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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大师。您还是把那个讨厌的紧㧜咒拿走吧。我那不分善恶的师傅害人害了几百年了。哈哈。
沙和尚:吴老板。您一直让我背啊扛啊挑啊的。我没啥意见。就是给我发点小工资。您不能太黑心。哈哈哈
猪八戒:哎哎。哎呀。我不知道咋开口。吴大哥。您总设套诱惑我。还说我总是春心荡漾。您这笔法冤枉人。哎哎。哎呀。那钉钯也太粗鲁。能不能换个入眼一点。还有弄点小费。让我打打牙祭啊……
唐僧:阿弥勒佛。善哉善哉!施主。别睬那几个。都怪我不好。再给我点法器吧。让我治好了那几个。还是西天取经要紧。还有。施主您这发了。捐多少啊。人家主持方丈都换四轮宝马了。我那四脚的也太寒碜了。
白骨精:冤家啊。我太难了。你看怎么个……
牛魔王:哞哞。还有我……
其他观点:
感谢邀请。吴承恩何许人也?
其他观点:
这是个热点问题。我来说下我的观点。
抛开某单位的价值观不提。其实这件事根本上就是资本贪婪的表现。也许没有读过资本论。但当血淋淋的现实发生在眼前的时候。你不用读就知道了资本家的本质。
当死去的人都可以拿来赚钱。那还有什么能挡住他们的贪婪。只有法律才能约束他。使他不再挣脱制度的藩篱。只有道德才能震慑他。使他不再污染我们的眼睛。
当法律失声的时候。才发现我们还在初期发展阶段。当吃瓜群众酣畅淋漓的时候。作为我们文学爱好者又岂能视而不见。
面对现实。需要警醒。需要那些文化界的大佬发声。毕竟你也老了。也有盛名。现在不说。以后还有机会吗?
版权无疑是某些网络文学平台口中的肥肉。无论是从自家作者手里抢夺作品的版权。还是疯狂标注古典名著的版权或自说自话称“已获授权”。是一点也不想分与旁人的。
版权即著作权。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超过了这个时间。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而吴承恩身为明代的作家。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不存在首发。也不存在“版权所有”。当然。任何出版社对《西游记》的再出版。并不会触及法律。
平台是否可以采取收费阅读。不甚清楚。但我想。是否愿意付费阅读。全凭读者自愿。
也许现在的选择。在以后为之买单。莫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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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让我,版权,善哉,施主,观点,使他,我那,法律,也太,作品
没想到大家都对对于吴承恩被签约一事,大家怎么看?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孙:吴大师。您还是把那个讨厌的紧㧜咒拿走吧。我那不分善恶的师傅害人害了几百年了。哈哈。沙和尚:吴老板。您一直让我背啊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