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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奥斯曼帝国的王位继承制确实残酷无比。在我们看来。已经达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不过。这个制度却是相对正义的制度。对延续奥斯曼帝国的国祚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先说制度
奥斯曼帝国的王位继承制度并没有官方通用的汉语翻译。而英文单词使用了“Fratricide”。意思是自相残杀(为了后文表述方便。我们以“兄弟相残制”来代替自相残杀)。
该制度顾名思义。即奥斯曼帝国的老苏丹(国王)去世之后。老苏丹的儿子通过共同竞争来获取苏丹之位。由于在这个过程中只有一个王子继承苏丹之位。因此。那些无法继承苏丹之位的王子便倒霉了。他们会被新任苏丹处死。至于处死的方式则取决于这些王子的态度。如果他们选择乖乖服从。那等待他们的就是弓弦绞杀。从而留一个全尸。如果胆敢反抗。那必将是身首异处。死无全尸。
等到这些兄弟被处死后。新任苏丹会把他们埋葬在老苏丹陵墓左右。让儿子们始终陪伴着父亲。
看到这儿。大家第一反应是不是觉得这个制度太残忍了。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简直有悖人伦。
确实。在我国历史上。唐太宗李世民通过玄武门事变登上皇位。后期虽然政绩颇丰。但却由于在事变过程中杀兄弑弟。最终在这件事上落得个千古骂名。成为了有悖人伦的代表人物。
反观奥斯曼帝国。竟然在王位继承制上将兄弟相残发展成了制度。这简直就是刷新了我们的三观。
那么。奥斯曼帝国又为何确立此制度呢?
说实话。任何制度都有滋生的土壤。比如汉武帝和北魏道武帝的“立子杀母”。正是由于当时外戚专权的情况频出。汉武帝和道武帝为了防止外戚干政的问题。才确立了子贵母死的制度。
奥斯曼帝国也有自己的原因。
奥斯曼帝国的土耳其人属于突厥语民族。本来居住在中亚的阿姆河流域。13世纪后。由于蒙古帝国崛起。这些人被迫向西迁徙。最后他们被安置在了塞尔柱帝国所属的罗姆苏丹国境内。即今天的土耳其境内。
在这里。他们的任务是防御东罗马帝国的入侵。即拜占庭帝国。
1299年。罗姆苏丹国陷入分裂。土耳其部落首领奥斯曼一世乘机宣布独立。此后。该帝国便以他的名字命名为了奥斯曼帝国。
帝国成立之后。为了生存、发展。必须要吸纳当地文化。尊重当地的传统。而当时小亚细亚地区有各种大大小小的属国。或者部落、集团。碎片化非常严重。这些势力都想获得更大的权力。甚至是想从帝国分裂出去。为此。曾经的塞尔柱帝国使用了游牧民族最常见的办法。将王子。或者宗室成员派到地方上掌管军政大权。压制地方长官。
等到老苏丹去世时。这些被派遣到地方上的王子便赶往首都。率先到达的王子便可以继承苏丹之位。
然而。这种制度有一个天生的弊端。由于王子们在地方上手握军政大权。自然不会听从新苏丹的指挥。于是。无法继承苏丹之位的王子们经常联合当地势力夺权。帝国内耗也因此十分严重。而且。由于奥斯曼帝国处在亚欧大陆的交通要道之上。周边国家林立。很多失势的王子甚至会联合外国势力攻打本国。
不过。奥斯曼帝国成立之初。由于没有太多的执政经验。便保留了该制度。老苏丹让王子们去地方上历练一番。有足够能力之后再回来继承王位。在加上当时奥斯曼帝国正在积极向外扩张。这些派遣到地方上的王子也可以帮助帝国消化刚刚夺取的领土。
但是。相同的制度。必将导致历史不断地重演。没有继位的王子不甘失败。和新苏丹兵戎相见戏码一次又一次的重演。整个帝国简直就是不断上映大逃杀的舞台。只有击败所有兄弟。获得最终胜利的那个王子才算是真正的苏丹。
这种制度属于丛林法则。优胜劣汰之下也使得新苏丹具有较强的执政能力。但塞尔柱帝国因为内耗严重而灭亡的教训可是历历在目。而且。随着时间的发展。奥斯曼帝国的内乱也在日趋严重。
