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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母弹威力巨大。这半句话只能说是勉勉强强。至于被禁止使用这半句则是完全:不成立。
如果谁有权利下令禁止某种武器的使用。那这个世界上的事就好办多了。直接下令各国拆除核武器。岂不是更好?直接禁止美国四处出兵。岂不是更好?还有前些年炒的比较火的:三棱军刺太残暴了。被联合国禁止使用......这叫民间故事。
目前地球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组织能有能力、有权利直接下令禁止使用某种武器。美国不好使。联合国也没用。禁不了原子弹也禁不了什么刺刀。
集束弹药公约!
公约。是很多国家在一起的一个自愿性的约定。
第一:自愿。
第二:约定。
自愿就是没有谁来强迫谁。约定。不是法律。没有强制性。联合国的集束弹药公约。是很多国家凑在一起。集体发表个声明:我们这些国家保证不适用集束弹药。也就是子母弹。
公约是自己约束自己。自愿的自己约束自己。不能强制的去约束别人。如果有人不愿意约束自己。他就想使用子母弹呢?很简单。他不参加这个公约就可以了。他不参加会受到什么惩罚吗?不会!没有任何的惩罚、制裁。
集束弹药公约不是说联合国下个命令。大家都不许使用子母弹。然后大家都得遵守。谁都不敢用了。谁用制裁谁。不是这样的。所以不存在禁止使用子母弹这个说法。
一些国家出于人道考虑。觉得自己很善良。觉得自己很文明。于是凑到一起。发表个公约。承诺自己都不使用子母弹。 但是还有一些国家不愿意束缚自己。就没参加。所以。在战争中。这些没参加公约的国家。依旧可以心安理得的使用子母弹。参加公约的国家指责没参加公约的国家不道德。这就是最大的惩罚了。
就算你参加了公约。觉得不开心。也可以随时退出来。充其量是别人说你不高尚。仅此而已。当年张罗集束弹药公约的国家以欧洲人为主。他们比较乐意追求“道德”层面的东西。觉得自己很高尚。而中国、美国、俄国、以色列、印度......这些比较注重实际的国家。军事上的大国。都没参加。中美俄以印。子母弹随便用。没任何的限制。
而且这些国家排斥子母弹的原因也不是威力大。
子母弹、集束炸弹的威力只能说是一般。
子母弹。通常是一整颗大炮弹、导弹。里面裹着几十。几百的小炸弹。打仗的时候。炮兵一次齐射几百发炮弹。里面就是十万几十万颗小炸弹。像雨一样撒到敌人头顶。里面这些小炸弹。和手榴弹差不多。威力也近似。
如果是正规军作战。部队在坦克、战车、装甲车里。士兵带着钢盔。穿着防弹衣。子母弹造成的伤害属于偏低。普通的榴弹、穿甲弹、航空炸弹、云爆弹、燃烧弹......威力都比子母弹大的多。也有劲的多。有人说子母弹威力快赶上核弹了。这就属于癫了。
战争中所有国家都在追求威力更大的武器。武器都是威力越大越好。因为威力大就不让用了。还有没有王法了?
