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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来女士故意玩失踪是非常有可能的。如果她真这样做的话。等待她的必然是法律上的处罚!
经过多方寻找。半个月以来。来女士仍旧杳无音讯、踪迹全无。可能发生的结果只有三种:
一、不在人世。被人杀害
这种情况分为两种:一是在小区内被人杀害;二是出小区后遭遇的不测。
无论是那种情况。可能性都不大!
首先。警察在家来女士的家及小区展开了地毯式的搜索。甚至连小区的水塘、各家的冰箱都排查过。仍旧一无所获。出动的警犬也没有发现任何的气味和踪迹。真能在犯事后做到这么滴水不漏、天衣无缝。在现在的刑侦条件下。几乎是不可能的。
其次。如果在小区外被害的话。可能性也不大。第一来女士离开小区非常困难;第二从来女士的衣着和离开时间来看。来女士离开小区也是为了短暂办事或者见很亲近的人。他人没有理由去谋害来女士。
二、灵异事件、神秘失踪
如果来女士像马航370一样神秘失踪。或者被外星人抓走、进入平行空间等。这也是不可能的。
首先有没有这种神秘力量都是未知的;其次它们为什么只抓来女士而不抓别人呢?最后发生这种事应该会有异象。如飞碟、雷暴等。这次来女士失踪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
三、尚在人世、故意失踪
前两种可能性很小后。这种可能性是最大的了。
来女士虽然躲避监控离开小区很困难。但是现在有新闻爆料。能够规划出避开所有监控而离开小区的线路。如果来女士是在小区内搭乘车辆离开也是可能的。
另外来女士也很有可能仍然在这小区之中。只不过是他人提供“帮助”。故意藏起来不出现。警察虽然挨家挨户的访问过。但毕竟没有全方位排查。弄一个隔间藏个人。是有可能的。而且据新闻爆料。来女士前夫的妇女和她住在同一小区。小区内也有很多她熟识的朋友。所以在条件上也是允许的。
如果来女士真的是故意玩失踪的话。待找到她后。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的。
因为来女士失踪。家人报警。警方出动了多方警力持续了长时间的寻找。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也因此受到干扰。
这样做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和公共资源。而且还严重违反了社会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这样做也算是小惩大诫了!
如果来女士真的是故意玩失踪的话。虽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但自己安全地活在人世。这已是不幸中的万幸!相信这也是大家期望看到的结果。
【文/若木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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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观点:
这个假设不成立!
15天了。来女士出门穿的是吊带睡衣。手机。钱包。身份证。钥匙。银行卡。这些都没有带。这些现代社会几乎是必须随时携带的东西。尤其手机和身份证。她都没有带。她如何在外生存。就是哪怕两天。她都无法生存。
失踪的动机也不存在。一个智商正常的健康人。有一个那样体面的工作。有一个可爱的小女儿。有富足的物质生活。刚刚还因为拆迁分得了几套房子。这样好的日子。这样好的生活。不可能说走就走。
她的 邻居王萍回忆说。来女士多年前与前夫离婚。后来与现在的丈夫许先生结婚生了一个女儿。她现在的丈夫不是杭州人。之前当过兵。
来女士家因为拆迁分到了两套房子。现任丈夫许先生曾想将另一套房子用作自己儿子的婚房。来女士不同意。二人产生过矛盾。吵过架。
很可能。在许先生报案之前。来女士已经被毁灭了!
一切只是猜测。不信谣不传谣。静待警方调查结果。希望来女士平安归来!
其他观点:
从法理上理解。如果来女士仅仅是故意玩失踪。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她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假如来女士出于某种原因。躲避起来。由其造成公共资源浪费。顶多被批评教育。受社会公共道德审判。
第一、来女士属于成年人。她有自由活动的权力。
假如来女人在玩失踪过程中。没有发生违法行为。之前也没有干违法的事。她这次 “离家出走”是合法的。她有离家出走的权利。
不过。如果她这次“出走”是与人私奔。并与人非法同居。那么。她的“出走”行为则属于重婚行为。需要要负法律责任。
第二、“出走”事件并非来女士主动报警。
报假案属于违法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属于主观故意。但。该“失踪”案不是她报警。她并没有向外界暗示自己要“出走”的信息。不属于主观故意。
第三、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女士失踪行为并没有引发其它刑事案件。所以。来女士即使存在故意玩失踪的可能。她也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到目前为止。来女士故意离家出走的迹象证据并不明显。来女士故意玩失踪可能性不大。
综合来女士之前的社会零星信息分析。来女士没有离家出走的必要。
来女士名下有拆迁分得的房产。她离家出走就意味着放弃名下房产拥有权。即使舍得放弃二婚生育的女儿抚养权。也不会放弃名下的财产为情私奔。这个是人性本色。
来女士已经50多岁。在单位做清洁工。放弃名下财产后。来女士已经不具备私奔能力。无经济支撑。私奔难以持续。没有这么傻的人。
如果说。私奔对象有这个经济能力。对方也就会选择一个已婚中年妇女做为私奔对象。
男人在外面沾花惹草。图的并不是感情。有钱人谁会为一个普通中年妇女冒险?这个不符合人性常规逻辑。
来女士的二婚丈夫。属于投靠女方婚姻。也就是说。二人婚后生活。房产和财产都是来女士的婚前财产。来女士在房产方面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她为什么要自己净身出户。把名下的房产和财产留给二婚丈夫?
根据碎片消息。来女士和她的二婚丈夫曾经因拆迁补偿房的使用问题发生过争执。
来女士的丈夫希望拆迁补偿房。赠送给自己头婚所生儿子做婚房。但遭到来女士的强烈反对。
仅从这一点上看。来女士故意玩失踪假设就不成立。这个玩失踪的假设没有说服力。
假如来女士的失踪与二婚丈夫无关。来女士的失踪也难排除熟人做案与熟人参与的可能。
一个50多岁的中年妇女坚持出去工作。而且工作性质还不是很理想。她没有理由放弃名下财产去任性。
如果仅仅是因为和丈夫闹别扭。出去散心。事情闹这么大。也该出来澄清了。因为她以后还要面对周边人群。面对现实。
个人认为。来女士如果没有出意外。她也已经失去自由。
不过。来女士人身依然安全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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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女士,小区,名下,丈夫,的是,财产,离家出走,可能性,这样做,房产
没想到大家都对如果来女士故意玩失踪,不想让警方找到,她需要承担法律吗?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来女士故意玩失踪是非常有可能的。如果她真这样做的话。等待她的必然是法律上的处罚!经过多方寻找。半个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