面对这一情况。奥斯曼的苏丹们为了改变弊端。便祭出“兄弟相残制”。只要有一个王子继承苏丹之位。那其他的王子必须下去陪老爹。而且。这个制度获得了大部分奥斯曼国民的认同。
公元1451年。穆拉德二世去世的时候留下了两个儿子。而他的大儿子穆罕默德二世继位后。为了稳固自己的苏丹之位。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处死尚在襁褓。且没有名字的弟弟。
杀死唯一的弟弟之后。穆罕默德二世颁布规定;他的任何儿子为了更好的世界的秩序而杀死自己的亲兄弟。都是恰当的。此后。该方法成为奥斯曼帝国的制度。每个新苏丹都在严格遵守。
16世纪时。兄弟相残制发展到顶峰。苏丹穆拉德上位之初便迅速处死了自己的5位兄弟。而穆罕默德三世更是痛下杀手。处死了自己19位兄弟。据统计。整个16世纪共有44位王子被杀。
到了17世纪初。兄弟相残制有了转机。穆罕默德三世死后。他的儿子艾哈迈德一世并没有处死他的弟弟穆斯塔法一世。反而是将他关押到了一个笼子里。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
这种做法虽然让穆斯塔法一世保住了性命。但他也因此成为了智障。后来。奥斯曼帝国的历任苏丹都采取了这个做法。在继位后将自己的兄弟全部关进笼子。不能学习知识。也不能见女人。此后。奥斯曼帝国的苏丹之位也改成了长者继承制。前任苏丹去世。新任苏丹由王室中的长者继承。而那些无法继承苏丹的王室成员。只有在笼子里被关到死了。
总结来说。奥斯曼帝国的“Fratricide”确实很残酷。但该制度诞生的背后是奥斯曼帝国面临严峻的内部分裂态势。为了避免失势王子和地方势力。或者其他利益集团联合后引发的国家动乱。兄弟相残制可以说是相对正义的制度。这个制度在虽然牺牲了王室成员的利益。但却从客观上保证了奥斯曼帝国的统一、稳定。也使得广大的底层民众减少了战争伤亡。
另外。该制度还减少了王室成员。避免了王室成员过度膨胀而导致的国家财政枯竭的情况。
其他观点:
这个惨烈而血腥的继承制度叫做Fratricide。始于15世纪中后期。穆罕默德二世时代。
好了。再回到话题上来。所谓的Fratricide。其实就一句话——“我死后。我的儿子中无论谁继承了苏丹皇位。为了秩序的考虑。都必须把他的兄弟处死。今后的世代苏丹将按此执行。”
随后的两个多世纪。这个Fratricide制度一直被奥斯曼帝国认真执行——苏丹登基之日。就是他的同胞兄弟、大小侄子们提前见真主的日子。甚至在某些极端的环境中。新苏丹连自己的姐妹和侄女、外甥女都不会放过。
比如。1595年。苏丹穆罕默德三世登基的时候。一天之内。他的19位兄弟、20个姐妹全部被处死。此外还有老苏丹的几个孙子、孙女以及若干怀孕的宫女.....
穆罕默德三世这位残酷的老爸。为了保证自己“看好”的二儿子艾哈迈德能顺利即位。仍然健在的时候。就提前杀死了大儿子。好在。还没来得及处理掉刚断奶的幼子。就突然暴亡。据说。死因非常蹊跷。
这段经历。给他的二儿子兼继承人——苏丹艾哈迈德一世。留下了大片阴影。因为年幼时目睹了父亲灭掉众多叔叔、姑姑、堂兄弟姐妹;少年时又经历了关系非常亲密的大哥的惨死。艾哈迈德的心灵上。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于是。他上台后。顶住朝中元老们的压力。决定不再严格奉行Fratricide制度。没忍心对唯一的兄弟。才四岁多的穆斯塔法小朋友下手。
自苏丹艾哈迈德一世后。除了个别因为老妈“宫斗失败”而被处死的王子。大多数情形下。王子们不会被新苏丹直接杀死。而是被软禁起来学习各种“经典”。作为备胎续命。
这种操作的同时。还有个非常奇葩的规定——王子们在老爸指定的继承人、或现任苏丹还没有产下子嗣前。是不允许碰女人的。这是预防他们先出来的后代。威胁“准备”或者正在“坐龙廷”的那位。
试想。要碰着个“不孕不育”的苏丹兄弟。这些哥儿几个们。可就悲催了.....