子母弹、集束弹药的威力一般。它属于蜂群。铺天盖地的小炸弹。如果敌人有装甲防护。它就不灵了。但是。如果子母弹落在老百姓头上呢?下面全是衣衫褴褛、没有任何防护的老百姓呢?这就很恐怖。
这些国家组织集束弹药公约。并不是因为这类武器的威力大。而是因为:这类武器对老百姓的威胁太大。对军队的威胁并不大。在战争中用子母弹炸敌方的老百姓。不人道。没意义。除了集束弹药公约。还有地雷、白磷弹公约。也是一个道理。都是因为子母弹、地雷、白磷弹对老百姓的伤害太大。
子母弹。集束炸弹。以现在军队的装备。随随便便就扔百万枚。部队过去了。这些小东西就留在地上。老百姓不注意踩一脚。不知道是什么。拿起来看一眼。不是炸死就是炸残。非常缺德。
打坦克有穿甲弹、反坦克导弹。打工事指挥部有激光制导炸弹。打步兵有迫击炮弹、榴弹。打山洞有云爆弹。打地堡有燃烧弹......实际上不用子母弹。现有的武器也都够用。而这些弹打军队更专业。打到老百姓头上的机会更小。既然这些东西都有了。那对老百姓威胁大。对部队威胁小的子母弹、地雷、白磷弹。就不如禁了。大家都承诺不用。
反正有它没它并不影响战场上的胜负。
要是说子母弹、集束弹药这玩意非常重要。有它就能打赢。没它就得战败。那不可能有什么公约。肯定大家都玩命的造。要是因为威力大就禁止。直接禁核武器不是更香嘛。
还有生化武器公约。也是一个道理。
很多人觉得化学武器、生物武器仅次于核武器。这不对。差距非常大。生化武器主要的威胁还是针对于老百姓。以现在军队的防护能力。生化武器根本没多大的杀伤力。而且即便是针对于老百姓。生化武器的威力也远远不能和核武器比。甚至不能和集束炸弹比。生化武器主要的作用还是吓唬人。死个几百几千人。然后造成恐慌。社会动荡。经济损失......就像现在......
生化武器也是打部队不行。祸害老百姓很在行。所以绝大多数的国家都承诺不使用。
其他观点:
又是一个被地摊文学洗脑的可怜孩子。这是继“四棱军刺威力大。被联合国禁用”以后再次“被禁用”的武器装备之一。不知道今后军靴会不会也被“国际禁用”。
大家好。欢迎关注兵器知识谱。今天我们聊一聊关于“威力巨大”而“被禁用”的武器装备的话题之——子母弹。
子母弹的学名为综合效应弹药。属于集束弹药。是指在与一般炸弹同样大小的弹体中。装入由数个到数百个的子炸弹。子炸弹每颗约网球般大小的球体。由武器平台投送之后。在空中分解。借由散布子炸弹到广范的地面造成区域性杀伤。
利用其数量的特性增加涵盖面积和杀伤范围。可用于攻击集群坦克,装甲战斗车辆、部队集结地等集群目标。或机场跑道等大面积目标。具有较强的毁伤能力。
比如美国的CBU-87/B型集束炸弹。重量为1000磅(450千克)。它能携带202个子炸弹。每个子炸弹可以碎裂成300个金属碎片。一枚该型炸弹所散布的子炸弹可以覆盖40米×110米的地面区域。
集束弹药最恐怖的地方表现在其中10%~28%的子炸弹触地以后不爆炸。当地面人员不小心触碰到其引信时才引爆。因此使用过后子母弹的战场往往风险非常高。大量作战人员和平民会被这些未爆弹杀伤。
虽说集束弹药对人员的杀伤力十分巨大。但是它始终只是一种常规的、非大规模杀伤的弹药。本质上与普通炮弹、航弹甚至手榴弹没有区别。那么为什么会因此扯出对它的“禁用”呢?我们从下面几点来分析。
▼下图为即将挂载到苏-34战斗轰炸机上的俄制航空子母弹(即集束炸弹)。它们将会被投掷到叙利亚反政府武装的头顶上。有人说俄罗斯在战争中使用子母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际禁用”的规定。将会受到国际社会的处罚云云。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俄军使用子母弹的行为完全合法。详细解答请继续往下阅读。
集束弹药是一种能大幅提高作战效率的常规武器
集束弹药对作战效率的提高主要体现在它的攻击方式上。比如说当侦察兵发现敌人营级规模的部队正在某个区域集结。该区域范围达到6000平方米。这时候如果我军选择使用火炮进行覆盖式的打击。那么至少需要10门榴弹炮炮实施半个基数的持续炮击。比如66式152mm加榴炮。每门火炮需要发射至少23发炮弹才能达到覆盖效果。一共向目标区域倾斜230发。
如果选择多管火箭炮则至少需要4门。并且进行两轮齐射。比如89式122毫米40管履带式火箭炮。一共需要发射320发122毫米火箭弹才能基本覆盖该区域。
