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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们发一单货到东莞。从网上找的物流公司。说好运费1500元。到货要4900元。快递到货取件要钱和这有差别吗?我觉得没有任何差别。不一样的就是骗子物流公司要得多。因为物流的金额比较大。而快递的金额比较少。我有一句话“货物出手货主成羔羊”。快递物流公司要多收你的钱。可以这样说你基本没有办法。不要货吗?自己心仪的宝贝到货了不拿钱拿不到。投诉吗?下次人家不送你的货了还容易得罪人起争议。
很多快递公司的人狡辩。我们收取货费是因为那个地方我们没有网络不到。设网点的人我们得给他费用。这个狡辩没有意义。我记得2004年我们寄快递的时候。圆通申通给我们8块一件。而邮政22元。我们一般都优先使用圆通。申通。 那个时候圆通。申通很多地方都没有网络。他在接件都是时候会拿一张表格。有网络的地方他就接单。没有的地方他就不接单。你那个地方到不了你接单干什么?接了单就不能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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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这种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首先。快递点收取快递费用要看你与卖家之间的买卖行为中是否约定运费是卖方付还是买方付。如果与卖方明确约定快递包邮的话。那你所购买的物品邮费是由卖方支付的。这是你与卖方在建立起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约定。无需由你另行支付运费;如果在购买物品时明确约定到付或者运费由买方支付时。这时就需要看你再购买该物品时是否支付了该运费。如果支付了。快递员依然收取取件费。那么此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有违法律规定。如果属于到付情形。那么你就需要支付该快递的运费;
2.根据《快递行业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递企业工作人员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即使快递企业工作人员如果不送货上们。也应与收件人或者代收人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其他更为便捷的方式通知收件人或代收人领取快递。如果以取件为由收取5元/件的取件费才肯将快递包裹交付与你。属于典型的强迫交易行为。虽然金额不是很大。但其累计金额累加起来较大的话。很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
3.建议:针对快递已经包邮却还要收取取件费的情况。2019年8月份。国家邮政局决定于8月份在全行业集中开展针对快递末端服务违规收费清理整顿工作中提出“消费者遇到快递末端违规收费的情况。可拨打省会区号加12305进行投诉。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有关部门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督促整改。”所以。如果在以后的取件过程中。针对已经包邮的产品。依然碰到需要收取取件费的情况。可以通过拨打12305电话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邮政局进行投诉反映。
希望以上解答可以帮得到你。如果有其他不足之处。欢迎在评论下方提出并指正!关注我。让你更懂三农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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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今天我们就说一下有的地方的话。快递进行二次收费是不是合法?我认为这种是不合法的。但是的话这是在农村民营企业需要考虑运营成本一般都不会在农村设置收货点和发货站点。所以如果遇到收费这类情况如果是偏远了人家和你加收一些运营费用还是比较合理的。不知道您对于这件事怎么看待呢欢迎您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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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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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对于农村快递取件收费5元合法吗?快递员不送件上门,拿个快递一起花费25元合法吗?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2017年我们发一单货到东莞。从网上找的物流公司。说好运费1500元。到货要4900元。快递到货取件要钱和这有差别吗?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