不过。纵观奥斯曼帝国历史。貌似历代苏丹们的生育能力。还都挺给力的。
这很大程度是因为。同样坐拥庞大后宫的奥斯曼帝国。跟咱们的东亚王朝不同。苏丹后宫的女人们。几乎都是没名分的女奴出身。很多为鞑靼人从东欧和南欧抢夺来后。卖入土耳其宫廷的异域女子。
比如。宫斗的最终“赢家”。柯塞姆皇太后。就是希腊商人的女儿。进宫以后由“上帝”改信了“真主”。
因而。苏丹后宫的女人们都没有名分。也不给怎么排座次。顶多是生了儿子的改善一下居住条件。提升生活资料档次等物质待遇方面的差别。而且。除了前面说的那位”大帝“——苏莱曼苏丹。曾经公开册封了“正宫娘娘”。宣布与许蕾姆苏丹娜正式“结婚”外。其余的苏丹都没有过“官版配偶”。即便是上图的那位柯塞姆苏丹娜。尽管当上了帝国皇太后。她与苏丹父亲。亲儿子的老爸——“文青”艾哈迈德一世。都没有正式的婚姻关系。
说到这儿。大家是不是看出来了。跟东亚王朝强调女方血统、身份。喜好“亲上加亲”不同。历代苏丹的父母们。血缘都比较远。母亲一方几乎均为原本信仰基督教的欧洲人。很符合优生优育的原则。再加上吃得好。经常锻炼。双方结合后。育种成功的概率也要高得多。
再有。像咱们中国的后宫。嫔妃们往往会代表着封建贵族各自不同的利益集团。她们宫斗的走向会明显影响到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领域。而奥斯曼苏丹们都不结婚(苏莱曼除外)。不给任何一个受宠的女人名分。如此一来。让苏丹的后宫相对简单。不会牵涉到外戚相关的家族利益。
这也是早年的奥斯曼帝国能够专心开疆拓土。保持旺盛战斗力的一大优势。
此外。还有一点。虽说非常残忍。但现实意义重大。
跟同期的中国明清两朝。那不断暴涨皇族和宗室人口。几乎吃垮了王朝和国库相反;奥斯曼苏丹虽然特别能生养。但其的家庭内部。以不断“自我淘汰”的形式。让王族的人数受到了严格限制。不至于太过膨胀。一定程度上。也间接起到了缓解人民负担的作用。
更有。在Fratricide制度下。接班人是通过“开放式竞争”产生的。所以。生存的压力和权利的欲望。一直督促着苏丹王子们努力提升各自的素质和技能。
为了能够打动老爸。他们在战场上也总会表现得异常英勇。为帝国开疆拓土立下过大功。
然而。正如前文所言。从17世纪开始。苏丹艾哈迈德一世起。过于残忍的Fratricide制度早已名存实亡了。因此。说奥斯曼帝国能维持600多年。一直挺到了20世纪初。全靠这个制度续命。未免过于以偏概全了。
从18世纪初末开始。一些西化的土耳其和希腊裔的上层人士就开始不断“探索”改革之路。比如。在导师的影响下。苏丹塞利姆三世(1789—1807年在位)派遣了大量留学生赴欧洲学习。开办西式军校。组建欧式土耳其新军。这比后来被叫成“东亚病夫”的大清国。几乎早了一个世纪。
后续的苏丹们在19世纪完成了土耳其的近代中级和高等教育体系的建设、效仿西方司法体系。建立了世俗法院、还颁布了一系列促进科技和工商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工业和实体经济等等。
甚至。为了安抚国内尖锐的民族、宗教矛盾。同时也做给欧洲看。整个19世纪。号称“真主代言人”的数代苏丹们。竟然多次颁发诏书。宣布——帝国范围内。所有臣民无论其种族和信仰。一律平等。
只是。上层的政令和改革虽然美好。但在实际操作中。在军阀割据的奥斯曼帝国后期。几乎难以传达和落实下去。各种近代化改革。步履维艰;而繁杂的民族、宗教矛盾。更犹如嵌入帝国内部的“定时炸弹”;
加上大航海时代开辟的“新航线”。让原本让把持亚欧商道。坐收“保护费”的土耳其人风光不在。随着科技、社会意识的落后和近卫军的数次叛乱。让奥斯曼帝国在对外战争中。屡战屡败。
庆幸的是。作为战胜方的欧洲“列强”们之间。也在相互“较劲”、不断的给对方拆台。这让土耳其还有机会在绝境中。选择“断尾求生”。丢掉了除伊斯坦布尔外的欧洲所有领土和大量希腊裔人口。挣扎着以共和国的形式。发起了较为彻底的世俗化、近代化改革。最终成功“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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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是世界历史上著名的几个大帝国之一。因其地理位置特殊。处于亚洲与欧洲的交界地带。在东西方文明的交流历史上占有着一个重要的地位。如今土耳其就是当年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本土部分。土耳其的历史基本就是奥斯曼帝国的历史。
