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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是死刑
从法律上看。刑法关于追诉期的规定(适用于劳荣枝故意杀人案)
1、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2、共同犯罪者。对各自共犯分别计算追诉时效。不能说一个犯人的时效过了。剩余共犯的失效也过了。
3、追诉时效可延长: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4、经过20年最长追诉期限之后。如果认为犯罪人罪行重大。经层层上报。最高检可以核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就待罪犯归案时
逃亡20年。身负七条人命。妄图通过时间流逝来息事宁人。真个谓是痴心妄想。岂不知受害者冤魂激愤。他们的家属更是整日以泪洗面。丧亲之痛乃是永痛!以追诉期限规定和罪犯实施犯罪行为后的表现来看。因为罪犯在犯罪后没有一个及时归案、交代事实。争取宽大处理的情节。相反、却是一直逃避侦查和审判。这更会让国家将刑之斧钺降临在她的脖子上。
对劳荣枝而言。最终被抓捕归案后面对镜头。也实在看不出有任何悔意。相反她却是露出了一丝微笑。我实在是无法将其理解为是一个逃亡20年的罪犯在经历过逃亡路上风餐露宿、内心煎熬的情况之后。露出最终解脱表情下的那种苦笑。相反。我看到的是她对自己罪过无悔意。仍旧是偏执顽固、妄图在今后的审判中恶言狡辩之疯狂。
对此人。处以死刑。乃是受害者方心之所向。也更是民意之所向。
贪念一始。恶性出犯。对于习惯了灯红酒绿的她。也就再无回头之可能。逃亡路中还不忘伪装自己。甚至做虚假身份骗过了大众的眼睛。在一家酒吧里也算是混得风生水起。谁知其背后竟是一个多去七个人生命的恶魔!对其处以死刑。不是对她的解脱。而是单纯对她的惩罚。对亡魂的超度。
此后。等待她的将是公正的审判和刑法的严惩。期望着可以给受害者的亡灵一些抚慰。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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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观点:
身犯故意杀人罪。而又情节特别恶劣。不但没有选择自首。相反还潜逃这么些年。无论从哪方面考虑都应该是死刑!
对于一切杀人、抢劫、拐卖等犯罪分子绝对不能宽容!
谢邀。
其他观点:
此题缺少一个主语。让人看了扑朔迷离。不知所人就不知何事。叫回答者怎好定论?应当为“劳荣枝逃亡20年后被抓获。该怎么判刑?”
杀人恶魔劳荣枝和姘夫伏子英于1999年7月在合肥杀死两人时。伏子英被抓获伏法。劳荣枝侥幸逃脱。随后亡命天涯。
题问这次劳荣枝被厦门警方抓获后。会被怎样量刑?这也是众多网友关心的事!
按法律的程序。劳荣枝会被收审地的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原来受害者家属的民事诉讼请求。
这道题是提前测试劳荣枝会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才能让公众心服口服。才能真正能告慰那7位遇害者的亡灵。
这7位遇害者中。相信有两位被害死的最冤。最值得世人的同情。
第一位是南昌熊某才三岁的女儿。可以想象小女孩好天真。她来到人间可能才1000天。在遭遇两个杀人恶魔的瞬间。面临那沾着血迹的尖刀。是多么的无助。是多么的悲悯。是多么的痛楚。
第二位是合肥的那位小木匠“陆中明”。陆中明当年29岁。己是三个孩子的父亲。大孩子才5岁。当天在合肥市六安路“站街揽活”。哪知被杀丧命的灾厄降临到他身上。陆中明遇害后。其妻朱女士含辛茹苦的抚养着三个孩子长大成人。其间一直与合肥中院律师(审判伏子英律师)联系。期盼着抓获劳荣枝的这一刻。
劳荣枝用凶残的手段剥夺他人的生命。其罪恶丧尽天良。判她死刑应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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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时效,死刑,罪犯,过了,受害者,合肥,被抓,共犯,却是,恶魔
没想到大家都对逃亡20年的杀人犯现被抓到了,会判死刑吗?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必是死刑从法律上看。刑法关于追诉期的规定(适用于劳荣枝故意杀人案)1、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