花。
其他观点:
先说结论。《水浒传》中的潘金莲是一位美貌女子。社会给予她的却是无情的摧残。她过着花开花谢无人怜的悲惨生活。实属那个时代的受害者。
读过《水浒传》的人。都知道武松这位“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同时。也会记住与他相对应的一位反面女子的形象。她就是武松的嫂嫂潘金莲。由《水浒传》的流传问世。潘金莲这个“淫妇”形象就臭名昭著了。
在《水浒传》里。潘金莲至少同3个以上的男性有不正当的关系:张大户的“缠她”有染。西门庆同她淫乱无度。她还主动调戏武松。
更可恨的是。她为了满足那啥欲。安于过着明妻暗娼的淫乱生活。当她同西门庆鬼混到疯狂地步时。嫌弃本夫武大郎丑陋。在西门庆和王婆的唆使下。投毒致武大郎一死。这样看来。潘金莲勾妹夫杀本夫。最后被武松杀死。祭奠亡灵。留下一个“淫妇”的罪名。实属罪有应得。
但是。如果我们对潘金莲这一形象作一个社会分析。就可以看出。潘金莲的性格变态。是那个畸形社会诸多因素扭曲的结果。
潘金莲原本是出身贫寒的良家女子。被卖给一个大户人家当“使女”。自幼过着忍气吞声的生活。她虽身为“使女”。却不甘受辱。主人缠她。她告于主人婆。“意下不肯依从”。“那个大户从此恨记于心。却倒赔些房奁。不要武大一文钱。白白地嫁与他。”
武大为啥能得到潘金莲?是因为他丑陋——“身材矮短。形象猥獕”。大户人家把忌恨通过武大报复到潘金莲身上。武大实际上是无意识地帮助那个大户摧残了潘金莲。潘金莲不爱武大这是合理的。
恩格斯指出:没有爱情的婚姻。就是不道德的婚姻。潘金莲的婚姻是不合理的。也是不道德的。但在那个社会里。她却无可奈何。无力挣脱。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潘金莲同武大郎的悲剧命运是社会的罪恶。
潘金莲也有其真正的爱情追求。她对武松的爱是真诚的。也是青春的理想的渴望。当她第一次见到武松时就倾注了她的真诚的爱。其一呢。武松是位堂堂男子汉。在她看来。和自己正相配。武大长得这样丑。于她太不公平了。潘金莲在当时所处的地位。产生这样的感情是可以理解的;
其二是。她认定武大是窝囊废。没有大丈夫的气魄:她在清河县住不下去。当地浮浪子弟常来欺负她。武大给她作不了主。
她见了这位打虎英雄。想到给他做妻一定不会爱人欺侮。所以这发自内心的爱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值得同情的。因此。潘金莲对武松的调情。在她淫乱的一面。也有她发自内心对美好婚姻的渴望。
另一点。潘金莲同西门庆的通奸。首先西门庆是个浮浪之徒。他好色成性。专门勾引“颇有颜色”的女性。潘金莲的处境。注定了成为被勾引的对象。
再者。西门庆比武大长得好。这在潘金莲对武松的追求彻底失败后。寻求情感上的安慰时。遇到西门庆的调戏是容易上钩的。她是用不道德的淫乱生活。反对不道德的婚姻。这是对不合理的婚姻制度造成畸形的男女结合的一种反抗形式。
鲁迅先生曾为中国女鸣不平。他指出。本来一些罪过都是男子干的。却说妇女是祸水。这是十分不公平的。
潘金莲从“使女”开始让人“纠缠”。后来被人“收用”再被人“转嫁”。由于各种原因迫使她不得不过着明妻暗娼的生活。她也曾有过抗争。想洁身自好。这只是不可能的挣扎。
她是一个弱女子。在恶霸、富商、官僚三位一体的黑暗势力下。她只能逆来顺受。任人摆布。过着似鬼非人的淫乱生活。最终被剥夺性命。这不得不说。是那个吃人的社会。造就了她的人生悲剧。
其他观点:
《水浒传》潘金莲是悲剧。还是罪有应得?
