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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之大德日:生。天地之大恶日:杀生。然而。不得不杀。则要承天而时行。
古人行事。顺应天上地理。春天。万物复苏。生命回归。此时。不可伤害任何物命。古人有春季不打猎之说。因为鸟兽有孕。它们要哺育下一代。繁衍生息。可见。连禽兽都不能伤害。岂能杀人呢?
五行中。春天属木。代表生机。力量。希望。阳气生发。阴气退隐。春天。生命阳长。怎能扼杀?秋天属金。代表肃杀之气。阳气潜藏。阴气上升。万物萎缩。干枯衰败。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因此。春夏戒杀。秋后问斩。顺应天地之气。
古代有明确记载如《春秋左转》:“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不倦。赏梓春夏。刑昔秋冬。”体现了统治者体恤民情。
总之。秋后问斩遵循天意不可违。而且。悲天怜人。也是古人最淳朴的人本主义思想。
其他观点:
“春夏省狱减刑。秋冬断狱行刑”的秋冬行刑制度。始于西汉武帝时期。它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适时行刑理论。《周礼•秋官》载:“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刑杀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要顺天而为。不能逆天而行。
众所周知。我国自古就是一个农业国家。农业生产在整个国家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农业丰收与否直接关系着国家稳定与否。在古代。由于科技落后。人们往往习惯将自然现象与社会活动相联系。根据自然现象来进行相应的社会活动。对于这点。在农业生产活动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先秦时期。古人会将一年中的十二个月份分为春夏秋冬四个季节。并把每个季节都配以金木水火土五行。春为木德。夏为火德。夏秋之间为土德。秋为金德。冬为水德。古人认为。每个不同的季节。所要做的事情一定要符合各个季节的德性。比如春夏两季是万物生长的季节。因此一定要做一些与勃勃生机有关的事情。这样才能使事情顺利的进行。正所谓“凡举大事。毋逆大数。必须其时”。
在当时。在行刑一事上。古人就非常重视它与四季之间的关系。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他们才会选择在秋冬季执行死刑。而不是春夏季。首先。自古中国的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农业生产活动。春夏两季正是农忙时节。如若在此时行刑。不但会丧失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更会极大的损害农业生产活动。正如汉代司徒鲁恭所说:“因为盛夏征召农人。拘对考验。连滞无已。……逮捕一人。罪延十数。上逆时气。下伤农桑”。对于古人而言。在春夏季去缉捕。或处死罪犯。这是上违天意。下伤农业。实在是得不偿失。
其次。春夏是万物生长的时节。是生机勃发。适宜万物成长的季节。因此在古人看来。春夏最应该做的就是休养生息。而不是去摧毁生计。所以。若朝廷在此时执行死刑。这显然是与自然秩序相悖的。是“逆天而行”的。是会导致世间的秩序出现混乱。继而产生大灾害的。正所谓“与天同者大治。与天异者大乱”。在古人看来。只有顺应天命。才能万事大吉。因此对于死刑这种有伤天和的事情。自然不能选在春夏这样万物复苏的季节。
由此。为了不违抗天意。如《左传》所言:“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古代王朝是严格遵循着春夏两季大赦。秋冬行刑的规矩。而之所以选择在秋冬两季执行刑罚:首先秋季对应五行中的“金”。金的本性冰冷。象征着阴寒。其次秋冬季是一年四季中生命力最低的时期。万物沉寂之时。象征着肃杀。所谓“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鹰乃祭鸟。用始行戮”。是故。古人认为秋冬是最适合行刑的季节。既不违背天意。又不误农时。可谓是一举两得。
据《礼记•月令》所载。春秋战国时期。各国行刑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孟秋、仲秋、季秋三月。这三月各为农历的七、八、 九月。是为秋季行刑中的三个阶段。七月。是一年之中开始刑杀的时间。此时司法官员不能任何的懈怠。要认真复核死刑案件。避免出现冤假错案;八月。是可以大兴杀戮的时间。但司法官员不能滥杀、错杀。要慎杀;九月是杀戮扫尾的时间。司马官员要严格检查。看是否由漏杀的本该被处死的死刑犯。
不过。春秋战国时期。对于死刑的执行。周朝并没有将“秋冬行刑”的制度明文于律法之上。只是建议各诸侯国这么做。但是并未强制其一定要这么做。
真正将“秋冬行刑”明文于律法之上的。还是在西汉。汉律定:刑杀只能在秋冬进行。立春之后不得刑杀。
“秋冬行刑”制度在西汉进入司法实践的结论。可以在诸多有关于西汉的典籍中得到证实。
