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中潘金莲到底有没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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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中潘金莲到底有没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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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说是有王法的。你不看武松被发配了么?这还是县官念着武松的好处。改了状子的前提下。(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可见王法是有的。只是奈何执法的人循私。这就没办法了。所谓人。就有人情。讲人情就没办法完全按法来行事。古往今来。莫不如是。除非不是人。在合乎人情道德的前提下。讲人情也应当是法的本意。法理不外乎人情。当然循人情不是循私。县官并未收受武松什么银子。只是念着他是个义气烈汉。才改的状子。所以原文读来也不让人生厌。比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好多了。

但水浒中动不动就诉诸武力。谁力气大谁就为所欲为的情节。虽然打得热闹。但也确实也无法让人接受。小民如草芥。强豪遍地行。虽然高唱赵官家。却处处以武力去解决赵官家封的官。这在哪个社会应当都是不容许的。暴力机构应当是国家才能拥有。除非你要改朝换代。可文章最终一心想的却是招安。要自己去做那个自己痛恨的官。难道要自己恨自己吗?似乎很是矛盾。

水浒只是略略翻了翻。并没有看完。

其他观点:

这提问者挺有意思。居然还是个教授。。。首先。官府什么时候判了潘金莲无罪?据笔者所知。《水浒传》中没有关于此事的片语只言。其次。这潘金莲伙同西门庆王婆毒杀武大郎。并亲自动手。放置任何朝代。都是杀人主犯。毫无疑问。其三。武松杀人。官府还是判了。判了个充军发配。为什么量刑过轻。只判个充军发配?因被杀之人也有过错。事出有因。这有些和前几年发生的辱母案男主人公类似。虽和法律冲突。但受道德伦理追捧。。。下来说说武松为什么又会成为国人心目中的英雄?在说武松前。我们先说一说共和国先躯。如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这些人哪一个不是中华民国的公民?按道理说。应奉公守法。有什么诉求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但是。通过正常渠道。由于国民党已彻底腐败腐朽。压根不可能解决。于是。为了民族能早日富强。唯有“替天行道”。而事实上。今日的中国。每年国家也在不停废止一些和道德伦理相冲突的法律法规。以尽量避免道德和法律打架。。。武松之所以杀了西门庆潘金莲还受世人追捧。也是这个道理。首先。万恶淫为首。西门庆潘金莲不但相互勾搭成奸。且已行凶杀人。已是死有余辜。其二。鉴于当时官府腐败。西门庆又有钱有势。走正常途径。怕正义昭雪“遥遥无期”。无奈何。只有“替天行道”。非但出了自己心中一团恶气。也替社会净化了空气。大快人心。其三。武松敢做敢当。杀人后不是逃之夭夭。推三阻四。而是大大方方来到官府。拿的起。放的下。不连累别人。。。试问。这样的人不是英雄谁是?尤其是在“黑白颠倒”“指鹿为马”“有钱就有一切的年代”。正是武松之类的正直人士存在。才会使邪恶之徒心生畏惧。才得以让中华优良传统得以永传。。。

其他观点:

《水浒传》中。“武松杀嫂”片段无疑最有震撼力。最具吸引力。也最有话题性。

那么。潘金莲到底有没有罪。究竟该不该杀?

我认为。潘金莲确实有罪。而且她犯下的是毒杀亲夫的死罪。也应该被杀。

但是。从本质上讲。潘金莲的罪过来源于当时的社会制度;而且。她缺乏社会经验。受人唆使;同时。她也不应该被自己的小叔子武松杀掉。

我为什么要这么说呢?

一、潘金莲出身低微。家境贫寒。从小就到清河县一个大户人家当使女(也就是丫鬟)。

到了二十来岁。潘金莲出落的亭亭玉立。颇有姿色。

但是她很不幸。被有钱的老财东看上了。还三番五次纠缠她。

此时的潘金莲。是很刚直的。是有血性的。从她的骨子里透露出来的是:她还没有被封建社会。封建制度的不平等打倒和压垮。她还是具有反抗精神。向往郎才女貌。自由平等的新生活的。

然而。潘金莲终究过于弱小。独木难支。同时。她也不算真正的贞洁烈女。反抗精神不够完全和彻底。所以——老财主在纠缠无果的情况下。倒贴嫁妆。把她嫁给了又矮又黑。又丑又穷。还没本事的“三寸丁谷树皮”武大郎。

潘金莲的形象和遭遇。只是无数封建女性悲惨命运的一个缩影。

本该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自己的路却被别人左右。自己的命运却被别人主宰。成了“强扭的瓜”。“歪脖的树”。

大家可以想想。这样的婚姻能有幸福可言吗?

面对这样一个局面。潘金莲试图突破。在想让武松成为依靠而不成后。她的思想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从相信社会。到怀疑。到仇恨。到报复社会。

这是她的思想动机。是原罪!

二、王婆是挑唆者。是害死武大郎的主谋和帮凶。是本案的主要罪犯。

住在潘金莲家对面开茶舍的王婆。在《水浒传》这部书中。最不是好东西。最丧良心。最缺德。

为了攒几两银子给自己买棺材板儿。王婆就昧着良心给西门庆出谋划策。极力促成潘金莲和西门庆“苟合”。更是丧心病狂地制定了“鸩杀武大郎”的毒计。

一个是风月老手西门庆。一个是干了一辈子保媒拉纤。坑蒙拐骗勾当的王婆。他们俩联手。对付一个涉世不深的潘金莲。自然不在话下。

同时。此时的潘金莲也已经心生邪念。为了达到和西门庆能“长相厮守”的目的。也就迎合了他们的罪恶计划。

三、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古今皆同。

虽然潘金莲犯下了谋杀亲夫的滔天大罪。虽然当时的官吏大部分都相当腐败和黑暗。大都不给人民当家做主。但也并不是没有说理的地方。

比如书中提到的东平府府尹陈文昭。书中说他是“平生正直。秉性贤明……慷慨文章欺李杜。贤良方正胜龚黄”。如果把状子递到他的公堂之上。我感觉此案必能得到公断。恶人必能受到惩处。武大郎的冤屈必能通过正确的。合理的渠道而伸张。

只是武松性如烈火。急于给哥哥讨回公道。一心只想手刃仇人。给哥哥报仇雪恨。到头来。虽然仇是报了。但自己也犯下了杀人的重罪。这种方法是极其不恰当。非常不可取的。

从以上几点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潘金莲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外因。也有内因。

所以。在评价潘金莲这个人物时。我们要持公允的态度。不能想当然。不可一边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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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 北海茫月 永久VIP 2022年12月27日 07:54:11

    西门庆,自己的,水浒传,人情,状子,官府,也有,武大郎,社会,的人

  • 公主抱 永久VIP 2022年12月27日 07:54:11

    没想到大家都对水浒传中潘金莲到底有没有罪?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 一桥孤寂 永久VIP 2022年12月27日 07:54:11

    按说是有王法的。你不看武松被发配了么?这还是县官念着武松的好处。改了状子的前提下。(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