历史背景
奥斯曼帝国起源于突厥赛尔柱帝国下的一个部落。这个部落首领的名字就叫奥斯曼。13世纪中期蒙古人入侵小亚西亚。在克赛山战役中击溃罗姆苏丹国的军队。塞尔柱帝国的分支罗姆苏丹国开始瓦解。在突厥塞尔柱人势力衰退的情况下。突厥人的另一分支奥斯曼人开始崛起。并且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中。征服了整个小亚细亚和欧洲的巴尔干地区。并于1453年消灭了拜占庭帝国。建立了一个横跨欧亚非的大帝国。
如果从奥斯曼帝国的第一任苏丹奥斯曼算起(1281年)。到最后一任苏丹穆罕默德六世(1918年)。国祚长达600年。中间没有明显的改朝换代情况。这比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的时间都长。
▲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版图
题主所问的问题是奥斯曼帝国如此漫长的国祚是否和其残酷的王位继承制度有关?
我的回答是有一定关系。但不是关键原因。奥斯曼人之所以能够建立这样一个庞大的帝国。而且国祚绵延长达六百年。与其建立的各种完善的制度有非常重要的关系。
皇位继承制度
奥斯曼帝国的王位继承一般采取长子继承制。但也不绝对。在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第4位苏丹巴耶济德一世在位的时候。首次屠杀了自己的兄弟。并且用伊斯兰教的经典来为自己的屠杀行为进行合法化。这开创了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继承制度中的“继位杀兄弟”制度。
在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第7位苏丹穆罕默德二世在位的时候。将这一套制度用法令固定化。随后但凡新苏丹继位。自己的兄弟必然会被屠杀。这种血腥的继承制度。类似于中国汉武帝时期所开创并在南北朝时期流行的“立子杀母”制度。确实对保持皇位继承的稳定性有一定的作用。毕竟新苏丹继位之后杀了同样有皇位继承权的兄弟。确实可以避免接下来的皇位传承的风险。但这并非奥斯曼帝国可以延续近600年的关键原因。奥斯曼帝国能够延续长达600年。主要是其确立的一整套完善的人才选拔制度和开明的宗教政策。
▲彻底征服拜占庭帝国的奥斯曼帝国苏丹——默罕默德二世。其确立了皇位继承杀兄弟的制度
奥斯曼帝国的“科举制”——古兰制度: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人才选拔制度
不同于中国古代的科举文官选拔制度。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是一个封建军事帝国。从奥斯曼人建立国家开始。就不断的发动对外的扩张战争。因为只有通过不断的扩张获取战利品。才能满足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国内的封建领主的财富需求。随着奥斯曼帝国的版图不断扩大。特别是在占领了巴尔干半岛。灭亡了拜占庭帝国之后。为了平衡国内封建领主的军事势力。奥斯曼土耳其帝国苏丹根据赛尔柱突厥和阿拉伯帝国的传统“古兰制度”。从战争中被俘虏的基督教少年中选拔一批人。组成奥斯曼帝国的近卫军团——“加尼沙里军团”。直接被选拔进入近卫军团的少年。都要经过严格的训练。相当于现在的特种兵的标准。他们在战场上的强悍战斗力令欧洲各国印象深刻。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近卫军团。也有模仿拜占庭帝国的近卫军“瓦兰吉卫队”的痕迹。
但是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古兰制度不同于传统的伊斯兰教的制度。到了后期发展成了“德米舍梅”征兵制。除了选拔优秀的军事人才之外。开始从这些青少年中培养行政官员。那些表现最优异的少年可以成为苏丹的贴身侍从。并且在成年之后可以担任帝国中央的高级官员。比如“大维齐”(相当于中国的丞相)。表现一般的青少年。经过帝国政府培养。并通过严格的考核毕业之后。可以担任地方的高级官员。如行省总督、县长。这种毕业称之为“契满”。类似于古代中国的科举制度中的“进士及第”。可以被授予官职。不过奥斯曼帝国的“进士”。要严格的多。毕业的人基本上都需要文武双全。基本都可以上马打仗。下马治民。这也是奥斯曼帝国在六百年中可以不断扩张的重要原因之一。
