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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违背妇女意志。强制发生性关系。违法吗?为什么古代很少发生强奸案。难道古人的素质比现代人高。
这有点跳不出现代思维习惯。尝试着用现代法律去解释古人的行为。有点像强扭的瓜不甜。生搬硬套现代的思维。无法理解真实的古人行为。
其实文明的进程。就是人类素质的提升。越往前。人类的法律意识。道德水平。意识形态就更高。
因此古代人强奸行为比较少。古代人心术比较正。都是谬论。真实的情况。恰恰相反。
之所以古人给我们的感觉。强奸的现象确实很少见。那是因为一夫多妻制的存在。女性地位低下的原因。
在古代。女性甚至不能跟男人同桌吃饭。不能随随便便出门。生活的圈子特别局限。几乎一辈子就待在一个地方。能够有交际圈。朋友圈的很少。
最多就是宫斗圈。家庭圈。城镇生活圈。
一个古人男子。可以娶几个老婆。几乎就满足了个人的生理所需。为什么要去强奸。心有余而力不足。
再不济的古人男人。也可以去寻花问柳。去怡红院。去青楼妓院。这些古代的娱乐场合。在当时都是正规合法的。
所以很多古人男子。犯不着去强奸一个女人。或者是根本就不知道强奸是一个什么概念。
最多只是古代的文学作品。简单描述一下从不从的场景。就如西门庆大官人和潘金莲刚开始在王婆家私会的场景。
古代女子的身份很卑贱。随意买卖很常见。一些贫穷的农户。为了生活。都会卖女儿去一些大户人家。很多男人都称呼自己的妻子为贱内。
整个社会对女性都充满着不公平。除了子女对母亲的关系。稍微正常一点。
这些作为丫鬟。作为小妾。作为宫女……的古代女子。碰到古代男人的强制性关系。一般都无力抵抗。都会忍气吞声。甚至怀有孩子都不知道。
根本就没有维权的意识。也不懂得什么是强奸犯罪。所以给现代人留下的印象。当然就没有大量强奸案发的记载了。出名的。也就是一些文学作品记录而已。
这不是古人比较正派导致的结果。而是古代男女关系极度不平衡。导致的扭曲价值观。
其他观点:
强奸在古代属于重刑。犯罪成本很高
我国《刑法》规定。对犯故意强奸罪的判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在男尊女卑的古代社会。对于强奸是如何定罪呢?事实上。强奸行为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就被列入国家刑罚。且历朝历代都这种行为作为一种重罪。惩罚措施甚至比今天都要严酷。
《尚书》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行宫”。就是对罪犯施以宫刑。即没收作案工具。让你以后再也当不成男人。直接断子绝孙没有后代。即使活下来也会被无数人耻笑。
宫刑这种刑罚一直延续了尽千年。直到开放包容的唐朝。国家对于强奸这种行为才有了变化。但依然是一种重刑。《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强奸各加一等。”即发配流放改造。我们知道唐朝疆域广阔。罪犯一般都会发配到遥远的西域或东北苦寒之地。不仅要带着沉重的脚镣。路上还要遭受差役的无端打骂。很多体弱多病的人根本就到不了目的地。
到了元朝。政府对于强奸的处置则更为直接。据《元史》记载。对“奸非”的处罚是“杖87。去衣受刑”。即扒光衣服。重打87棍。一般人根本承受不住。相当于被活活打死。
到了明清两代。人们对女性的贞操看得越来越重。国家对于强奸这种的处罚也更为完善。开始区分自愿和强暴两种情况。《大清律》规定。即通奸杖八十。强奸处以绞刑。即对凡有强奸行为的直接判处死刑。从而形成强大的震慑。
虽然有法律的保护。但女性在封建社会毕竟属于弱势群体。特别是从南宋以后。随着程朱理学发展。封建思想对于女性禁锢的加锁日益增多。社会对女性贞操也看得越来越重。
明清时期。政府大力倡导女性保持婚前贞操、婚后贞操 、寡妇节操。并通过立贞洁牌坊、下诏褒奖等方式。推动社会形成“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贞操观。并广泛宣扬“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的理念。
