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回答:
谢邀。
先讲结论。我认为把直播打赏归类于消费行为比较有说服力。
之所以有些人倾向于直播打赏是赠与行为。主要是两点:
1、同样的表演服务对于他人来说是免费的;
2、直播打赏完全出于个人意愿。有“小费”的性质。起到赞赏和激励的作用。
赠与行为本身是无偿的。是一种单向的施惠行为。如果我们认定直播打赏是赠与行为。那么赠与人必须清楚受赠人获取所有受赠财产的事实。然而现实中并不是这样。因为所有打赏的财产有一个主播和平台、或者还有经纪公司的分成环节。主播并不能拿到全额。这一点就和合同法相悖了。
然后。我们再将目光放到直播打赏这一行为的实现过程。一般打赏是通过购买虚拟道具来实现的。主播是平台方的合作伙伴或者雇员。观众通过购买虚拟礼品进行消费。主播会因为观众“赠送”虚拟礼品而付出额外的互动。而观众会因此得到更多的精神满足。这就在事实上形成了“双向互惠”的法律关系。是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综上所述。直播打赏应该归类于消费行为。
其他观点:
你好!感谢邀请!
我个人认为平台的打赏是属于自我消费。因为不管网红向你索要礼物还是什么的。主动权都在你手里。你给他们打赏礼物是情份。不打赏是本份。就算你充值再多的钱。打赏再多的礼物。都是你自己的消费。然而你却什么都得不到。也许只是收到人家一句:感谢某某某送的礼物。大家学某某某礼物走一波。
所以说把握住自己的底线。记住打赏是情份。不打赏是本份。和你要礼物的网红一定不会走的长久。真正的网红是做正能量的事。并不会和你索要礼物。
这就是我的回答!望采纳!喜欢的话请关注一下!感谢!
其他观点:
属于消费行为。内容消费。和看电影。看歌剧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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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你觉得直播平台打赏属于赠与行为还是消费行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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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礼物,消费行为,自己的,主播,观众,不打,再多,小费,平台,都是
没想到大家都对你觉得直播平台打赏属于赠与行为还是消费行为?为什么?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谢邀。先讲结论。我认为把直播打赏归类于消费行为比较有说服力。之所以有些人倾向于直播打赏是赠与行为。主要是两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