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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义愤填膺。让人不得不拍案而起。这种遇救不知恩图报。还反咬一口要赔偿的人太可恨了。好心疼十二岁小姑娘李鹤。愿宝贝早日消除心理阴影。归来时还是那个善良。阳光助人为乐的美少女。
建议一:早日立法。对这种为一己私利。诬陷栽赃者。严惩不贷。防止因犯罪成本过低。而造成他人效仿。
二:公安司法部门介入。定案后拘留训诫。
三:给予助人为乐者。精神和物资的奖励。以弘扬正气。净化社会环境。
其他观点:
又一起让人愤怒的事发生了。12岁女孩好心扶起摔倒妇女反遭无情讹诈。当好心遇到坏人。必会让人寒心。互相帮助是中华传统美德。却因为某些人的贪得无厌。让善心变成担忧。如果此类事件频出。谁还会伸出援助之手。
事件回顾
6月1日下午。石家庄一位上五年级的12岁女孩在马路上看到一位摔倒的妇女。女孩出于好心便将摔倒的妇女扶了起来。没想到。一片好心却惹来了麻烦。
那位摔倒的妇女可能觉得女孩还小容易欺负。也可能她本性就坏。不但没有感谢小女孩。还反过来说是小女孩把她撞到的。等女孩的妈妈赶过来。不管小女孩如何说。她妈妈竟然不相信她。也认为是女孩撞到的妇女。并且因为小女孩给她惹来了麻烦。还动手打了女孩。最后赔了那位妇女几千元的医疗费。
回到家后。小女孩因为受了极大的委屈。做梦都说不是她撞的。这才引起妈妈的怀疑。随后。妈妈报了警。
民警通过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真相才大白。通过监控录像才知。那位妇女是因为躲避一辆人力车而摔倒的。事后。妇女向小女孩道歉。并返回来了医疗费。
1.我们来看下女孩是怎么说的
小女孩:当时我就想老师和妈妈平常都教育我说遇到困难的人一定要帮助。然后我就停下车去扶那个阿姨。但是阿姨的儿子就说是我撞的。我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然后也不知道怎么回事。阿姨的儿子就硬扯着我进了医院。当时有十几个人都说是我撞的。指着我说就是我撞的。
从小女孩的话里可以看出。女孩受到了良好的教育。而且她也拥有一颗乐于助人的心。这是多么善良的女孩子。比某些大人还要懂事。她很单纯的就想着帮助别人。没想到却遇到了那样的人。
试想一下。假如事发地没有监控录像。女孩岂不是永远会被冤枉。她本善良的心不仅仅会感到心寒。很有可能对她的人生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她还小。还在不断成长中。此事如果在心里产生一个结。她的人生道路可能就此改变。
2.再来看看女孩母亲怎么说的
女孩母亲的话:我当时去医院一看人家伤者就是胳膊上受伤了。我就啥都没说。我说先看病吧。一开始我也说不准。万一就是孩子撞的人家。不管撞没没撞到。我就说人家已经受伤了先给人家看病吧。就先给人家交了钱。
孩子就是一直哭一直哭。说妈妈不是我。妈妈我没有撞。我怕她说谎我就打了孩子。
这位妈妈对待外人倒是挺热心肠。二话不说就先付钱帮人家病给看了。可对待自己的女儿怎么就不一样了呢。妈妈是女儿最亲的人。关键时候。不是该保护女儿吗?怎么能连自己的女儿都不相信呢?自己的女儿平时什么样子应该当妈妈的最清楚呀!退一万步讲。即使真是女儿撞的。也不能打女儿吧。打儿女永远不是最好的教育方式。更何况。女孩并没有撞人啊。
在没有搞清楚真实情况下。就打自己的女儿。真不知道这位妈妈是怎么想的。幸好有监控录像。要不然。这位女孩子得受多大的委屈。不仅外人不相信她。连自己的亲妈妈还打她。而这一切仅是自己帮助了别人。你说。这会让才12岁的女孩怎么想?
3.摔倒妇女
这位妇女让我想到“农夫与蛇的故事”。蛇咬救它的农夫是因为蛇是冷血动物。是没有感情的。而这位妇女可是有血有肉的人啊。怎么能为了钱就讹诈帮助她的小女孩呢?从女孩的口中得知。此事也有妇女儿子参与。难道真是应了那句话“不是一类人不进一家门吗”?
事后。妇女虽然向女孩道歉了。但是她就能得到原谅吗?如果犯错成本这么低。此类事件就还会再次出现。我觉得。对于像这种恶意讹诈别人的行为必须得严惩。让他们这种人付出责任才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民法典为见义勇为撑腰
现实中当看到有人需要救助。人们都得先经过“灵魂拷问”。
不救良心过不去!
救了可能面临被讹或因为救助导致他人受伤而引起纠纷!
救与不救成了困扰人们的一大难题。对此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一锤定音:见义勇为免责。
民法典对见义勇为者以及受益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在紧急情况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民法典》还特别强调。因保护他人民事权利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适当予以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给与适当补偿。
《民法典》的规定会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这让人们在以后遇到需要救助的人时候。能更加放心的伸出援助之手。既不用害怕自己因为见义勇为受伤。最终却要自己承担医药费;也不用担心自己因见义勇为导致他人受伤。却还要承担别人的医药费了。
在碰到一些没有目击者或视频录像证明行为人是否为见义勇为的情况下。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认定。而不能一味的将证明责任加之于见义勇为者身上。对于最后被证实是做好事。却被当事人诬陷为肇事者的。应当加大对诬陷者的惩处力度。只有这样才不会再出现见义勇为者蒙冤、让人民群众不再愿意做好事的情形。
其他观点:
12岁的小女孩是好样的。爷爷为你点赞。愿你放开心灵。挺住打击。继续前进。好好学习。幸福是你的。
讹人者。不要脸。虽然你退了钱。道了谦。但你给小姑娘的伤害。是不能原谅的。法律上。应该惩罚你。道德上遗责你。万人唾弃你。晚上做恶梦去吧!
孩子的母亲也有错。你不自信。你自已的孩子。品德好坏。你心里最清楚。不问青红皀白打孩子。是你的错。应该向孩子认错。这样就显得你做母亲的仁爱。好好安抚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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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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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又一起!石家庄12岁女孩扶起摔倒妇女反被冤枉,您有何建议?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看得义愤填膺。让人不得不拍案而起。这种遇救不知恩图报。还反咬一口要赔偿的人太可恨了。好心疼十二岁小姑娘李鹤。愿宝贝早日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