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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女性遭遇强奸时该如何抉择?这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也是一个值得所有女性朋友去深思的问题。女性在社会上本就属于弱势群体。因此纵观我国的法律法规。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用来保护女性的。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们的权益。比如《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迫害女性的强奸罪。属于刑事重案了。只要女性报案表示自己遭到了强奸。无论对与错。刑事侦查机关都会立刻展开调查。并以最快的速度把参与涉案的人员缉拿归案。
而且《刑法》对于强奸罪的量刑特别严重。一旦被判基本上都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涉案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面临无期徒刑和死刑。
那么。当强奸无法避免时。女性该怎么做才会避免遭遇“先奸后杀”的风险呢?
在我国古代文化中。一直提倡“礼义廉耻”之说。男子需要受到礼教的压迫。而“礼”对于女性各方面来说有着更加严苛的教条。
因此。古代的女性对于贞洁十分重视。所以我们经常能从一些影视剧或者小说中看到。那些遭到采花贼玷污的女子。在事后也会选择极端的方式来解决。要么自我了断。要么出家。
这其实可以看做是当时社会对于女性的一种压迫。即便女性是受害者。是无辜的。依然得不到社会的同情。得不到自己丈夫和家人的原谅。甚至在事后还会成为别人口中嘲笑的话柄。变成人们口中不知廉耻的女人。
或许是受这种传统思想的影响。以至于到了现在。很多女性在遭遇性侵害时。会拼了命地反抗。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也有些女性朋友在遭遇这种事后。会选择沉默。会认为丢人。不愿意开口指认犯人。
这种方式真的对女性有帮助吗?我有一个女性朋友。她对她女儿的教育方式让我印象非常深刻。
这位朋友在初中当生理课老师。她告诉我。在她女儿上小学时。她给孩子普及了性教育知识。让孩子树立一种保护自己的防范意识。只有孩子了解了自己身体的重要性。在将来遇到危险时或者不幸遭遇侵害时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
而当她女儿上初中后。因为要上晚自习。晚上回家比较晚。所以从那时起。朋友每天在孩子出门时。就会在她书包里塞一个避孕套。当时我听到朋友的话后。其实挺震惊的。毕竟孩子是有14岁。现在让孩子知道这种东西会不会太早?
但是朋友告诉我。之所以会给她女儿书包里塞这个。是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孩子。如果父母不在身边。遭遇不测时。主动拿出来。在防止生命受到危害的同时还能预防传染病。
朋友的这种教育方式和理念。也让我陷入了沉思。
性侵对于女性造成的伤害是无法预估的。据相关资料显示。约有三分之一的性侵受害者一生都被创伤后综合征所折磨。无法拥有正常的生活和家庭。甚至有些还会患上严重的心理疾病。对男性产生极大地排斥和恐惧。而有些女性还会走向极端。
在几年前我们社区联合派出所开展法律讲堂活动。其中一个话题就是围绕“女性遭遇强奸时。到底是反抗还是沉默?”
我记得当时派出所一位老民警是这么说的:“当女性无法避免强奸时。贞洁烈女的做法不会给你带来任何好处。反而还会激起对方的极端报复。此时别管老公头上绿不绿了。先学着“戴套装死”。
老民警此话一说。下面一片哗然。老民警严肃的对我们解释道。很多嫌疑人在犯罪前。可能最初的目的只是为了劫财。并非劫色。但是当遇到某些特定情况时。突然临时起意。比如看到女主人长的特别漂亮。或者穿着十分妩媚。从而实施强奸犯罪行为。
这些嫌疑人大多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理需要。在强奸犯罪后并没有杀人动机和念头。但当遇到特定的场景后才突然起了杀心!
比如女主人突然大喊大叫。大声呼救。这时嫌疑人肯定会下意识捂住对方的口鼻阻止。慌乱中用力过猛。直接把人捂死了。
再比如有些女主人性格火爆。不等对方行动就开始放狠话:“我认识你。你是XXX”、“我已经记住了你的样子。你是逃不掉的”、“你禽兽不如。警察不会放过你的”。很多嫌疑人本来没有杀心。一听到女主人这种刺激性的话。心里可能会怒火中烧。一怒之下直接痛下杀手。
老民警的话不无道理。诸如此类的新闻案件很多。比如2018年6月发生在昆明的惨案。24岁的青年女演员张某惨遭强奸杀害。
据当时张某的母亲介绍。张某当日在理发店二楼阁楼洗头。理发店老板见色起意。对张某产生了劫财劫色的想法。于是拿着胶带和毛巾上了楼。上楼后欲行不轨。但是张某极力反抗。并大声呼喊救命。理发店老板狗急跳墙。一只手用力勒住张某脖子。一只手则用力捂住她的口鼻。直到张某停止了呼吸。
而在理发店老板杀人后。对张某又进行了强奸和毁容。行为简直丧心病狂。令人发指。
生命是宝贵的。花样年华就如此陨落。让人可惜又痛心。如果当时张某没有奋力反抗。是否还会留有一线生机呢?
