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后一天临下班被人事告知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被辞退,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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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最后一天临下班被人事告知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被辞退,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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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在民营企业里会有很多。更多的体现在花大价钱召开的人身上。

举个例子。我有一个朋友有一天突然接到一家食品公司的电话。说是看到了他的简历。很符合他们公司的一个岗位。让他过去面试。他很不可思议。因为他之前根本就没有接触过食品行业。甚至都没有干过连锁。

我的那位朋友正好准备跳槽。于是就稀里糊涂的过去了。甚至不知道自己面的是什么岗位。

面试很快就结束了。一轮HR。一轮是营销总裁。面的岗位是营销总裁的助理。他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关键是。这个营销总裁明明有一个助理。而且工资不到7000。但是他们给我这个朋友反而开了高工资。27000一个月。

这个工资让我朋友觉得天上掉馅饼了。于是就辞职过去了。

结果过去之后。营销总裁直接让他写一个新品牌的上市计划书。并且让他不用参与其他任何品牌的事情。以营销总裁助理的身份来开发新品类。

这哥们虽然没干过食品。但之前负责过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于是就埋头苦干。中间甚至熬了几个通宵。半个月后计划书做出来了。结果被退了回来。理由很简单。没有具体实施的细节。什么细节呢?

比如。开第一家店。这个店从找店铺到租下店铺。如何装修。如何上样。上样怎么摆放。价格签怎么打印。注意事项有哪些。等等。

于是他才知道。人家要的计划书是要细到手把手的教你一步一步怎么去做。

于是他就开始进行修改。快2个月过去了。他的方案终于完成了。word文档超过100页。字数十多万。有做了1000多页的PPT。当我知道的时候。我除了惊讶就没有其他的了。据他所说。他中间跟营销总裁自己其他部门负责人对过很多轮。这是最终稿。很多负责人都表示没有问题了。

那天周五下班前。他跟营销总裁和其他部门负责人做了10分钟左右的上市回报后。营销总裁就告诉他下周一要跟董事会做投资汇报。他很开心。周末在家里好好准备了两天。

结果周一到了公司之后。除了早上刚来的时候见到营销总裁。之后一直到下午4点左右才见到营销总裁。

营销总裁回来之后。就把他叫道了办公室。问他最近怎么样?他说还可以。说了一些自己的感受等。结果这个营销总裁就说了。跟他合作很累。因为他不懂连锁。有很多东西都要教他。他很诧异。就问他什么意思?对方告诉他。说这次就不合作了。如果以后有机会再合作。然后就让他去办离职。

我去。这是什么操作啊。于是他一下子就发现了问题了。马德。这是碰到骗方案的了啊。但是他还是试用期。公司有权认定他不符合要求而开除他。而且不用承担赔偿。

后来他在办离职的时候才发现。第二天将是他试用期的最后一天。

3个月后。有一天下班。他没有坐地铁。走路去一个地方。结果看到一个熟悉的品牌。进入一看。结果满腔愤怒。这家店就是他搞得那一套。除了开店的地方不同外。其他完全一样。见鬼了吧。

后来我们聊天的时候。他告诉我。那个时候他真的有股冲动。想上去把店给砸了。

后来。这个品牌在上海开了5家直营以外。现在已经开放了加盟连锁。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现在的确有很多民营企业打着高薪招聘的借口。花上2到3个月的工资去骗取对他有用的东西。然后到了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把你一脚踢开。

如此不要脸的做法让人非常恼火。

所以天上不会掉馅饼。更不会砸到你的头上。如果遇到跨行的公司HR直接找到了你。并且主动开高薪让你过去。那么其中肯定有猫腻。不是骗方案就是骗思路和经验。对于这种情况一定要想想清楚。不要轻易上当。

谢邀。

其他观点:

你好。我也是做人事工作的。关于这个事请。我觉得公司辞退员工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原因很简单。员工试用期最后一天临近下班的时候。公司人事才告知员工的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才决定对试用期员工做辞退处理。这种做法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公司是故意在使用廉价劳动力。

如果你公司真觉得员工的工作能力不行。无法胜任工作。那按道理应该早点对员工做辞退处理。不可能等到员工即将转正的时候予以辞退。这违反常理。

尤其是那些试用期比较长的公司。如三个月试用期或六个月试用期的公司。员工如果真的不胜任工作。头一个月甚至第一周试用就完全可以确定员工的能力到底行不行。根本用不着等干满试用期的时候才确定员工是否胜任工作。

所以。公司于员工试用期最后一天以工作能力不行为由辞退员工显然站不住脚。是没有道理的。公司的目的是不纯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更为关键的是。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原因很简单。人事仅仅以口头的形式告知员工试用期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但缺乏明确的考核。公司是拿不出对应的证据资料的。所以这种辞退是不合法的。

虽然《劳动合同法》里面明确规定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是。这并不等于公司可以随时、随意的利用该法律条款欺凌试用期的员工。因为你公司要辞退人。就必须拿出白纸黑字铁板钉钉的证据出来才行。拿不出证据。仅仅凭借口说。根本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也是我为什么说公司辞退员工的行为不合法。道理就在这里。

退一万步说。就算员工真的工作能力不行。无法胜任岗位。但是你公司方面没有收集员工能力不行的具体证据和表现。没有对员工进行有效的考核确定。就仅仅让人事以员工工作能力不胜任岗位要求为由辞退员工。在流程和证据方面都是错的。所以公司辞退员工的行为还是不合法。

因此。如果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公司这种辞退员工的行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对员工支付赔偿金的。由于员工还处于试用期。时间很短。所以公司顶多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支付员工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赔偿。

当然在现实中。很少有员工因为这种情况去劳动维权。所以基本上都是很委屈的离开。这样的公司如果经常这样做。那它的口碑非常差。而且这种公司往往都是一些小微私企。极度缺乏规范的管理。所以在这样的公司里面也没啥发展。员工早点离开也是一件好事。免得耽搁了自己。当员工被公司故意这样辞退的时候。就可以这样来想。起码心里会舒服点。

其他观点:

公司的这种做法。虽然与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对方相悖。但总算在试用期内给出了明确的意见。如果工资能按照约定的金额结清。对员工重新找工作来说。应该影响不大。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社保问题。正常情况下。试用合格转正的员工。在办理社保时。都会从入职的那个月开始缴纳。也就是说。试用期的员工也应该享受公司的社保待遇。只是工资比转正后低20%左右。所以。试用期内被辞退的员工。不应该主动放飞梦想自己该得的权益。

另外。试用期员工也是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若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超过了一个月。那你就应该主张从第二月开始获得双倍工资的权利。

试用期是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因此。通常来说。只要员工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和遵章守纪。公司是不会故意不给你转正的。因为公司天生要用人。若你能顺利完成工作创造价值。要是再有发展潜力。公司当然会求之不得。

当然。也不排除有的公司。在某些低门槛的岗位。通知不断的招聘试用新员工而节省用人成本的;或者是某些高精尖的岗位。通过一个月的高薪试用。来套取方案或解决某个问题的。如果真的遇到这样的公司。离开也许是一种幸运。因为谁愿意把自己托付给一个没有诚心正意的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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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 亦久亦旧 永久VIP 2022年12月28日 00:58:34

    员工,公司,试用期,总裁,工作,岗位,一个月,能力,工资,都是

  • 寄心梦 永久VIP 2022年12月28日 00:58:34

    没想到大家都对试用期最后一天临下班被人事告知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被辞退,你们怎么看?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 只求﹂份安宁 永久VIP 2022年12月28日 00:58:34

    这种情况在民营企业里会有很多。更多的体现在花大价钱召开的人身上。举个例子。我有一个朋友有一天突然接到一家食品公司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