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均田制是如何崩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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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均田制是如何崩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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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均田制起源于北魏。延续至隋唐。传承了几代。在这朝代更迭的乱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到唐朝德宗年间。被两税法取代。究竟是什么原因均田制无法继续?接下来。我们详细阐述一下。

均田制:顾名思义是国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由于是私有并不属于均田范围。所以均田制的基础是国有无主土地的有偿分配。农民获得土地后向国家交租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的土地制度。

均田制的诞生:


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耕种。摆脱了地主的压榨。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大量荒芜的土地被分配。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种粮的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大量的农民或者流民成了国家的纳税人。毕竟能有稳定有秩序的平静生活。谁还会冒着杀头风险去造反。同时贵族阶级可以通过奴婢和牛马等方式获取更多的土地。所以均田制得以顺利实施。均田制不但客观上增加了国家税收。同时对国家稳定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均田令是一项开创性措施。这一制度对巩固封建统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积极的作用。北魏政权能延续一百五十余年。均田制的实施功不可没。

均田制的延续:

均田制从一出现就对国家的的稳定和税收具有重大的作用。所以从北魏开始。到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乃至隋唐时期被广泛的应用并加以改进。

到唐代。随着人口的增加均田制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明确规定:妇女一般情况下不授田。奴婢及丁牛不再受田。因授田面积不足。在需要依耕的狭乡地区也不再加倍授田。唐代还规定。凡迁徙及贫无以葬者得出卖永业田。狭乡迁到宽乡者得卖口分田(即北魏的露田)。这就扩大了土地买卖的范围。 唐朝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税赋制度:租佣调制。还有于均田制基础上衍伸出来的兵源保证制度府兵制。这三项制度保证了唐朝初期到中期的社会稳定和赋税的积累;支撑了盛唐的版图拓展和对外扩张;开创了国力蒸蒸日上。万国来朝的盛世景象。

均田制的消亡:

随着唐王朝国祚的延续。政局稳定。人们得以休养生息。和平的生活背景下。人口大量的增加;大唐对外战争频繁。获胜后功臣良将的赏赐不断。作为均田制基础的国家所有的无主土地日益减少。原有平民授田可以售卖。所以原来北魏、隋朝等平民身故后土地交回国家的循环逐渐被打破。土地通过各种形式逐渐集中到地主或者世家手中。国家控制的土地越来越少。国家的赋税并没有减少。分摊到有数的平民身上负担越来越重。大量的农民逃亡或者把土地售卖成为地主的佃户。到唐玄宗天宝年间。国有土地基本上告罄。均田制实际上已经宣告消亡。在此基础上的税赋制度和兵役制度:租佣调制和府兵制同时难以为继。况且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所谓土地国家统筹已经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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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观点:

均田制始于北魏时期。历经北齐、北周、隋朝和唐朝前期。存在了大约三百年左右的时间。特别是唐朝前期。均田制的发展有了很大突破。作用更为重要。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推行这种土地制度。有利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先说说这一时期均田制的优点。唐朝初期。受战乱影响。土地面积相对较多。人口较少。为了快速发展国家经济。壮大国家实力。唐政府就采取均田制来规划农村土地与人口之间的关系。624年。唐高祖李渊下令继续实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规定:每个十八岁以上的成年男子授田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老男残废授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授口分田三十亩。道士、和尚给田三十亩。尼姑女冠给田二十亩。受田人死后。永业田可以传子孙。口分田归还政府另行分配。此外。有封爵的贵族和五品以上的官员授永业田五百亩至一万亩。立有战功而受勋的。可以按勋级高低授永业田六十亩等等...

这一制度其打破了秦汉时期不立田制的松散局面。通过人口计算与土地发展优化配置。借助法制的形式。对农村各阶层的生存发展给予了肯定。将小生产者的利益加入到国家对于自然经济的规划中去。保证了整个社会发展的稳定。

再说为什么会崩坏。唐朝的均田制中。国家一方面通过《田令》允许有限程度的土地买卖。以弥补国家直接配置土地方式之不足。另一方面又纠正和禁止超出有限程度的土地买卖。在七世纪的唐朝。这两方面的职能都执行得比较好。土地买卖基本按照田令规定有序进行。但后期。唐朝的土地兼并现象日趋严重。成为唐朝土地生产的最大障碍。

主要原因分为四层。

第一。土地兼并严重。

随着工商业的发达。一大批作坊主和富商依靠雄厚的经济实力。开始兼并土地。成为阡陌相连的大土地所有者。很多土地私有者为最大限度满足个人利益。开始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兼并。规避土地律例限制。禁令虽严。收效甚微。