受害者在遭遇性侵时。主动“递套”。会对强奸犯判决产生影响吗?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强奸罪的界定是: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愿。
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者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了犯罪。
因此。很多女性朋友之所以会极力反抗。也是担心一旦在这个过程中。自己主动妥协或者主动”递套“配合。是否就意味着这种行为是双方自愿的呢?是否还能判对方强奸呢?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以案说法:案例一
2006年。受害人王某与男朋友搬到北京某小区内。在王某搬来的第一天。小区保安孙某便对王某一见钟情。在几次主动接触后。更加对王某着迷不已。
在2006年6月27号晚上10点左右。孙某看到王某男友还没有下班回家。于是以“小区水管漏水。要求上门检查业主房屋管道”为理由。要求进入王某家中查看。
王某想着平时彼此比较熟悉。也没有多想。直接开门让孙某进屋查看。
孙某进屋后趁王某不注意把门反锁。随后在屋里佯装查看管道。在王某去厨房给他倒水的空闲时。从背后一把抱住了王某。
突如其来的动作把王某吓坏了。下意识挣扎反抗。孙某气急败坏。一边殴打王某一边要求王某与他发生关系。王某被孙某连扇了5.6个耳光后。在无法反抗之下。只能妥协。要求孙某使用避孕套避免自己怀孕。
在事后。孙某拍下了王某的照片以此威胁。不允许王某将此事告知男友和家人。也不许王某报警。同时将使用过的避孕套直接丢尽王某家垃圾桶里。扬长而去。
王某在孙某走后。赶紧从垃圾桶里捡出避孕套。立刻打电话报警。
随后孙某被警方缉拿归案。但是对于自己强奸一事拒不承认。孙某的律师提出:因为王某主动提出使用避孕套。这种存在“引诱”的嫌疑。所以这并不能算强奸。应该属于你情我愿的发生关系。
但是法院并不认可律师的说法。法院认为王某主动递套属于无奈之举。处于对自己人身安全的考虑。在整个过程中。孙某则是以暴力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属于事实。最终孙某以强奸罪被判入狱7年。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能了解到:
1、当女性遭遇强奸时。在无力反抗的情况下。绝对有义务采取方式最大程度上保障自身安全。主动给对方安全套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愿意与犯人发生关系。
2、从双方行为上看。都是犯人采取暴力的方式强行与受害人发生关系。因为案例中孙某的行为不能看做是你情我愿。明确属于强奸行为。所以递套行为。只要证据充足。一样能判对方为强奸。
3、在这起案件中。有一个很关键的证物。那就是丢进垃圾桶的避孕套。因为法律也是讲究证据的。而强奸罪的举证有时是很困难的。一旦没有人证、物证、监控、伤痕、甚至现场找不到任何挣扎痕迹、犯人的JY、毛发等。那么犯人只要一口咬定自己没做过。过着咬定双方自愿。那么就很难取证。
主要是因为在这段关系中。是否违背一个人的意志。旁人是很难主观判断的。所以往往还要结合男女双方的关系。女性受伤害程度。以及是否留下沟通记录等各方面综合判断。
所以。有些犯人特别聪明。在事后故意抹掉一切作案痕迹。甚至在受害者体内都检测不出任何JY。所以很难被认定为强奸。
而上面这起案件中。孙某直接把用过的避孕套丢进了垃圾桶里。王某在证物没有被破坏前捡起送往派出所报案。这才正为了最有力的证据。
因此。当强奸无法避免时。被强奸的女性该怎么抉择?