如《后汉书•陈宠传》载:“萧何草律。季秋论囚。俱避立春之月”。这就说明在立春之月不能行刑的规定在汉初就已然确立。再如《资治通鉴》记载汉武帝“元光四年冬十二月晦。论杀魏其侯”。胡三省在此注曰:“汉法以冬月行重刑。迂春则赦若赎。故以十二月晦。论杀魏其侯”。元光四年(前131年)。魏其侯窦婴以“伪造诏书罪”被论死。因汉代实行秋冬行刑的律法。一旦过了立冬。那就不能行刑。多半会被赦免。所以武帝为了杀他。就赶在十二月最后一天。将其斩首。
汉初。其统治者在总结秦代为何会灭亡时。曾认为其原因之一就是“秦为虐政。四时行刑”。就是秦用刑过度。不分时节的执行死刑。滥杀枉杀。致使秦亡。因此。汉初统治者为避免重蹈秦“尚法而亡”的覆辙。在刑法一事上。摒弃了法家之学。推崇黄老之学。而黄老之学。就要求要求行刑要遵循“时令”。
《淮南子•时则训》载:“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禁奸塞邪。审决狱。平词讼。……孟冬之月。命有司。……断罚刑。杀当罪。阿上乱法者诛”。汉初。汉廷就将颁发政令、修订法令、决狱断罪、斩杀囚犯等国家政治法律活动与自然界的四时寒暑节气联系起来。其中孟秋(农历七月)是修订法令。审理案件的时间;孟冬(农历十月)是执行死刑的时间。此时。在汉代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外。一般死刑犯都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完成死刑的执行。
那为何汉代也要遵循着先秦时期的传统。以秋冬来作为执行死刑的时间呢?其他季节就不行呢?首先。就是如我们上文所说。因为秋冬是“天地始肃”之时。此时杀气已至。可以“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其次。儒家的影响。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就成为了天下唯一的思想。因此儒家对于行刑时间的看法。自然也就影响着汉代上层的决策。对于儒家而言。其很重视四时节气与社会活动之间的联系。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就说道:“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庆、赏、罚、刑为帝王的四种执政行为。帝王在执行这些行为时要与四季变化相适应。其中秋冬就是适合行刑的时节。
董仲舒认为:“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而不任刑也”。大意就是天地间所有的事物都分阴和阳。只有阴阳调和。这世间的一切事物才能正常有序且健康和谐的向前发展。而春夏属阳。秋冬属阴。阳主生。阴主杀。因此若要行刑。则只能是顺应天命。选择在秋冬进行。
由此。就在儒家这种“春生秋杀”的思想下。汉代行刑时间被明确的定在秋季和立冬之后。以农历九月至十二月四个月为刑杀时间。具体是在九、十、十一、十二这四个月。立春后就不能再行刑(十二月虽属于冬季。但若立春是发生在十二月。这也是不可以行刑的。《后汉书•章帝纪》载:“律十二月立春。不得报囚”)。当然。汉代虽规定死刑犯要在秋冬执行死刑。但是对于涉及到谋逆的重刑犯。汉廷却无需遵守秋冬执行的规矩。而是可以随时执行。《后汉书•章帝纪》载:“罪非殊死。须立秋案验”。即除非是涉及谋逆的死刑罪犯。其他死刑犯只能在立秋后执行。
此外。汉廷的行刑除了有着时节上的限制。还规定了死刑的具体执行时间。即死刑只能在农历九月至十二月的十五日或者十六日之后执行死刑。其次。在祭祀斋戒的时间内不得执行死刑。即在朝廷祭祀天地、神袛或祖先时。全国上下不能“判署刑杀文书及决罚”犯人。
自汉代后。历代皆遵循“刑杀只能在秋冬进行。立春之后不得刑杀”的规矩。唐、宋律定:从立春到秋分。除犯恶逆以上、奴婢杀主之外。其余罪犯均只能在秋冬执行死刑。并明确规定“诸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徒一年”。明清规定。经朝审应处决的犯人。也需在秋季处决。
综上所述。古人之所以要选择秋冬两季执行刑罚。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为遵循天道。因为在古人看来。春夏是万物复苏的季节。而秋冬是草枯叶落的季节。这是上天制定下来的自然法则。是绝对不能违背的。因此若要执行死刑。则只能是在秋冬进行。在此时进行刑罚。不但能体现出遵循天道的顺从。还能为刑杀罪犯的行为增加了一种天威。好似不是人在施刑而是天要施刑。
同时。正如瞿同祖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所说:“刑的本身便是剥夺宇宙间生命的杀戮行为。与四时生杀的自然秩序的关系更为直接。更为密切。所以刑杀必于秋冬。断不能于万物育长的季节施行杀戮。而敢与自然秩序相背”。秋冬行刑是被视为顺“阴阳”。则“五行”。循“天道”。合“天时”的行为。是被上天所允许的。
当然。“秋冬行刑”制度是带有极强的迷信色彩的。它会被历代统治者所遵循。其本质上绝非是因为统治者顺从天意。如若真的是为了听从天意。那统治者也不会把谋逆的罪行给踢出秋冬行刑的行列中。因此事实上。历代统治者之所以会听从天意。禁止多数死刑犯在春夏两季被执行死刑。是统治者假借天意。肆意杀伐。使得百姓不敢反抗。是其巩固自身统治的工具罢了。
其他观点:
看过古装电视剧或电影的人都知道。电视剧中杀人时。总是有一句“秋后问斩”或“午时三刻问斩”之类的话。
那么很多人可能会问什么是“秋后问斩”呢?秋后问斩是指在秋天被杀吗?那为什么不在春夏冬季问斩呢?