而选择使用集束弹药实施覆盖的话就简单多了。以国产250-3型航空子母弹为例:该型航弹弹长2.4米。弹径419毫米。全重227公斤。内部装填147枚空心装药的反装甲子炸弹。每枚子炸弹的弹重1.13公斤。装药量约477克。
每一枚该型航弹的覆盖范围约为2800平方米。假设出动歼轰-7战机时可挂载4枚。当战机飞临敌方集结区域上空以后投下炸弹。炸弹在空中相继抛射子炸弹。588子炸弹将覆盖整个集结地带。平均每10.2平方米就能分配一枚子炸弹。
最要命的地方是250-3型航空子母弹所抛射的子炸弹是空心装药。爆炸时产生的穿甲射流反装甲能力相当于120毫米均质钢装甲。这就意味着即便集结的敌人躲着主战坦克里也难以避免被攻顶。因为主战坦克的车顶装甲厚度只有90~110毫米。而那些正面装甲都只有30毫米的装甲车就能不在话下了。
可见4枚250公斤级的集束炸弹所取得的火力覆盖效果远远超过10门榴弹炮以及4门多管火箭炮。这就是集束弹药在提高作战效率上的表现形式。比如1991年海湾战争中美军就使用过“石眼”集束炸弹实施过类似攻击:
在科威特与伊拉克边境上。一支由100余辆各型坦克、装甲车、卡车组成的伊拉克车队正在6号公路上行驶。美军4架F-16战斗机以及6架A-10攻击机对这支车队分别投掷了8枚“石眼”集束炸弹和6枚凝固汽油弹。这8枚“石眼”一共向车队抛射了1976枚子炸弹。车队所有车辆全部被摧毁。全部人员无一生还!
试问。如果美军使用其他弹药或者其他方式攻击该车队。可否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取得一举歼灭的战绩呢?
▼下图为被美军集束炸弹攻击过后的6号公路惨状。集束炸弹在空中抛射的子炸弹将这一区域完全覆盖。被攻击的目标没有任何死角科通躲避。作战效率远非其他弹药能相提并论。
集束弹药“被禁用”的由来
在上述中我们已经认识到集束弹药是一种多么恐怖的武器了。如果这类武器被应用到城市战中。那么平民附加伤亡将会非常大。所以世界上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呼吁禁用此类武器。而率先发起在战争中“禁用”集束弹药倡议的国家是北欧小国——挪威(该国自二战后就没打过仗)。
该倡议得到了全世界所有联合国成员国的支持。于2007年在联合国的主持下开始起草关于在战争中禁止使用集束弹药的公约。即《国际禁用集束炸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该公约于2008年12月3日在联合国总部开放签署。一共有107个国家在公约上签字。表示缔结该公约。并于2010年8月1日起生效。
公约要求各缔结国必须在8年以内销毁全部集束弹药、10年内清理本国所有未爆炸子弹药。并且承诺永不生产、永不在战争中使用此类弹药。公约一共由23条基本义务构成。中心思想始终是围绕着“缔结国在任何情况下。决不使用、发展、生产、获取、储存、保留或转让集束弹药”以及“缔结国不得协助、鼓励或诱使任何人从事本公约禁止缔约国从事的任何活”等等。
该公约的成功缔结可以说是十年来最重要的裁军和人道主义条约。将有助于缓解日益严峻的安全形势。减少杀伤性武器所造成的伤亡。这就是“子母弹威力巨大。被国际禁止使用”段子的由来。
只可惜这么好的公约现如今却形同废纸。甚至像一个笑话般的存在!因为美国、我国、俄罗斯三个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钧未在公约上签字。这表示五大流氓中头三位大佬都不认同集束弹药的非法性。依旧在装备和发展此类弹药技术(未签署的国家还有巴基斯坦、印度、以色列等)。
也就是说世界上有能力发起大规模战争的国家都不认同所谓的《国际禁用集束炸弹公约》。如果未来发生战争。包括我国在内的未缔结公约国家将会毫不犹豫地使用集束弹药。届时战场上空出现“天女散花”将是不可避免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和俄罗斯不愿意缔结公约的原因并不是我们好战。而是我们的死对头都是美帝。美帝从来不会签署任何有损自己利益的公约。比如禁止使用杀伤性地雷的《渥太华公约》。只要美帝与我们没有达成认同。我们就断然不会轻易加入到这个行列中。如果说这种行为是一种流氓行径。那必然是有比我们更流氓的人存在。