相传在清朝咸丰年间。山东某地洪水爆发。一名女子落水差点淹死。幸亏被身边一名男子拉住其左臂救起。事后。女子却嚎啕大哭。声言自己二十年坚守的贞洁毁于一旦。当即用一把菜刀将左臂砍下。可见。明清时代的贞操观已经发展到了病态的程度。
电视剧《雍正王朝》有个片段。讲的是江苏某盐道程森看中了自家佃户的妻子刘王氏。把她骗到家中强奸。又害死了为其喊冤的丈夫和公公。刘王氏于是状告程森。却又被江苏按察使黄伦见色起意霸占。收了程森的贿赂后反将她打入死牢。最终。在李卫的帮助下。刘王氏通过当堂指认黄伦私处的红毛黑痣。最终才得以翻案。刘王氏作为受害人却说。“自己本该在伸冤后一死了之。但是愧对自己的家人。最终选择出家。”
为了保持名誉。古代女性即便被侵犯或被强奸。也大多选择沉默。很少有人会上报到官府。因为。一旦立案。作为当事人在大庭广众下复述案发经过。无异于遭受受二次心灵伤害。赢了官司也没脸回去见人。
因此。发生强奸行为后。有些刚烈的女子直接选择自尽。更多的人为了个人和家族声誉。甚至不惜委身施暴者。
古代强调女子无才便是德。对她们的日常行为有很多约束。其中一点就是婚前很少与家人以外的男人接触。
比如。古代只允许男性上学读书。女子成年之前大多被禁锢在家中。到了清朝又有了裹脚的习俗。进一步限制出行。有钱人家的小姐一般都有自己的专属绣楼。平时基本都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主要躲在闺房里绣女红打发时间。很少抛头露面。
在古代。如果说道哪家姑娘出了门。在街道上迷路。反而会被别人称赞家教好、清白。一定出自大户人家。只有情人家的女孩才不得已抛头露面。
在封建社会。男女法定结婚年龄都很早。十三四岁就可以婚嫁。而且不同于今天的一夫一妻制。古代允许男人拥有三妻四妾。如果婚后看上了那家女子。只要托媒人下足够聘礼。就可以多纳几房小妾。
此外。在古代妓女属于合法职业。各大城市遍布青楼妓院。甚至还有政府组织的官妓。因此。只要有钱就可以逛青楼。喝花酒。个人需求都会得到满足。犯不着去犯强奸罪。弄得自己身败名裂。
结语
虽然强奸罪从古到今都是重罪。且令人不齿。但在男尊女卑的旧社会。病态贞操观就使很多女性成了封建桎梏下的牺牲品。
在追求男女平等的今天。强奸这种行为虽然依旧存在。但社会对女性越来越包容。面对侵犯。也有越来越多的女性受害者敢于站出来。勇于维护自身权益。真正实现了“女子能顶住半边天”的夙愿。
其他观点:
应邀回答。谢谢头条君。
古代很少发生强奸案。主要是以下3个因素:
第一个因素:古代男人的性需求基本能合法满足。古代男子十四~五岁就结婚。对于性就没有神秘感。大户人家还可以娶几个妾。还有通房丫头。文人墨客可以去青楼、勾栏盘恒。至于连老婆都娶不起的极贫男子。要么早早死了。要么当长工。成天被拴在土地上劳作。要想性满足。唯有靠手。凡此种种。使得强奸案的主体犯罪对象没有产生强奸的欲望。此其一。
第二个因素:古代女子(被强奸对象)遵循三从四德礼教。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既便个别官宦富豪家女子偶尔上街。也是仆人一大堆前呼后拥的。强奸对象都见不着。客观上也就产生不了强奸案。此其二
第三个因素:古人活动范围极小。人口也不多。乡里乡亲的全认识。古代又实行一人犯罪株连全家的政策。这就从制度上杜绝了强奸案发生的社会性因素。
一句话:古代男子不敢强。不想强。不用强!故强奸案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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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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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为何古代很少发生强奸案,难道古人心术都特别正派?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在古代违背妇女意志。强制发生性关系。违法吗?为什么古代很少发生强奸案。难道古人的素质比现代人高。这有点跳不出现代思维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