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安一位16岁男生因打架斗殴当街捅死另一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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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东安一位16岁男生因打架斗殴当街捅死另一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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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随便语:面对三个同龄坏孩子的殴打。15岁少年若不甘受辱。似乎只能拔刀反抗。

地点:湖南东安县

时间:3月27日

事件:15岁少年遭到三名辍学无业同龄人殴打。拔刀捅死前同学

(1)湖南东安县警方通报案情:3月27日中午12时20分许。15岁的学生小熊在该县某小吃店内。遇到周某等三名无业人员。周某曾是小熊在学校里的隔壁班同学。后辍学回家。

(2)周某上前质问小熊。引发冲突。

当时。周某等三人上前殴打小熊。在被殴打过程中。小熊捅了周某一刀。致周某当场死亡。

99随便观点:

第一。年满15周岁的少年。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

(1)未满14周岁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无需负刑事责任。

(2)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等八种罪名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小熊在遭到殴打过程中。持刀捅死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对于这起突发事件。目前的案情仅有警方通报。具体情况不明。但根据这份警方通报。我们已经能从中获得一些信息。

(1)死者周某是辍学的无业人员。辍学后又与另外两名无业人员。挑衅并殴打曾经的同学。由此可见。很可能不是什么正经少年。应当属于坏孩子。小流氓。

(2)作为学生的小熊。面对三个同龄小流氓的殴打。如果仅凭徒手的本事。恐怕只有挨打的份。他只是个普通学生。不具备以一打三的能力。

(3)无论小熊手里的这把刀是从哪里来的。他持刀捅向周某的目的。是为了自卫。即。假如周某三人没有殴打他。小熊就不会捅人。假如小熊有能力反抗。他也不会采取这种危险的手段。反抗三个小流氓的殴打。

(4)小熊用刀捅死对方的时候。正在遭受对方的不法侵害。

【说了以上这些。笔者想表达什么意思呢?笔者想表达的是。学生小熊的行为。应当。或者很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以上是关于正当防卫的定义。

【关于构成正当防卫在法律上的四大要素。这里不展开分析。但可以肯定。除了“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其他三条完全符合。剩下的一点问题。就是是否“过当”。】

第三。小熊持刀捅死对方。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

答案是。假如小熊的防卫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就是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但如果超出一定限度。就构成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小熊的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原因太简单了。当一名15岁的正常学生。遭到三个同龄小流氓的围殴。他无法做到很精确的控制自己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对他要求太严。

试想。当三个人围着一个人殴打时。这个被打的人。肯定已经处于狼狈招架的状态。他有机会拿刀反击。已经不容易。怎么可能去注意用刀捅出去的力量。角度。

如果对这名被打学生要求太高。就是对小流氓们的放纵。

结束语:假如以上基本情况没有变化。小熊在遭到周某等三个小流氓的殴打时。迫不得已用刀反抗。不慎将周某刺死。他的行为就应当构成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换句话说。三个小流氓去欺负别人。自己丢了命也是该死。

其他观点:



其他三个人一看。立马跑了。小店老板一看情况不妙。马上报警。警车随后过来。带走等在原处的熊同学。

16岁的熊同学自卫失手。你们觉得应该怎么判?

其他观点:

2018年3月27日中午12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熊某(男 。2002年10月出生。学生)在林角落某小吃店玩时。遇到被害人 周某(男。2002年7月出生 。无业)等一行3人 。周某质问熊某引发争执 。周某等人上前殴打熊某。殴打过程中熊某捅了周某一刀。致使周某当场死亡 。

姑且先不管熊某是否是正当防卫。尽管是未成年犯罪。他也应该负相应的责任。就他们之间的处理问题的方式肯定是不对的!

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大家注意:

(1)家庭教育的缺失。一些家长平时对孩子疏忽管理。认为孩子在学校交给老师就行了。我只管给钱就行了。

缺乏给孩子沟通。不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甚至有些家长经常对孩子施暴。没有培养孩子正确处理问题的能力。

(2)十五、六岁的孩子正处于叛逆期。其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日益增强。一些想法并不成熟甚至偏激。需要家长和老师的及时正确引导。

(3)受一些网络暴力游戏的影响。2017年12月一日。川东大竹县13岁少年袁小明。经常偷窃、沉迷于网络游戏。弑母后表现平静。让人胆寒。

如何才能避免校园霸凌呢?

(1)与同学和睦相处。大家聚集到一起。说明大家有缘分。一辈同学三辈亲。要珍惜彼此。

(2)遇到问题。能自己解决的自己解决。不能自己解决的要报告老师。让老师来处理。千万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

(3)要学会宽容。毕竟每个人的思想、为人处世的态度等都不一样。有什么事最好当面说清。不要藏于心底。使矛盾恶化。

十五、六岁的少年。正是花一样的年纪。就这样早早的凋谢了。

校园霸凌事件屡屡发生。值得大家关注。多一分关注。就少一分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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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 陌清茗 永久VIP 2022年12月27日 21:42:49

    小熊,正当防卫,周某,刑事责任,流氓,同学,东安县,学生,少年,孩子

  • 难入眠 永久VIP 2022年12月27日 21:42:49

    没想到大家都对湖南东安一位16岁男生因打架斗殴当街捅死另一人,你怎么看?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 苏梦北 永久VIP 2022年12月27日 21:42:49

    99随便语:面对三个同龄坏孩子的殴打。15岁少年若不甘受辱。似乎只能拔刀反抗。地点:湖南东安县时间:3月27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