▼下图为从B-52轰炸机上投掷的MK20“石眼”集束炸弹正在空中逐一散布子炸弹。美国是世界上使用子母弹最多的国家。从越南战争开始。这种威力巨大的武器就被美帝应用到每一次战争中。而我国的子母弹技术则是上世界70年代末才开始起步的(从英国引进)。完全没有必要跟风去搞什么“禁用”这类幺蛾子。
世界上真正被国际认同的禁用武器
相信许多读者读到这里时脑海里涌现出的第一种禁用武器肯定是核武器。其实有这种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并不正确!因为核武器与集束弹药一样。并不属于真正被国际认同的禁用武器。
世界上真正被国际认同的禁用武器只有两种。即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因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192个国家缔结。《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有182个国家缔结。包括联合国五大流氓(我国分别于1984年和1997年签署缔结上述两个公约)。
这两个公约的特点是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尤其是得到了五大流氓的一致认同。因此具有较强约束性。任何国家使用或发展这两种武器的行为都会被视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最终的结果是“多行不义必自毙”。
而核武器则只受制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和《核不扩散条约》。而且这两个条约只规定所有缔约国承诺不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并承诺不导致、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与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并未规定战争中不得使用核武器。因此核武器不属于禁用武器。
倒是2017年。世界上许多无核国家在联合国大会捣鼓了一个《禁止核武器条约》。该条约的基本样式与《国际禁用集束炸弹公约》差不多。即要求缔结国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决不使用、发展、生产、获取、储存、保留或转让核武器……同年7月联合国大会高票通过了该公约的决议。
然而做为合法有核国家的美、俄、中、英、法五大流氓一个也没有加入该条约。最耐人寻味的是做为世界上唯一一个被核武器轰炸过的国家——日本。在决议上居然投了弃权票!
这就意味着《禁止核武器条约》与《国际禁用集束炸弹公约》一样形同废纸。所谓刑不上五常。礼不下第三世界。没有主导国家的参与的公约永远都只是一个笑话。小国和弱国自娱自乐的笑话。
如果我国贸然加入这个笑话行列中。那只能说明我们已经不能依靠自己的实力来保护自己。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那几代领导人是真的很伟大啊。
▼下图为日本在其国内武器展示会上公开展示的美制MK-20型“石眼”集束炸弹(白色弹体)。MK-20型集束炸弹虽然能装载240枚子炸弹。但是每一枚子炸弹重量只有0.6千克。装药量仅为110克。威力远逊于我国具有反装甲能力的250-3型航空子母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子母弹属于集束弹药。是一种威力巨大、打击效率极高的常规武器。虽然国际上存在一个禁用的公约。但是世界上几个主流国家并未签署和缔结这个公约。因此它的“禁用”只针对那些签署和缔结这个公约的国家。没有广泛的约束性。包括我国在内的十几个国家仍然可以在战争中合法的使用这类武器弹药。因此子母弹的“禁用”意义不大。不在“被国际禁用”的行列。
