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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家属观看注射死刑确实有一种“正义得到伸张”、“大仇得报”的感觉。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讲。无论是枪决还是注射死刑。受害者家属是万万不会被允许现场观看的。
死刑是一种极刑。根据2009年6月份的数据。实质上废除死刑的国家占70%。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约有58个。我国就是其中之一。上了年纪的人可能都有印象。在六七十年代。不少死刑犯临刑现场都是公开的。允许部分群众现场观看。那个时候由武警负责押解和枪决。震慑作用非常大。那个时候不仅临刑现场是公开的。执行前往往还有游街、示众的过程。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1979年左右。1979年之后就很少见到了。
1979年-1997年之间。虽然仍使用枪决作为临刑手段。但临行现场几乎不公开了。比如1984年最高法、司法部、公安部等5部委明确要求“执行死刑不准游街示众”。1988年更是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游街示众的做法是违法的。必须坚决制止。其实《刑事诉讼法》中早有规定。即“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鉴于死刑是由最高法负责复核的。所以最高法负责执行命令的公布。执行一级的法院在收到死刑执行命令后的7天内负责执行。但具体时间、具体地点是不会公布的。更不会出现公开执行的情况。
死刑执行组的人员有严格的界定。包括执行一级法院的工作人员、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派员、法警或武警、法医等。他们各司其职。有的负责统筹指挥、有的负责临场监督、有的负责具体执行、有的负责确认死亡。除了执行组的人员以外。包括受害者家属、死刑犯家属等在内的任何近亲属或群众都是不被允许出现在临刑现场的。执行死刑的过程虽然会被录像录音记录下来。但仅会作为档案的一部分被保存下来。绝对不会向社会以任何形式公开。
有人可能会担心“不公开如何保证没有暗箱操作”?其实大可不必有这种担心。首先。同级检察机关会派员监督全部过程。再者。执行前会通过各种形式“验明正身”。比如询问被执行人的名字、年龄、罪行、家庭住址等等。还会与案卷中的照片做详细的比对。执行程序启动到遗体火化的全过程都会形成笔录、影音资料。并逐级上报到上级法院。一直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为止。程序严谨而缜密。没有任何暗箱操作的空间。
从1997年开始。我国“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引入注射死刑”。从那时候起。枪决和注射死刑并行。少数地区注射死刑已经完全取代了枪决。如果说枪决是在空旷的刑场进行的。尚有条件允许受害者家属等群众进行现场观看。那么注射死刑根本就不具备允许闲杂人员进行观看的客观条件。因为注射死刑或者是在封闭的药物注射室内进行。或者是在狭小的注射车内进行。空间都十分有限。况且卫生条件要求极为苛刻。除了能容得下执行组的成员。没有更多的空间供他人落脚。
现在临刑现场之所以不公开。最主要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大家的法律意识都很强了。都深知法律的红线在哪里。比起古时候在人流量大的“菜市口”执行死刑以达到威慑、震慑、警示的作用来说。现在没有必要再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普法的目的了;二是现场公开也不利于秩序的维持。血腥的场面还会给部分人留下心理阴影;第三就是对死刑犯人格尊严的维护和尊敬。虽然他们罪大恶极。但是最基本的人格还是要维护的。
综上来说。除了执行组的人。包括死刑犯近亲属、受害者近亲属在内的任何人都是不能“见证”执行过程的。这是司法层面的硬性要求。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确认被执行人死亡后。大多数地区都会一套流程走下来。死刑犯的家属会被通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死刑犯的骨灰。只有条件有限的地区才会移交遗体。由家属自行火化安葬。总而言之。死刑从“公开”到“不示众”体现的是司法的进步。是文明的进步。
其他观点:
死刑犯在执行注射死刑。受害家属不可以观看。
为什么呢。因为执行注射死刑是在一个严密防控的死刑注射室内。有法医陪同执行人员对死刑犯实施静脉注射。按动注射泵按键。药液通过血管输入。直到心脏停止跳动宣布死亡。验明正身。
如果受害家属在观看过程中。诱发民情汹涌。面对残忍杀害亲人的凶手。在情绪失控导致的后果严重影响执行任务的顺利进行。干扰执行人员的正常操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说不可以观看。
在这能理解受害家庭的那种痛彻心扉。撕心裂肺的痛苦。但是罪犯已严惩判处极刑。受害人以含冤昭雪得到告慰。还被害人一个交代。
我们的刑警叔叔不畏艰险。经过严密布控。不惜付出的代价。将罪犯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为社会创造安定团结治安秩序井然的良好生活环境。在里这
其他观点:
在改革开放的时候初期。国家对于死刑犯执行死刑有了新规定。曾经为了震慑犯罪分子以及叛逆者。通过公开审判公开执行枪决的方式来震慑一些有危险举动的不法之徒。但是由于场面太过血腥。让现场观看的人很多都出现了心理阴影。这种影响不只是震慑危险份子。还影响了正常观摩的人的心态。
同时随着局势的稳定。各方面逐步恢复了正常的水平。在执法方面也恢复过来。进行了相对人性化的方式。加上开始开放。跟西方的许多东西交融。于是就有了留给死刑犯最后尊严的做法。取消公开执行死刑的决定。也就是说1979年开始取消公开执行枪决的决定。不在允许旁人观看执行死刑的过程。
但是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面。犯罪率突然增长了很多。犯罪率翻了好几倍。于是国家决定不能再让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决定了进行第一次严打。严打期间就再次恢复了公开审判以及公开执行枪决的决定。也就是允许民众现场观摩执行死刑的整个过程用于震慑犯罪份子。
我国总共进行过三次严打。第一次是1983年8月到1984年7月。第二次是1996年。第三次是2001年。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有1985年跟1999年这两年比较松。不属于严打。剩下的这些年份都在每一年都在进行力度不一样的严打过程。很多特殊的阶段比如说1996年跟2001年都有公开审判执行死刑。
2001年之后严打结束恢复死刑不公开执行不允许现场观摩的规定。而我国注射死刑是从美国引进的。1997年开始第一次引进注射死刑的方式。也成为了美国之后全世界第二个使用药物注射执行死刑的国家。没错就是1997年。第一个执行注射死刑的地方是昆明对几名死刑犯。是全国第一批注射死刑的对象。
现在执行死刑仍然有两种。一种是枪决一种是药物注射。执行的地点有专门的刑场。枪决的执行不在看守所。而是在离公共区域比较远离火葬场比较近的刑场进行。现场周围都要进行清场后执行死刑。不允许有其他人员在附近出现。更不允许观看。家属也不可以。
注射死刑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里面进行。有专门的行刑区域。执行过程中也是不允许现场有家属观看的。只有法院的人。还有狱警。以及还有法医。再者还有监察部门的人在现场。其他的一律不允许出现在执行现场。这个跟枪决差不多。枪决只是多了执行的枪手。
家属不允许观看这个过程。枪决跟注射药物都不允许。连尸体都不能见到。直接被拉去火葬场火化。然后通知家属去领取骨灰。执行死刑的具体时间家属都不知道。只是在执行之前会通知家属跟犯人见面交代遗言。来不来是家属的事情。家属收到这个通知就明白犯人时日不多了。见过这次以后就是永别不可能再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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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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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死刑犯注射执行死刑,受害家属可以要求观看吗?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受害者家属观看注射死刑确实有一种“正义得到伸张”、“大仇得报”的感觉。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讲。无论是枪决还是注射死刑。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