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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部分“大爷大妈”们也爱财。不过不喜欢通过正当的途径去获取。反而自以为是的利用起了人性中的某些“弱点”。将黑手从国内伸到了国外。要知道滥用同情与善意的诈骗行为在任何法制社会都是不可接受的。为了金钱抛弃个人尊严。让自己的祖国背上污名。还进一加深了西方世界对我华夏社会的误解与偏见。这样的行为着实可恨。每一位走出国门的炎黄子孙都是一面“流动”的旗帜。你的一举一动代表的不仅仅是你自己。还是整个社会文明素养水平的外在体现。“我行我素”导致自己在国外丢了脸。不会得到国内人民的半点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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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正宗的“丢人丢到国外”了。你在国内怎么玩都行。骗就骗吧。大家都知道你们的伎俩。眼不见心不烦。躲着走行了吧。可你们为什么把这种丑陋的行为带到国外呢?外国人接触华人的机会本身也不多。而你们的行为在他们眼中。可能就代表了整个华人印象。自然就会给他们形成对华人的偏见。他们会误以为华人就是这样好吃懒做的人。
一个个打扮成乞丐的样子。双膝跪地。双手高举。装出一副可怜巴巴的样子。看到这些华人形象。非常让人悲愤。你这要是跪在国内。你不要脸也行。那是代表的你自己。但当你跪在墨尔本的城市街头时。他们看到之后。首先会从你的面貌来辨别你是哪里人。你长的是一另华人的面孔。那么在国外代表的就是全体的华人。代表着我们每一个人的脸。所以你丢的就不只是自己的脸啦。
一个人有这种行为。可能是个例。但如果在异域他乡同时出现一群人这样干。那么就不是简单的个体问题了。而是一个有组织的团体。他们的背后应该有一个分工明确的乞讨组织。负责他们的招聘、签证、区域分配的管理等工作。而且从其运作的方式来看。也是一个比较成熟的乞讨组织了。对于此种现象。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如果涉嫌犯罪。那么该罚的罚该判的判。同时还要考虑对他们进行终生限制出境的管理措施。
其他观点:
这些大妈假扮乞讨者去国外骗钱的做法的确应该受到谴责。不过他们身后的组织者显然更应该被揪出来接受法律制裁。
对于利用善心发财的行为。或许只有强硬的制裁才是最有力的。
这些靠装可怜卖惨博取同情的做法。我们已经见怪不怪了。没想到还有人能“活学活用”将其在海外“发扬光大”。有时候不得不佩服某些赚钱无底线的家伙。他们把人性之恶演绎的淋漓尽致。
据称。她们每天收入不菲。且会在固定时间往国内汇钱。而且有人专门和她们接头。试想一下。这些年纪已经不小的大妈。自己不可能顺利来到国外乞讨骗钱。也不可能精通外语。更不会制作外文书写的乞讨信了。
那么。她们身后的操纵者才是罪魁祸首。有网友感叹。这幸亏发现的早。要不然可能还会出现更多。的确。如果不把始作俑者抓住。类似的行为恐怕还会上演。大妈背后的操纵者已经涉嫌犯罪。必须严惩不贷!
令人厌恶的是。这次大妈们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而是让一个群体跟着感到了丢脸。我们虽然身在国内。却不由得替她们感到脸红。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于为了赚钱无所不用其极的人。只有打的疼才能记得住。
对于这些大妈。任何批评教育估计都没用。只要能赚钱。她们连尊严都可以舍弃。还有什么底线可言?甚至乞讨就是她们的“职业”。虽然表面看起来很可怜。可真金白银的收入却让他们得到了最实际的好处。
那么。对她们进行处罚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除了罚款拘留。还要有类似“征信黑名单”。让她们无所遁形。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都不能继续作恶。
个人建议。对于她们的处罚。可以按照诈骗罪量刑。而金额则可以根据其常年获取的资金为标准。如果不好取证。那就调查家庭财产。具体细节还可以再做细化。
最后。附上这位网友关于此事的评论。看来这些乞讨大妈们这么快被发现也是有原因的。
- 准备与好友合伙做生意,开什么店合适?
- 想开个店,开什么好呢?资金不多,刚刚创业。谢谢?
- 有什么行业适用于初创业?
- 刚入社会的人想开店,最好开一家什么店?
- 我是一个创业小白,想要开一家店铺,大家有什么好的推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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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大妈,华人,代表,国外,国内,自己的,的人,的是,都是,在国外
没想到大家都对华人乞讨大妈在澳被警方扫荡,现场7人被抓,其中1人身上搜出大笔现金,大家怎么看?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部分“大爷大妈”们也爱财。不过不喜欢通过正当的途径去获取。反而自以为是的利用起了人性中的某些“弱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