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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以往购买商品。除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概不退货。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赋予了网络购物的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更好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新消法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除外商品;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有约定的除外;七日无理由退货前提是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新消法又规定了商家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需承担法律责任。
网购商品已失去直观的检查和试用机会。某些商品也只有拆封后。才能获知其具体性能。2015年3月15日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又明确规定。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可受50万元的处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如何退货退款作了限定。2017年3月15日即将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经消费者确认不可以适用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的标准、不完好的标准以及相关退货程序等。并对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作出了明确的处罚细则。《暂行办法》附则规定。经营者采用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依照本法执行。
微商是否可以适用《暂行办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微商依法登记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则适用本法;如微商不是真正的经营者。不具备真正的经营资格。仅仅是熟人之间出于信任购物。则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若发生争议。消费者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作为消费者应及时收集证据(如网络截图、发票等)。当权益受损。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
2014年开始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以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设立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网络购物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实质上是一种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的后悔权。其目的是为了解决网络购物中的误购问题。让消费者有更好的消费体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体现了通过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进而落实消费者后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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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是在我们以前产品出瑕疵或质量问题时。能保证退换货基础上一种更深层次的服务理念。也就是在产品销售后的七天内。消费者可以随时退换货。而且无需说明原因。应注意的是产品不能有破坏、污损及其他影响再次销售的问题。同时如药品、生鲜类等特殊产品是不在此列的。因此要想使用此权利。最好提前享商家咨询。以免造成误会。同时也不要刻意使用。毕竟我们都应多为别人多考虑一下感受。
其他观点:
应该是自购买当日开始算。七天之内购买者可以以不喜欢。不想要了。不满意等等各种理由向销售者退或者换。而不仅仅是因为质量问题!当然。也应该满足退换的基本要求。产品不影响二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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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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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什么是7日无理由退换权?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记得以往购买商品。除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概不退货。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赋予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