女性遭到性侵。错误不在女性身上。不要觉得这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很多女性就是因为有了这种想法。在事后往往会选择沉默和逃避。这是不对的。当自己受到伤害后。事后一定要选择报警。只有这样才能让犯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当强奸无法避免时。该如何抉择?我来浅谈一下个人看法:
一、遭遇性侵前需要避免的事项。
女性在这个过程中本就属于弱势一方。男性无论是体型还是力气都要比女性强大。特别是在一个封闭的环境里。不要想着“以暴制暴”。想着练过两下“女子防身术”就能制服对方。这有些不太实际。对于强奸犯来说。为了能让自己的强奸计划顺利实施。他肯定是布置周全。用尽一切办法去威胁受害者。除了会采用大量的暴力行为外。甚至还会以“不听话就杀了你”这种话来进行恐吓。
一旦女性在这个过程中再做出更多的反抗行为。强奸犯在慌不择路的情况下可能会直接掐住脖子、捂住嘴巴让受害者不要发出声音。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个人感觉与其拼命与对方反抗。不如暂时性妥协。稳定住强奸犯的情绪。至少让他打消“事后杀人”的念头。
二、性侵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事后一定要防止对方有“先奸后杀“的想法。因为有些强奸犯害怕受害者报警。如果此时受害者口中依依不饶的念叨:“我要报警抓你!我已经记得你的样子了!你跑不了了!”。这样逞口舌之快没有任何好处。
因此。在女性为了保命。不如想一些办法来保护好自己。比如上文中提到的”主动递套“。或者用一些话来哄骗对方。比如”我是愿意的“。从而打消对方警惕。
三、性侵后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被性侵后。如果对方离开。在确保自己已经安全后。一定要选择报警。要是现场留有对方的犯案证据。比如用过的避孕套或者留有对方的毛发。单独收集起来。
此外不要赶紧去洗澡。要注意保护好现场。特别要注意保护床单、贴身衣物、擦拭用过的毛巾、卫生纸等等。这些物品千万不要丢弃。
需要注意的是。最好是先电话报警。因为有的强奸犯十分狡猾。他们也害怕受害者”出尔反尔“。事后报警。看似离开了。其实躲在暗中偷偷观察。一旦发现受害者出门前往派出所。那么会进行第二次作案。所以还是现在房间里报警。等待警察上门。
如果是熟人作案。基本信息尽量最完整地提供。比如姓名、住址、职业、工作单位等。以便第一时间抓捕控制。防止外逃或证据灭失。
独居的女性在生活中如何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1、女性朋友们在外租房不要一味地寻求便宜的房子。租房子还应该去正规的小区。正规的小区虽然房价贵。但是小区里有监控、门口也有保安看守。安全性会高一点。
2、现在都流行合租。合租尽量与认识的、靠谱的同性朋友、同事合租。不要与身份不明的陌生异性合租。跟中介约着看房子时。最好找朋友一起陪同。不要单独约着。特别是约着晚上去看房子。这样很不安全。
3、晚上出门时最好跟朋友们结伴而行。不要独自外出。出门时一定要和朋友或家人联系。尽量要求他人来接。不能自行去黑暗或偏僻的地方。也不能独自走陌生的路线。
4、当晚上回家没有公交了。那么不要随便与陌生人拼车。更不要坐黑车。尽可能选择正规的出租车。上车后不要坐在副驾驶。最好坐在后排座位。不要轻易相信一些面善的女性。知人知面不知心。有些面善的女性内藏毒蝎之心。在车上更不要喝陌生人递过来的水。谨防被对方下药。
结语。
无论在什么时候。女性朋友们应该谨记: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只要先保住命。日后才有机会把犯人绳之以法。当遭遇暴力侵犯时不要盲目反抗。这只会激怒对方。可以假意顺从。降低对方的戒备心。事后报警。
其他观点:
被坏人强奸都已经无法避免了。你叫女性该怎么抉择?只能是“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了!
总不能说。还大喊大叫或拼命挣扎、顽强抵抗吧?那将会有生命危险。
因为但凡犯罪分子在作案时。一旦发现有很大风险。很有可能就会伤害被害人的性命。
所以说。“抉择”一词用在这里并不妥当。只能说:“怎么能保留证据。在最短的时间内报警。”
虽然事后报警。等同于就是亡羊补牢。但是。至少还有将坏人绳之以法的可能。也能震慑犯罪分子。不让他再次为非作歹祸害女性。
假如我是个女性。正在无法避免地被坏人强奸。我当时肯定会想着怎么去以求自保。而不是去做一些无谓的抵抗。反害了自己的性命。
——因为生命大于一切。
然后。我会留下坏人的犯罪证据。和保留犯罪现场。在好友或者家人的陪同下。勇敢地去向警方报警。
对了。有一点还请被伤害的女性放心: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一般都是严格保密。同时。也不会做公开审理。
总之一句话:当强奸无法避免时。请女性第一要做的就是: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
其他观点:
当强奸无法避免时。被强奸的女性该怎么抉择?
实际上。大多数强奸案件来临时。都是无可避免的。原因很简单。与孱弱的女性比。多数强奸犯身强力壮。无论是搏斗还是奔跑。受害女性都是难以取胜的。
既然无法取胜。那么就在这种场景。争取自身损失最小化就显得非常重要。
第一目标:避免被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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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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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当强奸无法避免时,被强奸的女性该怎么抉择?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当女性遭遇强奸时该如何抉择?这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也是一个值得所有女性朋友去深思的问题。女性在社会上本就属于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