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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实施确实会限制一部分纪实摄影的开展。
民法典对于公民肖像权的保护。可以说提升到了一个非常高的程度。之前的民事法律规范对于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保护严谨度都没有这次新法规格高。本次民法典已经打破了“商业用途”这一肖像权侵权前提。所有未经许可的肖像权使用都属侵权范围。另外。对于肖像权本身也做了极为宽泛的规定。不仅仅包括面部五官。凡是能辨别权利人形象特征的都可以算是肖像权。这样对于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加大了不少。
也就是说。以后在中国。不能肆无忌惮地以非商业用途为由拍摄人文纪实照片了。即使民法讲究“不告不理”原则。但这确实与法律规范冲突了。最好不要为之。否则面临的法律风险还是很大的。
那么在这个层面上来看。民间普通的人文摄影就没有那么随意了。要么您是经过认可的媒体记者。要么您所拍的片子经过了被摄主体的授权许可。否则您真心不能放开手脚去拍了。
从我个人而言。我是不打算再继续传统意义上那样的人文扫街题材了。因为守法。尊重他人权利是最基本的创作底线。既然新法有了规范。就要去遵守。不仅是拍照。干什么不都得以守法为底线吗?
那么我就这样放弃摄影了吗?
那倒不至于。也许换一种拍摄思路。换一种拍摄手法。纪实摄影还能继续。
首先。不要再拍摄未经授权的他人肖像了。但我可以继续拍摄经过授权的人文纪实片子。这就要求不能随意扫街了。需要先规划好摄影项目。然后进行沟通洽谈。最后再去拍。举一个例子。例如经过与手工艺制作者某某的沟通协商。在对方完全同意并予以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不干扰的客观角度拍摄手工艺人的制作过程。这也完全属于人文纪实。类似于拍摄纪录片的模式。这样的纪实摄影完全没有法律风险。
其次。拍摄不含有肖像权的照片。人文纪实片。没有人可以吗?有谁规定不可以呢?个人觉得一些具有人文特色的建筑、静物、景观、生活场所都可以算作人文纪实片范畴。另外。包含非主体的不可清晰辨别肖像的人物也是没什么问题的。例如拍个带剪映人物的照片。并不能辨别相貌特征。这一般没人去追诉肖像权问题。
最后。改拍其它题材。在法律日益严苛的情况下。如果拿捏不好分寸。最好改拍其它题材。例如拍人像。拍风光。拍静物。这些都不会面临肖像权的法律问题。
民法典的出台可以说是对公民民事权利保护的全面提升和完善。作为摄影人来说。要认真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并且遵守法律。这是最基本的创作前提。
其他观点:
纪实新闻摄影作品。当你预感有关作品有商业价值或“会火”。存在肖像权潜在风险时。有必要拍摄时和对方即时签订文件。或许。你会因为怕麻烦而惹麻烦。
其他观点:
人文纪实摄影不敢再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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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肖像权,纪实,人文,民法典,法律,这一,题材,新法,静物,风险
没想到大家都对中国民法典的实施,会限制纪实人文摄影吗?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民法典的实施确实会限制一部分纪实摄影的开展。民法典对于公民肖像权的保护。可以说提升到了一个非常高的程度。之前的民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