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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由业主自行管理最合适。
根据《民法典》第284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之规定。2021年1月1日起。业主自行管理有了法律依据。
一、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费用高。侵犯业主权益屡见不鲜。
物业服务企业是经营者。经营者必须获利。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获得利益这是无可厚非。但是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费高。服务质量不高。且反客为主。财务收支不明。侵犯业主权益屡见不鲜。影响广大业主的居住感受。幸福指数降低。
二、业主自管费用低。还可以带动业主就业率。
现在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小区后仅有几名管理人员。小区保洁、秩序、设备维护、管道疏通等基本都是分包给专业服务企业。这种管理模式。业主完全可以自管。业主自管可以减少物业服务企业中间盈利部分。
小区管理需要的保洁、秩序、设备维护、管道疏通、财务等人员。可以从业主中聘用。外聘人员对小区的情感无法与业主相媲美。业主管理小区比外聘人员管理小区更尽心尽责。同时。小区经营性收支清楚明确。可以用于小区的建设。
业主自管可以使业主更有归属感、责任感。促使业主间更加团结友爱。
其他观点:
物业管理是由物业管理科管理的。也有些地方是物业管理处。有问题其实是可以投诉的。但是“毒瘤”就是晚期。没法抢救!
但是物业投诉操作性不强。能干物业的没点背景是不可能的。同时。业主成立业主大会要求比例太高。毕竟一个小区都是不认识的人。各自有各自的营生。有些人就选择忍忍过了。所以。业主大会也难成立。对物业没什么办法可想。
那么对于物业的发展和管理。老J有几点发表过的建议。
面对很多物业。不作为。自己使用执法权。不明确服务意识。唯利是图的情况。应该有所改变。
业主应该齐心协力成立业主大会。
罢免不作为物业。
公开招标明码标价。实行物业费竞价制度。
合同一年一签。物业费按月缴纳。
出现问题主动问责。扣出相应物业费。
明确物业主体责任意识。变管理为服务。业主当家作主。
利用小区广告收益抵扣物业费。减轻业主负担。
合理规划属于业主所有的车位和车库。让业主受益。
建立和谐的业主、物业关系。
定期开展物业和业主的活动。拉近关系。
业主自己也要提高本身素养。最好一个业主该做的。
老J相信一个巴掌拍不响。只有多方努力、共同促进。才能建立完整和谐的主雇关系。
其他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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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业主,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费,都是,屡见不鲜,业主大会,不作为
没想到大家都对小区物业由谁管最合理?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本人认为由业主自行管理最合适。根据《民法典》第284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