在八世纪上半叶。随着均田逃户的日益增多和财富力量的崛起。土地买卖已突破均田令的限制而向自由买卖的方向发展。唐政府在经验不足的情况下。首先试图以“括户”等措施凭借行政强力全面禁止土地买卖。并也曾取得暂时之效。但很快发现这一做法不可行。转而采取表面上禁止而事实上却放任为之的态度。使均田制下卷入市场的土地数量越来越多。这是唐政府在土地向官民富户等少数人集中的社会现实条件下不得不做出的一种调整。这种调整又反过来促进了土地买卖和豪富兼并。

例如。公元733年时。当时的财政政策已经无法对均田制进行限制。地主利用自己土地面积不断兼并小面积农户。而这些小农群体最后沦为了地主阶级的苦力。分到的资源极为有限。加之当时的高税负。很多百姓过着穷困潦倒的生活。当时的经济已经出现严重萎缩。受到均田制的局限影响十分严重。最终导致均田制的加速废除。

第二。官僚队伍膨胀。庶族地主地位上升。

唐代庶族地主的政治地位凭借科举制的发展。地位上升迅速。这些新官僚利用自己的政治势力。不断扩大经济利益。也疯狂的参加到兼并掠夺土地的行列。可见。新崛起的贵族对均田制的破坏也很严重。

在唐朝的文武官员中。贞观时期六百四十三人。到735年发展到一万八千余人。增加三十倍。到玄宗时期。全国各类官员达三十六万八千余人。这些官员有权取得永业田。再以各种名义非法占有公田。加上皇帝的各种赐田。给均田制带来了极大困难。尤其是赐田。危害严重。自唐初就尤甚。后期帝王赐田的次数和规模不断扩大。导致均田制推行百年以后。大量可耕的官田或者荒地。被官僚队伍以各种合法名义转为私田。以至于政府掌握土地越来越少。均田制无法推行下去。

还有就是人口的自然增加。国家也无法拿出更多的土地分授给农民。

第三。寺院经济的发达。

唐代佛教发达。尤其是武后时期。佛寺遍地。僧尼数量达数千万人。寺院经济势力非常强大。僧尼从政府手中获取受田。还有免税特权。加剧了僧尼对土地的贪欲。据学术界相关研究资料显示。最盛时。洛阳少林寺占有四千余亩。大象寺占有田五千三百亩。成都大圣慈寺有田四十余万亩。这些除少数是贵族布施和政府授田。大部分是僧尼地主采取各种手段从农民手中掠夺而来。可见。寺院势力也是一支破坏均田制的重要力量。

第四。赋税苛重。农民大量逃亡。户籍混乱。

唐朝均田制国家的负担主要有:丁男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为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称为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果不服徭役。则每天纳绢二尺。称为庸。此外。还有杂役以及按户等高低所征的户税。按每亩交纳二升的地税。特殊情况可减免。总体来说。唐初的税负比隋减轻了不少。但到了唐太宗后期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武后时期。为弥补边地战乱开支。唐政府不断加大了对人民的盘剥。及至安史之乱。受次影响。大批农民不堪重负。倾家荡产。无以为生。被迫逃亡。唐政府又采取摊逃方法。把税负、徭役、兵役转移到未逃亡的人身上。结果逃亡的人越来越多。国家控制的户数越来越少。安史之乱后。从九百万户减至一百九十万户。户籍严重失真混乱。

至此。按期定版籍实行均田制。再也无法进行下去。直至大历以后。延续150余年的均田制被封建庄园经济所完全取代。





其他观点:

均田制得以推行的基础。或者说前提。是政府掌握大量土地。即土地国有而非土地私有。均田制最初是从北魏开始实行的。当时的历史背景是:



第一。各地的节度使大量兼并土地;第二。民间由于唐朝政府的税收较高。所以只能卖掉国家租借的公田。而国家中央政府的控制力减弱。所以也无力去遏制。所以。公田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方式转换为私田。而公田一旦消失。均田制便没有了存在的基础。自然就难以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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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 难拥 永久VIP 2022年12月27日 17:37:03

    均田制,土地,国家,唐朝,北魏,地主,农民,制度,均田,徭役

  • 寄心梦 永久VIP 2022年12月27日 17:37:03

    没想到大家都对唐朝的均田制是如何崩坏的?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 浮生三叹 永久VIP 2022年12月27日 17:37:03

    导读:均田制起源于北魏。延续至隋唐。传承了几代。在这朝代更迭的乱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到唐朝德宗年间。被两税法取代。究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