第二、世界上真正被国际禁用的武器只有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两种。比如细菌弹和毒气弹。它们都属于惨绝人寰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是常规武器;但是同属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核武器并不在禁用范围内。因为《禁止核武器条约》和《国际禁用集束炸弹公约》一样并未得到主流国家的认同。
子母弹的威力的确超过大多数的常规武器。但是无论如何它始终都只是一款常规武器。顶多是它能提高人类相互厮杀的效率而已。战争中没有任何一种武器是仁慈的。即便是一根木棍也有让人脑浆并列的时候。如果非要以“人道”的名义来限制使用这类武器。那么唯一的途径就是消弭战争。可是话说回来。战争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能。它始终与人类的发展如影随形。消弭战争的崇高理想恐怕要等到人类灭绝那一天才会实现。因此对子母弹这类常规武器的禁用行为是不切实际的。
▼下图为美国在新加坡防展上展示新型智能综合效应弹药。它的本质依旧是子母弹。只不过为了降低敏感度而取了这么一个绕口的名字而已。美国始终是子母弹技术最强的国家。所研发的集束弹药历来都是最先进的。同时也是在实战中使用此类弹药最多的国家。它会加入像笑话一样的《国际禁用集束炸弹公约》就见鬼了。
其他观点:
子母弹又叫“集束炸弹”。是一种通过大规模倾泻式投放制造杀伤的炸弹武器。通常用于对付大规模的集群性目标。比如坦克群、军营、人口稠密区等等。还能对机场、工厂等地进行密集破坏和封锁。是相当凶猛的密集轰炸火力。
在过去的历史中。经常出现集束炸弹对平民造成杀伤的案例。毕竟这种无差别地毯式轰炸的武器比子弹还不长眼睛。而且集束炸弹的“子炸弹”有时候并不是那么牢靠。爆炸过后会产生大量的未爆弹。在随后的时间持续制造爆炸和人员伤亡。
我们可以做个简单的数据计算。假设投下3枚集束炸弹。每枚母弹携带150枚子弹药。那么将有450枚小炸弹洒向地面。以5%故障比率计算。这3没集束炸弹将形成22枚未爆弹。它们每枚都有接近70码的爆炸半径。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集束炸弹的主要的攻击目标是平民区。它们被作为“无差别轰炸”的战略武器使用。如德国的SD-2“蝴蝶炸弹”(splitterbombe)。它们用来轰炸军队效果并不比普通重磅航弹好。但用来轰炸英国城市却效果出众。那些乱七八糟的未爆弹能在其后的几周乃至数月间不停的制造杀伤和恐慌。
蝴蝶炸弹拥有多种引信类型。包含冲击引信、空炸引信、延迟引信和反工兵引信。随着炸弹的落地。其中还存在许多粗制滥造的故障未爆弹(这些弹药估计占5-30%左右)。它们被铺天盖地的甩进英国的城市。然后伴随着爆炸散布在居民区的各个角落。
所幸二战时英国居民已经拥有完备的的战时防空预警。这让蝴蝶炸弹的杀伤大大降低。真正麻烦的是这些炸弹造成的持续问题——它们在空袭时会击穿屋顶、窗户落进室内。没准就滚进床底下了;有的还会挂在瓦顶。等你在雨天看风景准备唱抒情诗的时候落下来。要么它们干脆钻进了哪个不起眼的角落。树顶、灌木丛、水塘……随时都可以成为夺命的死神。
还有美国对日本的“李梅火攻”所用到的M69凝固汽油弹。这也是一种典型的燃烧集束炸弹。它们灌装了胶质化的汽油液体。被成捆的安置在集束母弹之中。轰炸时母弹在半空中爆开。继而拖着根小尾巴的圆筒状子弹药便漫天开花砸向地面。这种为日本量身定做的早期凝固汽油弹不会爆炸。但筒身滚到哪儿。火焰便烧到哪儿。即便采取消防措施也很难灭火。
在吉卜力的著名动画片《萤火虫之墓》中。主角兄妹俩的便遭遇了一次大规模的M69燃烧弹袭击。它们迅速就吞没了整条街区。不得不说高畑勋监督在还原二战时做得很细心。
当年这些凝固汽油弹被有计划有目的的投放到日本人口稠密区。将东京在内的许多城市几乎烧成白地。就连躲到水中可能遭受被煮熟的噩运。
现代集束炸弹威力较二战更为强劲。它们被认为是对付集群目标的最佳武器。爆炸方式和攻击方式都变得更具威力。但受投送方式和制造成本的影响。集束炸弹的可靠性并没有比二战提高多少。因为滥用这种武器。它为战争冲突地区的平民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各种掉落在旷野、城市、农田中的未爆子炸弹比地雷更危险。
