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被告方以当庭自杀言语威胁法官,作为原告方的我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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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被告方以当庭自杀言语威胁法官,作为原告方的我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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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碰到过好多这样的案件。特别是一些离婚纠纷案件。有些被告方不愿意离婚。为了达到他们不离婚的目的。他们什么坏点子都想到。并且以自杀相威胁。想以此让原告人服软。从而善罢甘休。但是法律是公正严肃的。他们的目的是得不逞的。作为原告方。你不用怕。法律自会为你撑腰的。

去年我就办理一起离婚案件。男女双方结婚二年有余。男方性格暴躁。对女方经常实施家暴。使女方不堪忍受。于是女方多次想要求离婚。但她每次提起离婚。男方就威胁女方说:“这辈子就别想离婚。要离婚大家就一起去死。并且我要连你的家人一块儿都带着。”

听到这些话。女方都非常害怕。女方迫于男方的威胁。一直没有敢去离婚。从此。男方就抓住女方的这个弱点。对女方更加变本加厉。动不动就实施家庭暴力。后来女方忍无可忍。抱着赴死的心态起诉与男方离婚。男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并多次打电话威胁法庭。扬言:谁要判他离婚。他就死在法院法庭。

法庭是人民法庭。怎么能受他的如此威胁?于是查明情况后。决定开庭审理他们离婚。最后被告看吓唬不成。当庭扑通下跪。央求原告原谅他。要求法院不要判他们离婚。

法庭看到他的悔恨和诚意。为了给他一次机会。第1次就没有判决他们离婚。

可是男方过的没有半年。老毛病又犯了。喝了酒之后对女方又打又骂。女方没有办法。一年后只得又提出离婚。

被告这回又是威胁原告、威胁法庭。并拿着一瓶农药扬言要死在法庭内。面对被告人的嚣张气焰。法庭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将被告拘留15天。被告在拘留所内老实了。积极承认错误。悔过自新。并且保证以后再也不敢威胁谩骂了。因此。法庭将其提前予以释放。

他们的离婚案件纠纷。法庭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判决他们离婚。拿到判决书的时候男方傻眼了。也没有什么劲了。垂头丧气的回家。对于他来说。走到这一步。他也是自作自受。

所以碰到被告方情绪激动。语言过激的时候。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怕。要采取合理合法的形式与他做斗争。

公民有寻求法律保护。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对这些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和侵害。当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公民有检举、揭发、申诉、控告、诉讼等一系列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每个公民遇到不公平的待遇的时候。都有权寻求法律保护。

被控告人一方如果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和阻挠伤害的话。那么被控告人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只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对其是没有一点好处的。

所以说。公民碰到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事情。一定要敢于斗争。不要惧怕坏人的威胁和恐吓。他们越是威胁和恐吓。越是体现到自己渺小和害怕。要相信:到什么时候真理都一定会战胜邪恶的。好人一定会战胜坏人的。

被告方的这种行为是一种妨碍诉讼的行为

法庭是说理讲法的地方。不是当事人撒野的地方。被告方在法庭上以自杀等言语相威胁。这种行为就是一种妨碍诉讼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因此。人民法院对于碰到扬言要以自杀相威胁的当事人。首先可以口头警告和训诫。其次可以其进行罚款和拘留。最后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如此扬言。说明被告人是一种无知的表现。法律是公正无私的。对于被告人的行为。法庭也不会屈服和害怕的。法律自会有办法制裁他。

碰到被告方威胁的行为。原告方该怎么办?

人的性格是各种各样的。有的人性格温和。有的人性格暴躁。打官司的时候。如果碰到被告方的性格暴躁。那么被告方就会有一些言语威胁或者是人身攻击。所以作为原告方碰到这样的情况。应当沉着冷静。可以采取以下五点措施:

一、态度一定要柔和。语言一定要委婉。注意不要过激。不要用一些能够刺激被告方恼怒的词语和动作。与被告方心平气和谈判解决问题。并不是与对方增强好胜来斗气的。

所以。在整个打官司的过程中。尽量与被告坦诚交换意见。要以理服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能进行调解解决问题。那么尽量进行以调解为主。让双方都做到互谅互让。尽量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纠纷。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然后让法院制作调解书就可以了。

这样既能解决问题。又能够避免矛盾激化。防止被告方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事情来。

用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是最好的方式。只要调解是在双方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那么法律都会予以保护的。

