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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补个知识点。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我军的编制建设还没有那么正规。不存在什么“军事法庭”。执行军纪的是政治部下属的“军法处”。一般设立在野战军的纵队一级。比如当《亮剑》里的赵刚晋升二纵政治部主任时。手底下就管着军法处。军法处的工作准则遵循1939年八路军总部颁布的《军法处工作条例草案》之规定。
军法处拥有对违纪违法官兵的检察权、逮捕权和初审权。而战争时期对严重犯罪行为执行的是“战场纪律”。一切手续从简。一切为了胜利。哪有条件搞什么控辩双方的法庭调查和有罪与否的推定。当时也甚至没有什么非常完善的军法条款。部队高级司令部及其首长在战场上有最后裁判权和决定权。并且“有胜同志”非常清楚。他阅兵可以。打架也可以。冲着兄弟部队开火决不可以。这是政治纪律。
长征后期红一三军团决定单独北上时。曾经对四方面军部队放出了警戒。一线部队长把电话打到徐总指挥那里请求指示。徐总的回答至为坚决:“不能打。哪有红军打红军的道理”?《亮剑》里华野二师侦察连长段鹏用驳壳枪顶在了日本医生的脑门上。闻讯赶来的赵刚勃然大怒。一句话震聋发聩:“枪口不是用来对着自己人的”!没错。这就是人民军队的铁律。不能触碰的红线。
王有胜可是端着美式M3冲锋枪的。那不是烧火棍子。被华野五师的老兵揍了一顿肯定也是怒火攻心。他也确实有过拔枪相向试图吓阻对方冲击军需仓库的举动。然而却从来没有开火的念头。因此拦阻无效只能坐地上哭鼻子。这是个好兵。懂得部队大纪律的兵。因为五师的官兵虽然抢了战利品。但那是兄弟部队。是革命战友。是内部矛盾。不是敌人。
事实上。由于我军的装备基本靠缴获取得。各野战军之间、野战军各纵队之间、甚至纵队的各部之间。因为战利品发生争执是免不了的事情。战场上情况瞬息万变。尤其是淮海战役这样复杂的大型战场上。部分战利品究竟是谁缴获的有时真的难说清楚。所以一些部队聪明的想出了贴封条的办法。上面有本部的落款。上级查问起来也是证据确凿。
《亮剑》里李云龙的做法就真实地诠释了这个小聪明。那华野二师的封条还是赵刚临行前亲笔书写的。所以这军备仓库是二师缴获的勿庸置疑。两个纵队就算把官司打到野司那里。“胜诉”的也一定是李云龙所部。这也是五师师长李栗吃了哑巴亏带兵离开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知道李大脑袋不好惹。一方面就是部下撕了封条理亏在先。
但是五师战士们的行为只能算“违纪”。如果看守战利品的王有胜胆敢动枪的话性质可就变了。那是严重的错误。如果因此造成伤亡就是“犯罪”了。不管华野二师在战利品问题有多大的理。一旦王有胜真的“突突”了兄弟部队的战士。既没有也不必上什么军事法庭。野司政治部的军法处直接就好把他毙了。
在之前的问答中介绍过中野六纵在襄樊战役中。跟地方部队争夺战利品的真实事件。王近山的部下开枪造成了伤亡。虽然查不到肇事干部战士的处理结果。但既然惊动了刘司令员责令王近山书面检讨。已经处理到纵队司令员一级。我想开枪的战士也一定会被严惩。有些事情过了红线。那性质就变了。
一般部队之间出现纠纷。我军通常的做法是矛盾上交。由上级首长做出评判。就好像李云龙借了二纵2000名俘虏兵一样。纵队司令员就去找华野首长告状了。毕竟华野二师和五师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两个师长也是平级。谁也指挥不了谁。而且还是跨纵队的“官司”。如果李云龙和李栗没有及时赶到。最后肯定闹到野司那里。战史上也有这样的记录。
不过淮海战役期间国民党部队倒是出现过此类行为。纵观20多年的国军战史。因为中央军与地方军、嫡系和杂牌等等的内部矛盾。互相缴械甚至开火的事件时有发生。通俗的称谓叫“火拼”。杜聿明的30万人马被围困在陈官庄地区后。冻饿交加。空投来的物资自然成为各部队的争抢目标。确实发生过火拼。这就是一支没有政治纪律的部队。
又及。提问中关于段鹏职务的描述有误吧?段鹏当时不是团参谋长。只是华野二师侦察连长。小兵王有胜的顶头上司。段鹏提拔为团参谋长。那是解放以后驻防东南沿海时期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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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观点:
从王友胜的角度观点和个人任务来说他的职责是保卫仓库的物资不受侵犯。还有防御入侵者来抢夺物资。
但是。如果入侵者是属于友军范围的话。这种性质可能就会转变为内部纠纷。而不是入侵。非紧急情况可以上报解决。
如果互不退让。发生火并的情况下。也不是没有可能。
但主要问题还是上级军官给的指示命令是否死守仓库物资。但是我记得王友胜的上级是段鹏。而命令只是查封仓库。
所以综合以上几点换任何一个人发生火拼的几率都会比较小。主要是可以内部解决的。没有必要发生冲突。
但是如果王有胜真的死守还击的话。估计也会被友军乱枪打死吧。
如果他把友军打死。而没被友军枪毙而上军事法庭的话。就看他后台硬不硬了。毕竟王友生胜是在执行自己守卫仓库的职责。
以下只代表本人观点。还希望持不同意见的朋友们。嘴下留情。
谢谢大家
其他观点:
以上问题从两点分析:
1、王有胜是否有权向友军开枪?
王有胜得到了命令是守好战利品。那么他要防备的是谁?以王友胜一人一枪来看要防的估计是国军的散兵游勇。和国统区的无业游民。命令里应该没有友军。而且在战场上。友军是有权力征用战利品用于前线作战的。王友胜丢点物资李云龙是不会怪他。因为那是友军。就算李云龙在场。大家把话说开。相信以李云龙的脾气。也会大手一挥借给五师。但是五师的人并没有把王友胜当回事。当场直接以官威压人。还打了王友胜。并且直接抢了王友胜的仓库。在李云龙看来王友胜被打就跟打到自己脸上一样。而且五师师长也没一个友军的态度。这让李云龙很恼火。但李云龙也没有开枪。只骂了几句说要打关司就去野司。所以连李云龙这暴脾气都没有开枪。那王友胜更不会开枪。
2、如果王友胜开枪。那么王友胜也没有机会上军事法庭。五师的人也会当场突突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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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友军,军法,战利品,纵队,部队,仓库,军事法庭,那是,淮海战役,二师
没想到大家都对《亮剑》王有胜直接拿枪突突了硬闯仓库的五师队伍,上了军事法庭,王有胜是否有罪?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先补个知识点。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我军的编制建设还没有那么正规。不存在什么“军事法庭”。执行军纪的是政治部下属的“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