还有现代一些末敏弹等“传感器引信子弹药”(sensor-fuzed submunitions)也同样具备威胁。它们被认为是集束炸弹的一种(各国有不同标准)。虽然在武库中占据的比例不算太高。但这些集束炸弹已经被广泛运用到航弹、火箭弹、炮弹技术之中 。是现代重要的反装甲集群武器。有些甚至还带有贫铀战斗部。能带来爆炸物威胁外的辐射危害。
“传感器引信子弹药”能独立的获取、识别和攻击目标。这让它们与典型的集束炸弹有所区别。但问题也出在这里。智能化的弹药如果无法识别出合适的目标。它们将成为“哑弹”。这种“哑弹”需要通过武器的自毁能力进行破坏。但依旧有相当多的弹药不能正常自毁或自毁不到位。它们散布到地面。形成堪比地雷的“集束炸弹杀阵”。连工兵面对这种情都得挠头——地雷、炸弹还有道理可讲。这些破烂的故障玩意儿完全不按常理出牌。
截止2013年。全球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了集束炸弹残留的荼毒。未爆子弹药成为现代人类最大的战争后遗症之一。受弹药的无目的散布、自然转移和人为转移影响(战争中的泛滥式撒布、自然界的搬运作用、人类活动的捡拾和丢弃等等)。清查和排除残留集束炸弹非常艰难。给平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负面作用。
最近的关于集束炸弹使用的消息来自也门战场。据称沙特联军在对胡塞武装的打击中大肆使用集束炸弹。其中受害者绝大多数为平民。占比95%之多。除此之外。国际上集束炸弹话题一般集中在老挝、黎巴嫩和斯里兰卡区域。包括近年的叙利亚战争。也频繁出现对集束炸弹使用的抗议。
以斯里兰卡为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斯里兰卡战争结束后进驻了当地。旗下的排雷行动小组一直就各种集束炸弹未爆弹问题寻求外界帮助。有些未爆弹能在自然条件下存留10多年。
斯里兰卡的集束炸弹残留问题比地雷问题还突出。散落的集束炸弹乃至整颗失效摔毁的集束炸弹比比皆是。在联合国专家提供给外界的新闻邮件中。多次提及集束炸弹未爆弹炸死平民的事件。相当多的受害者未成年。由于孩子对危险缺乏戒心。好奇心旺盛。也容易去往成年人不曾接近的角落。这导致他们更容易成为失效子炸弹的受害者。
联合国排雷专家艾伦·波斯顿(Allan Poston)的报告曾直指斯里兰卡政府军对集束炸弹的滥用。政府军曾经在打击泰米尔猛虎组织的时候。对北部地区的Puthukudiyiruppu进行了集束炸弹轰炸。战后这些炸弹流毒无穷。更麻烦的是。斯里兰卡扫雷人员完全没有对付集束炸弹的经验。联合国人员能依赖的也只有来自黎巴嫩的经验——以色列曾经在2006年轰炸黎巴嫩时亦使用过集束炸弹。这些炸弹贻害至今。
但是说到“禁止集束炸弹”。却并没有什么国际法能对其进行遏止。目前最具效力的国际文件是联合国推行的《集束弹药公约》(Convention on Cluster Munitions)。该公约将散射或一次性释放的、单颗重量在20千克以下、可在撞击时或撞击后爆炸的子弹药或小弹药定义为“集束炸弹”。
而子弹药数在10以下。子弹药单颗重量在4千克以上。能点对点锁定单一目标。配备电子自毁\失能装置的武器。则不被视为集束炸弹。 仅对其进行人道主义监视。
且不说这个《公约》对新型的高端“传感器引信子弹药”开了绿灯。忽视了其同样存在失效、电子系统故障和散落的威胁。仅就典型集束炸弹的约束来说。它也完全做不到真正的遏制与监督。原因很简单——联合国的约束能力源于顶层大国。而大国们对其向来装聋作哑。坚决不肯成为《公约》的缔约国。既然第一排都出问题了。其结果不言而喻。
事实上。集束炸弹的技术虽然非常粗糙。但对于全球绝大部分国家来说这仍然是项无法企及的高端技术。因此《集束弹药公约》与其说是遏制集束炸弹的研制和应用。倒不如说是一帮小国、独立基金会和残疾人组织在借联合国之手对武装大国们施压。与削减核武器的套路极为相似。造得出的不嚷嚷。嚷嚷的造不出。
