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回答:
“20天没吃没喝下雪。我就穿着一件短袖。我快冻死了。见熊猫杀熊猫。见东北虎杀东北虎。见金丝猴吃金丝猴。一天吃一只。客观上的确符合故意杀害珍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但这属于违法阻却。人命和熊猫命哪个更重要。当然是人命了!”
《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我国发生过不少恶意杀害保护动物的事件。但最多也都是判了十几年。
2014年河南两青年捕获了十几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并售卖。两人均获刑10年。这件事被媒体歪曲为“大学生掏鸟蛋被判10年”。造成了恶劣影响。
可见。就算是主观恶意杀害国家级保护动物。最多也只判十几年。与故意杀人罪还是不能相提并论。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算比较严厉的。其他国家就更松了。所以偷猎现象屡禁不止。
其他观点:
不犯法。
人的性命还是比各级保护动物更重要的。快饿死了可以吃保护动物。受到生命威胁是也可以击杀它。
这种情况属于紧急避险。不过。事后很难证明自己当时正处于【快饿死】的状态。所以被处罚的可能性极大。
但是我认为人快饿死的时候是不可能有能力吃到保护动物的。
这是前八个珍惜动物:
NO1:“国宝”大熊猫
NO2:滇金丝猴
NO3:“海上大熊猫”中华白海豚
NO4:朱鹮
NO5:丹顶鹤
NO6:扬子鳄
NO7:北极熊
NO8:高鼻羚羊
大熊猫咬合力160公斤。北极熊450公斤。鳄鱼咬合力过千。海豚羚羊猴子你根本追不上。还剩两个鸟。没见过徒手抓鸟的。除非你会“雀不飞”。doge
所以。跟贝爷学一下。老老实实抓虫子吃吧。高蛋白。有营养!
其他观点:
紧急避险。不犯法。
举个例子。假如我跟大熊猫一起掉入悬崖。没吃的了。我把大熊猫吃了。
因此多活了半个月。从而获救。
事后举证。证明我要是没有吃这头大熊猫。我活不过七天。
就因为吃了大熊猫。活了半个月。等来了救援。
所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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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大熊猫,保护动物,金丝猴,熊猫,紧急,最多,东北虎,吃了,北极熊,更重要
没想到大家都对人在快饿死的情况下吃珍稀动物犯法吗?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20天没吃没喝下雪。我就穿着一件短袖。我快冻死了。见熊猫杀熊猫。见东北虎杀东北虎。见金丝猴吃金丝猴。一天吃一只。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