对这个问题要客观评价:第一。潘金莲的婚姻不幸是时代给她个人造成的悲剧;第二。潘金莲公然和西门庆勾搭成奸。不管在任何时代都是背叛婚姻的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说算是罪有应得;第三。潘金莲背叛婚姻已经是错误的行为。还要毒杀亲夫。这在任何时代同样是罪有应得的犯罪行为。
第一。潘金莲的婚姻不幸是时代给她个人造成的悲剧。
潘金莲从小到大以及她的婚姻。都是那个时代给她造成的悲剧:书中虽然没有具体说潘金莲小时候的家庭情况。但从她在大户人家做使女这个情节来看。有两种可能。要么她很小父母就死了。被大户人家买了她做丫环;要么就是父母狠心。她很小的时候就把她卖到大户人家家里做丫环。可想而知。她从小到大是很苦。很可怜的。长大之后出乎意料长得特别美貌、妖艳。这引起了大户人家男主人的不怀好意。想趁机霸占她。但潘金莲拒绝了。还把这事儿告知了女主人。自然引起男主人的恼怒。就故意倒贴点嫁妆。把她嫁给了清河县最丑的男人武大郎。潘金莲是少见的美貌。武大郎是少见的丑陋。她自然是痛苦的。但那个时代的女人是没有婚姻自主权的。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但潘金莲内心的不满和委屈、痛苦日益积压。就导致她后来背叛婚姻。
第二。潘金莲公然和西门庆勾搭成奸。不管在任何时代都是背叛婚姻的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说算是罪有应得。
潘金莲是那个时代的女人。没有婚姻自主权。再怎么痛苦。也得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但内心的不满、委屈和痛苦日益积压。终于在遇到西门庆之后。她找到了发泄口。觉得这个男人满足了她所有对男人的想象。因为此前。潘金莲也曾经勾引过自己的小叔子武松。但武松是人品端正、嫉恶如仇的英雄好汉。哪里干得出这种道德败坏的事儿?不但拒绝了潘金莲。还义正辞严地斥责了潘金莲一顿。引起潘金莲的羞愧、恼怒和忌恨。所以。当一次偶然原因和西门庆相识以后。便经不住西门庆和王婆勾结起来的勾搭。一步一步。掉进他们布下的陷阱。其实。她也有点把持不住。就有点半推半就。和西门庆勾搭成奸。潘金莲是武大郎明媒正娶的妻室。在那个时代。潘金莲这种背叛婚姻的行为也是遭人唾弃的。即便是今天。背叛婚姻的行为也是为人们所不齿的。所以。她算是罪有应得。
第三。潘金莲背叛婚姻已经是错误的行为。还要毒杀亲夫。这在任何时代同样是罪有应得的犯罪行为。
潘金莲内心有骚动。算得上是那种水性杨花的淫荡女子。否则。她在清河县时也不至于招惹了许多浮浪子弟。这些浮浪子弟甚至在她家门口大声嚷嚷。说潘金莲嫁给武大郎是“鲜花插在了牛粪上”。逼得武大郎无奈之下。只好把家从清河县搬到了阳谷县。满以为能够避开是非。谁知道。潘金莲骨子里的淫荡本性难移。到了阳谷县。见到小叔子武松威武雄壮。就想勾搭武松。未能得逞之后。遇到西门庆。很快就和西门庆勾搭成奸。她和西门庆的奸宿行为明目张胆。整个紫石街只有武大郎不知道。其他人都知道。潘金莲和西门庆也毫不避讳。等到武大郎听了郓哥说跑到王婆家捉奸。反倒被西门庆一脚踹在心窝上。卧床不起。潘金莲在西门庆和王婆唆使下。居然干脆用砒霜毒死了武大郎。潘金莲这种杀人行为。在哪个时代都是罪有应得的犯罪行为。不可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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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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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水浒传》潘金莲是悲剧,还是罪有应得?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还是那句话:评说古代的事物。应该以古代当时的社会环境。人文习俗。法制道德。弱肉强食等实际条件为标准。如果站在今天伦理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