事实上。古代除了“秋后问斩”和“午时三刻斩首”外。还有一种。就是“斩立决”。这种一般用于犯了大罪的人。比如造反。抄家灭族等重大罪过。
古代人们由于科技的不发达。对于大自然有一种朴素的敬畏。他们信鬼神。问苍天。在他们眼中。春天是万物复苏的季节。是播种插秧的季节。在这个季节处决犯人是十分不吉利的。
而且古人相信“天人合一”的说法。皇帝的行为要与四季轮回相呼应。春夏该赏赐。秋冬才该处决。因为秋冬是萧瑟的。肃杀的。所以。秋冬处决人犯成了古代行刑的惯例。
而且“秋后问斩”不是指秋天被斩首。而是指“秋分”过后问斩。
关于“秋后问斩”的起源与意义。慕慕将分点详细的说明。
一、“秋后问斩”的起源
《礼记·月令》中于孟秋之月曾这样记载: “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鹰乃祭鸟。用始行戮。”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天气渐渐变凉了。霜降来了。天气冷的蝉都开始鸣叫了。鹰因为需要鸟来祭祀。开始抓鸟戮杀了。
从此。人们都开始认为。秋后。鹰都开始杀鸟祭祀了。人也可以问斩犯人了。所以。“秋后问斩”便是从这里开始起源。
关于“秋后问斩”。各个时期稍有差异。
春秋时期。《左传》中就有了关于处决刑令“秋冬行刑”的记载;
汉朝时期。“秋冬行刑”被写入当时的朝廷律法中。成了制度——行刑只秋冬。立春之后不得行刑;
唐朝时期。行刑的时间规定为十月、十一月、十二月。
之后。这个制度或者习惯被沿用至宋元明清。
二、敬仰鬼神。顺应天意
在古时候。由于科技不发达。秋分过后时日渐渐变短。人们不能解释这种现象。只能归结于天地。认为这是鬼神在掌管着天地的变化。人不能违背它们。要顺应天意。
在秋分之前的日子里。天气暖和。万物生长。兴兴向荣。这种天气和环境。只适合赏赐。不能违背“鬼神”。进行扼杀生命等活动。否则会受到鬼神的处罚。降下灾难。
秋分过后。白昼变短。天气转凉。阴气阵阵。万物凋零。生物开始死亡。这种状态是“苍天”给予的暗示。是用来处罚犯人的季节。所以死刑。只能放在秋分过后。也就被人们称为“秋后问斩”。
三、社会规律
从古至今。秋天都是收获的季节。人们常说“秋后算账”。
春耕夏云。秋收冬藏。秋天是收获之季。到了这个季节。人们有了收入。开始清算总账。
总账不仅仅是你欠我还。还有犯罪方面的。于是“秋后问斩”的概念就融入其中。用于秋后。
四、用于警告
“一年一季在于春”。秋收过后。百姓开始闲置。有了大把时间。这个时候进行问斩的话。不少人会去观看。
想必大家看古装电视剧的时候就会发现。每逢秋后问斩时。大批百姓会再现场观看。这样的话。一来可以给犯人应有的惩罚。二来可以警告百姓不要犯法。不然这就是下场。
由此可以看出。古代的“秋后问斩”是有一定道理的。既符合了自然运转与法则。又能教育警告众人。可谓是一举两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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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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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古代处决人犯为什么都在秋后呢?秋后问斩,为何不春夏冬后问斩?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天地之大德日:生。天地之大恶日:杀生。然而。不得不杀。则要承天而时行。古人行事。顺应天上地理。春天。万物复苏。生命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