▲奥斯曼帝国的近卫军团——加尼沙里军团
宽容的宗教政策形成稳定的多民族帝国——米勒特制度
奥斯曼帝国与之前的阿拉伯帝国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对于异教徒的宽容政策。奥斯曼人是属于突厥人的一条分支。自皈依伊斯兰教之后。并没有像阿拉伯人那样的优越感。奥斯曼人对于其他民族和宗教信仰采取一个宽容的政策。这个政策在后期形成了“米勒特制度”。所谓的米勒特制度。就是“因教分治原则”。信仰不同宗教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习惯生活。而不受伊斯兰教中的伊斯兰法的管理。但未改宗伊斯兰教的异教徒。不得担任帝国的官职。有点类似如今“绿卡”。有居住的权利但是没有政治上的权利。异教徒可以生活在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领土当中。只要按照要求向帝国政府缴纳税款即可。因此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在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境内享有相当的宗教自由。虽然异教徒在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境内只能算是二等公民。没有资格担任官职。但是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帝国相对较低的税收和稳定安全的环境。相比当时混战的欧洲地区。对他们有巨大的吸引力。因为奥斯曼帝国强大的国力和稳定的环境。大批欧洲移民进入了奥斯曼帝国。以至于当时帝国的官方语言“突厥语”相当于现今“英语”的地位。成了国际通行语言。
在当时的西欧社会基督教分为新教、天主教、东正教。不同的基督教教派之间相互攻击。使得信仰不同基督教教派的人民苦不堪言。不同教派的民众纷纷移民到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境内。因为奥斯曼帝国的国教是伊斯兰教。只有在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境内不同的基督教派别才能够和睦相处。这就吸引了大批的欧洲基督教徒前往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定居。给帝国带来了大量的人才和先进的西方科技。犹太人和威尼斯人也在奥斯曼帝国定居和进行商业活动。促进了奥斯曼帝国的繁荣。“因教分治原则”也避免了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带来的纠纷和冲突。基督徒只要按时交税。就会受到帝国法律的保护。这些政策使得奥斯曼土耳其帝国能够维持长期的稳定。
▲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创立者——奥斯曼一世
结语
奥斯曼土耳其帝国能够稳定统治长达600年。最关键的原因应当是它完善的人才选拔制度和宗教宽容的政策。统治这样一个庞大的多民族。多宗教信仰的国家。如果没有一套稳定的统治制度。是很难获得成功的。极有可能导致分裂和内战。所以在欧洲民族主义思想兴起之前。奥斯曼帝国的统治一直都相对稳定。
(尊重原创、谢绝搬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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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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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为什么有人说奥斯曼帝国残酷的王位继承制度是其国祚六百多年的主因?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怎么说呢。奥斯曼帝国的王位继承制确实残酷无比。在我们看来。已经达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不过。这个制度却是相对正义的制度。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