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回答:
“失信被执行人”是有期限规定。
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所以。两年是原则。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同时根据规定。符合条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内删除失信信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是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况。
根据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客观无法执行情况。也是执行最为常见的情况。所占比例将近50%。但是很多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却未依法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作为被执行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删除失信信息。
其他观点: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
第一种情况。权利人诉侵权人获得胜诉。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内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并立案。从此以后对于侵权人的追究是终生的。除非权利人主动放弃。
经常遇到的问题是。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在半年的有效期内。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被执行人干脆玩失踪(如青岛即墨的老赖武鑫)。执行局有可能对案件做终本处理(终结本次执行)。这个终本。通俗地说就是执行程序的暂停。案件终本以后。法院执行局仍会监控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发现有财产可随时恢复执行。当然了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也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另外。对于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也不会解除。所以在目前的形势下。老赖们不要以为赖过了半年的期限就没事了。今后的路还长着呢。
这是最多的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权利人诉侵权人获得胜诉。但是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权利人没有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则权利人的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此后权利人再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可能受理并立案。但是如果侵权人提起逾期抗辩。则执行局经审查认为抗辩成立的。会裁定不予执行。从此以后。权利人的这个权利(强制执行的权利)也就灭失了。
第三种情况。侵权发生后。权利人没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一般是三年。最长二十年)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则今后再 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权利。法院可能受理。如果被告提出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会予以审查。如果属实会驳回 原告起诉。从此以后原告的这个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
最后小结一下:
对于债权人来说。该走的法律程序要走下去。不要因为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或找不到就轻言放弃
对债务人来说。赖得了一时赖不了一世。判决早晚要执行到位。除非自己觉得付出一生东躲西藏的代价不算大。
其他观点:
终身必还。死后儿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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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被执行人,财产,权利人,法院,权利,强制执行,情况,程序,自己的,可供
没想到大家都对失信未偿还债务是终身吗?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失信被执行人”是有期限规定。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