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回答:
执法者通过法律的手段规避风险!
其他观点:
劳务派遣工。
政府成立的人力资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与政府的相关部门签订劳务派遣协定。招聘的劳务派遣工。派遣到政府相关部门工作。
人力资源公司是用人单位。行政部门是用工单位。劳动者与人力资源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被派遣到相关部门劳动。
行政部门使用劳务派遣的这种用工形式。在以前还比较多见。但现在应该是少了很多。各部门在用工上一般是直接与劳动者签合同。而不是经过人力资源公司派遣。
比较常见的辅警、协警、城管协管、政务中心窗口人员等。都是由当地各部门直接招聘的。应聘上后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合同制用工。
劳务派遣制存在很大的争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规对劳务派遣有很大的限制。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的“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使得大部分岗位不宜使用劳务派遣工。而且劳务派遣工的数量不得超过单位用工总数的10%。这都限制了对劳务派遣工的使用。
同时。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用工规定。对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其用工成本和管理难度并不比自己招聘的合同工成本低。
所以现在的行政部门招聘的辅助人员。已经很少通过劳务派遣。而是直接招聘。
其他观点:
跟我现在的很像。就是雇员形式。实际上也跟沿海那些工厂的服务外包很像。反正工作由政府单位安排管理。但人事跟着企业走。这种工作临时过渡性质的可以。但打算长期的话还是不建议。因为这种政府基层也学不到啥东西。工资也很难涨。单位好点的话还跟自己人一样给你点福利。不好的话就是找自己公司去。反正你不是我们单位的人。待遇也跟临聘人员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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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政府成立的人力资源公司(国有独资)签正式劳动合同,派遣到行政政务大厅窗口工作。这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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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劳务,政府,行政部门,相关部门,公司,人力资源,单位,人员,各部门,用人单位
没想到大家都对政府成立的人力资源公司(国有独资)签正式劳动合同,派遣到行政政务大厅窗口工作。这是什么性质?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执法者通过法律的手段规避风险!其他观点:劳务派遣工。政府成立的人力资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与政府的相关部门签订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