推进《集束弹药公约》的“集束弹药联盟(Cluster Munition Coalition,CMC)”其实就是个这样的组织。它2003年由“国际助残”(Handicap Inernational)、“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国际反地雷”(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Ban Landmines,ICBL)等组织合作组成。互为联盟。还吸收了350多个“非政府组织”和90个“国家会员”。但最大的成就也不过是通过欧盟一体政治将英国和法国拉进圈(挪威是公约发起国。集束弹药公约被认为有助于提升欧盟影响力)。2008年时又100多个国家签订了公约。但剩下的美国、俄罗斯、中国等三个大国则都没有缔约。
此外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津巴布韦等国家也都不予缔约。理由各有说辞。都舍不得放弃集束炸弹这个大杀器。比如印度认为巴基斯坦应该先放弃。巴基斯坦认为印度应该先放弃。于是谁都不撒嘴。而以色列人的理由更直接——集束炸弹是拿来保卫我自己的。反正我也不反对你们用。
至于美国。嘴上一个劲的答应“要禁止集束炸弹”。还大义凛然的谴责俄罗斯在叙利亚使用集束炸弹。结果转身就卖给沙特1300枚新型集束炸弹。正是这批产品让也门成为被荼毒的“灾区”。而老挝的集束炸弹之灾。也是当年越南战争时美国投下的。
不过。2010年时美国差点就答应了《公约》。当时的防长罗伯特·盖茨承诺在2019年销毁库存的集束炸弹。但五角大楼认为美军尚有“敌人”未放弃使用集束炸弹。因此搁置了盖茨的计划。而且美军出于战斗力方面的考虑。也相当抗拒这种自我阉割的做法。要知道。美军的未来武器计划有相当部分都是基于集束武器化概念设计。如新型的智能化火箭炮、先进舰炮弹药、蜂群无人机等等。
正因为美国这个态度。俄罗斯是坚决的对《集束弹药公约》投反对票。战斗民族认为没丢核武器已经是很给地球面子了。不少国家也保持了相同态度。尽管进行了缔约。却没有进行国内审批。长期将公约处于搁置状态。
失去了顶层支持的《集束弹药公约》实际上搞成了欧洲人的独角戏。挪威等国家期望通过不断呼吁和创立、丰富“奥斯陆一系列公约”。让自身掌握更多的国际法缔结权。形成全球直接影响力。而美国、俄罗斯及亚洲诸国要么不配合。要么不上套。《公约》明显还没有监督的权力。
《集束弹药公约》最大的短板就在于“监督权”。联合国方面很难就非缔约国方面进行制裁提请。即使做了也是个被否决的打脸结局。所以绝大部分对集束弹药的监督源于某些外围国际组织。比如“地雷与集束弹药监督组织”(Landmine and Cluster Munition Monitor)这类。它们为《禁止地雷公约》和《集束弹药公约》提供监察资料。但也仅此而已。许多时候只能作为学术单位和基金会的执行单位。做一些资料搜集工作。
也正因为如此。世界实质上并没有真的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法”来管控集束炸弹武器。反集束炸弹活动并不能说有错。他们的确拯救了许多被战争残遗所伤害的人。但这些活动的背后政治活动的意味实在是过于浓厚。也无法真正的深入到国际战乱的本质。
所以。在面对集束炸弹问题时。真正拥有强大军事实力的国家们并不怎么搭理所谓的“国际法”。而老挝等受害国也多是通过吸收“国际援助”的方式以获得它国的帮助。《集束弹药公约》背后的组织们到最后也只能以排雷和扶贫为活动方式。根本不敢动大国的寒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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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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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子母弹威力巨大,为什么那么多国家主张禁用?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子母弹威力巨大。这半句话只能说是勉勉强强。至于被禁止使用这半句则是完全:不成立。如果谁有权利下令禁止某种武器的使用。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