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可以使用的械具有哪些,分别都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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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可以使用的械具有哪些,分别都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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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可以使用的械具分为三种。分别是手铐、脚镣和警绳。

手铐是大家见得比较多的一种控制嫌犯的械具。我们可以在电影、电视剧中经常见到。一旦嫌犯被戴上手铐。就无法挣脱束缚。而且现在的手铐更先进。为了防止嫌犯利用工具偷偷打开。故大多具有双重锁的功能。以前我在法院工作的时候。一次开庭。一名被告人不知从何处弄到一根牙签。紧紧地攥在手心。幸亏被法警及时发现。否则被告人就有可能将手铐打开。造成脱逃事故。那名法警也因为此事荣立个人三等功。

关于脚镣。针对一些暴力倾向严重的重刑犯和死刑犯。或者需要外出治病就医的嫌犯。就要给其戴上脚镣。脚镣很粗很沉。可以预防嫌犯逃跑。而且两脚之间的连接锁链很短。故难以大步行走。加之其系铁质。走动的时候镣环与镣链就会发生碰撞摩擦并发出声响。对于管理人员而言增加了安全系数。

不要以为脚镣仅适用于死刑犯。针对其他嫌犯同样适用。死刑犯是必须佩戴脚镣。而且一直要佩戴到执行死刑之时。其他嫌犯是有条件地佩戴脚镣。故根据适用人犯的不同。脚镣又可以分为普通脚镣和死囚脚镣。如我国使用的死囚脚镣。就是重达十七八斤重的铆钉式死镣。这种脚镣一旦戴上。行走都困难。更别说逃跑了。且没有专业工具根本无法打开。即使有专业工具。也需要两个人配合才能打开。确保万无一失。

对于牢头狱霸、极具危险性、攻击性的其他人犯或者需要外出治病的嫌犯。都需要佩戴脚镣。但普通脚镣一般重量相对较轻。只是不能跑。不会造成太大的行走困难。且该脚镣镣环上配有锁具。可以使用钥匙打开。这种普通脚镣主要起到一种教育、警示和预防作用。在危险行为清除时。或者就医结束时。应当立即解除。而且。这种情况下使用脚镣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如果情况极为特殊。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一旦给嫌犯戴上脚镣。他自己是很难逃脱的。即使犯人侥幸暂时逃走。也会因为短时间内无法打开脚镣而再次落网。脚镣沉重坚硬。所以对嫌犯脚踝伤害较大。故监管部门都会允许他们使用镣托保护脚踝。避免造成伤害。而且对于判处死刑等待执行的罪犯。可以同时使用手铐和脚镣。

最后我们谈谈警绳。顾名思义。警绳就是指警察用来捆绑嫌犯的绳子。它主要是预防可能发生的危险。避免可能出现的不测事件。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

司法实践中。针对死刑犯使用警绳的情况主要发生在注射执行死刑之前。因为枪决死刑犯需要将其固定。所以用警绳将其束缚。方便执行人员瞄准。现在司法更加人性化。一般都是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枪决方式属于例外。注射执行死刑。没有冰冷的枪口、没有令人心惊的警绳、没有围观的人群。不会充斥血腥和暴力。所以一般死刑犯都较为配合。不需要使用警绳。也能够顺利实施执行工作。

当然也会有例外。对于极少数冥顽不化、对抗执行任务的死刑犯。为了打击其的嚣张气焰。顺利实施死刑执行任务。就会依法对其使用警绳。刑罚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不会因为死刑犯的反抗。就能够撼动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其他观点:

关于戒具手铐我们都比较常见。下面我就介绍一些有关于“脚镣”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提到看守所的“戒具”那就是手铐与脚镣。有很多网友会错误的认为由其是“脚镣”这种戒具只是那些被判处“死刑”犯人的专利。其实。即便是普通的犯罪嫌疑人在特定的情况下也是不会例外的。比如说我们在正规“医院”偶尔也会看到带有手铐与脚镣的犯人出现。给我们第一反应就是这个人一定是犯了重罪的“死刑”犯人。其实持有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由于我国的司法政策是人性化的。犯罪嫌疑人也同样享有健康的权利。其中也包括那些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在他们没被执行“死刑”之前出现某种疾病同样会给予进行治疗。

在押犯人所佩戴的“脚镣”大至分为三1种。第一种是“罪镣”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的犯人。这种脚镣的开口处是用铁铆钉铆死的。不借助专用工具是无法打开的。

第二种是带锁的用钥匙可以随时打开。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外出指认“作案”现场或者是去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第三种是为了制约那些“牢头狱霸”嚣张至极的犯人。这种脚镣相对重一些但在佩戴的日期上是有着严格规定的。到了规定的时间便会给予解除。