二、对于被告一些过激的言词和不理智的行为。能躲即躲。能避则避。

总之不能跟他硬碰硬。也不能与他发生正面冲突。被告方的过激语言。也许是属于一时气愤。头脑一时冲动不冷静。以至于什么话都说。而且不计后果。所以这个时候尽量冷处理。回避一下被告的锋芒。等过了一段时间后。被告方的情绪稳定了一些。事情想通了。那么。其就不具备危险性了。再与他谈判或者打官司也不迟。

在具体生活中。能忍就忍。能让则让。这也反映出一个人的涵养和大度。忍一时风平浪静。让三分海阔天空。这时候最忌讳的就是两方互不相让。与被告针锋相对对着干。那么这只能会激化矛盾。使问题更加复杂。难以解决。并且会造成一些后果 。可能也无法想象。所以这时候最好的方式就是。尽量回避、冷处理。就是不与被告打照面。就是不与被告正面接触。让他无可奈何。想发脾气也找不到人。

三、对于被告的一些不正常的言行。一定要及时与法官沟通。寻求法律的帮助。

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有一些不正常的言行。或者是预料到被告会做出一些过激的事情来。一定要提前与法院沟通。向法官说明情况。要求法院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被告采取一些极端的做法。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当事人有一些过激的行为和违法的情况的时候。法官首先向他宣布法律的规定。敦促其遵纪守法。告诉他妨碍诉讼应当承担的后果。也即是警告他不要轻易妄动。

如果说被告方不听劝阻的话。那么法庭完全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0条、113条的规定。对于被告人予以罚款和拘留。如果被告人仍然我行我素。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置若罔闻。甚至于变本加厉的话。那么法院完全可以根据被告的具体情况。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09条的规定。对于妨碍诉讼的被告人。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被告人胆敢威胁法庭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情节严重的就有可能会被判刑坐牢。

四、对被告人的威胁行为。也可以寻求其他帮助。

在诉讼期间。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人身保护令。对于原告的人身进行有效保护。

在非诉讼期间。发现被告人有一些危险行为的时候。也可以及时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于被告的威胁行为予以制裁。如果被告的威胁行为情节轻微。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被告的威胁行为情节严重。也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将被告绳之以法。

假如原告人在单位或者在家。也可以要求单位或者是基层社区组织给予必要的保护和照顾。

现在摄像监控探头那么多。见义勇为的好人又那么多。相信被告人是不敢轻易妄动以身试法的。他只不过是想吓唬吓唬人罢了。

五、为了防止一些不测。作为原告人一定要提高警惕。时刻防备被告人进行攻击伤害。

最好随身携带一些防身用具。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对抗不法侵害。

当然。尽量避免一个人独处和出行。在家一定要关好门窗。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对于那些有钱的人。可以雇用保镖来保护自己。如果实在没有钱。也尽量与家人和朋友在一起。彼此也有个照应。

当然。对于一些胆大妄为的犯罪分子。一味地忍让和回避也不是最好的办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战略上藐视他们。在战术上重视他们。毫不畏惧。敢于与他们作斗争。这个社会毕竟是好人多。毕竟是坏人会怕好人的。

因此。碰到一些实在躲不掉的威胁和伤害行为。一定要敢于反抗、善于反抗。必要的时候。实施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为了使本人的人身免受不法侵害。对被告人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的时候。可以实施无限防卫权。即使一刀将他们杀害。也属于正当防卫。也会不负刑事责任的。

对于那些坏人。要善于同他们做斗争。要敢于同他们做斗争。相信法律会保护好人的。好人一定会战胜坏人的。

只要人人都拿起法律武器。那么坏人既无容身之地。

你说是吗?

其他观点:

他说威胁法官。已经触犯了法律。恐吓威胁他人。已经涉嫌刑事责任。还可能会做出报复行为。

作为原告。有权利维护自身利益。并且申请保护令。要求对方先留在监狱观察。劳改。并且进行教育。放出来你和法官都会被报复。威胁到生命安全。

法官也要一碗水端平。不能因为恐吓就偏袒恐吓方。助长歪风邪气。给社会带来不良教导。加上警力。

智取。要告诉被告。恐吓。也是会连累家人的。父母没有教导好自己的孩子。也是会受到影响。要想办法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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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 初心未变 永久VIP 2022年12月26日 23:46:29

    被告方,被告,法庭,被告人,法律,女方,男方,原告,法院,拘留

  • 夜深时 永久VIP 2022年12月26日 23:46:29

    没想到大家都对法庭上被告方以当庭自杀言语威胁法官,作为原告方的我咋办?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 一桥孤寂 永久VIP 2022年12月26日 23:46:29

    我就碰到过好多这样的案件。特别是一些离婚纠纷案件。有些被告方不愿意离婚。为了达到他们不离婚的目的。他们什么坏点子都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