但被判处“死刑”的犯人最高法的终审裁定书未下达之前是不予解除的。当这些重刑犯人的“脚镣”一旦被解除结果只有两个那就是“生与死”。为什么这么说?所谓的“生”就是该犯罪嫌疑人“上诉”成功由死刑被改判为“缓期两年”执行。那么第二种就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验明正身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虽然说是同样被解除“脚镣”对于一个犯人而言却是冰火两重天那就是“生与死”。

医生回答均为个人观点。如有不同见解或某种质疑请评论区留言。

其他观点:

看守所的械具除了手铐、脚镣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比如麻绳、扁担和高跟鞋。

我在看守所的时间比较长。对看守所的械具比较清楚。可能每个看守所都各有不同吧。所以在械具种类和使用方法上有所区别。

首先说一下最常见的械具。

在看守所最常见的械具当属手铐和脚镣。

手铐一般是给死刑犯和违反监规纪律的人准备的。

像杀人犯。他们虽然还没进入审判阶段。但是从进入看守所的第一天起。一般会被戴上手铐。一直戴到执行死刑或者投入劳改队的时候才会卸掉。

目的是限制其行动。预防其对干警和其他羁押人员造成伤害。

羁押人员有打架斗殴等违规行为时。也会对其上铐。这是具有惩罚性的。

手铐的戴法也分多种。一般情况下。手铐的松紧度卡到犯人的手无法松脱的程度就可以了。但是有些人会反抗。在这种情况下。手铐会被压到最紧。由于血脉不流畅。犯人的手臂会发生肿胀。手铐会勒进皮肉里。

戴手铐最难受的是背铐。先将犯人的一只手铐住。然后从肩膀上面拉到后背。再把另一只手从腰部扭到后背。用手铐连起来。这是背铐。是对反抗者的另一种惩罚。

脚镣分土镣和公安镣两种。

顾名思义。土镣就是看守所自己从铁匠铺加工制作而来的。有十多斤的。也有三四十斤的。

公安镣则是统一的正规镣。也就三四斤重。

土镣是用来惩罚违反监规纪律、逃跑等行为的。使用时间长短根据违规行为的轻重来决定的。短则十天半月。长则一年半载。

土镣一种是用明锁锁住的。一种是用铆钉铆住的。后者上卸镣时比较麻烦。

看守所里规定杀人犯必须要长期戴脚镣。所以给他们使用的脚镣是相对比较轻便的镀锌公安镣。公安镣的原理和手铐差不多。属于牙铐。上铐时可以调节松紧度。有专门的钥匙。

麻绳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械具。除了给临刑的死刑犯使用外。也会用在严重违反监规纪律的犯人身上。

在给违规人员使用时。有些干警会提前把它浸在水里泡一会儿。等麻绳吸足水分变得柔软时再进行捆绑。犯人被浸过水的麻绳捆绑后。一开始还感觉不会太难受。但是随着麻绳内部水分的蒸发。麻绳会收缩的越来越紧。从而会使人越来越难受。

如果再配上电警棍的话。多数人是承受不了的。

我见过一个狱霸。他为了逞能。把一个新进来的未成年打成了重伤。为此。所长十分生气。为了惩罚他。所长命令他趴在看守所院内的水泥地上。由劳动号的四个轻刑犯摁着。然后依次让每个监舍的在押人员们出来轮流用扁担打屁股。每人五下。谁要是不打或者打轻了。那五扁担就得自己挨。

那一次。那个号霸被打得皮开肉绽。鬼哭狼嚎了一整天。过后还因故意伤害罪被数罪并罚。

除了扁担。还有皮带。皮带是拖拉机上的废旧三角带。也是专门对付那些抗拒管理的人用的。

有个女看守。她的械具非常特殊。她惩罚人时既不用电警棍。也不用皮带。她只用高跟鞋。一脚踩下去。再横的人也会痛得吱哇乱叫。

看守所里有不少亡命之徒。不服从管理是常有的事。对于这种人。说服教育是没有用的。甚至脚镣手铐电警棍对他们也起不了多大作用。所以。为了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必要时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也是迫不得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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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 长空夕醉 永久VIP 2022年12月27日 15:06:07

    脚镣,手铐,犯人,死刑犯,嫌犯,看守所,死刑,麻绳,也会,执行死刑

  • 樱花吻 永久VIP 2022年12月27日 15:06:07

    没想到大家都对看守所可以使用的械具有哪些,分别都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 意中人 永久VIP 2022年12月27日 15:06:07

    看守所可以使用的械具分为三种。分别是手铐、脚镣和警绳。手铐是大家见得比较多的一种控制嫌犯的械具。我们可以在电影、电视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