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回答:
从2014年4月起。一直持续到暑假结束。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某某中学女老师以家庭辅导、留课后作业等方式为借口。多次威胁、恐吓班上男同学王某在其家中、宾馆等地多次发生“性 关系”。很多人对此表示不理解。但你知道吗?
这其实也是“灰色强 奸”的一种。一种只针对于男性的“强 奸”。这种情况你知道女教师该怎么判刑吗?是以“强奸 罪”定义?还是有其他判决方案?
在很多人的意识形态里。根本就没有女性“强 奸男性”这一观点。
就算有些许此类事件。很多人都认为是“男性”占了莫大的便宜。女性在侵害男性之后不仅不会判刑。甚至还认为这根本就没事。但事情真的如此吗?
如果你是这样认为。那你就大错特错了。甚至一点点法律意识都没有。
的确!根据《刑法》236条所规定。“强 奸”特指对象是女性。其中并没有对男性“被强 奸”的条文规定。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女性“强 奸”男性并不能算“强 奸”。
根据《刑法》第236条所规定。“强 奸”是指在妇女不同意的情况下。以威胁、暴力或其他手段侵犯妇女。在里面并没有单独指男性。
既然如此。女性“强 奸”男性就真的可以不算“强奸”了吗?可以规避法律之外了吗?女性在“强 奸男性”之后是不是可以不算做“强 奸罪”?毕竟《刑法》里并无此类规定。
没有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女性是不是“猥亵侵犯”了男性也是不是不用担心负责呢?
可以很认真的提醒你。如此想法大错特错。
法律面前、容不得任何人钻空子。纵使《刑法》里没有对女性“强 奸”男性的明确规定。但这也仅仅只是没有“强 奸罪”而已。并不会因为没有而摆脱刑事责任。该受到的惩罚依旧存在。它并没有消失。
此事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甚至认为是无稽之谈。毕竟这天底下哪有“女性强奸男性”的犯罪案例。
相对于女性来说。男性在生理条件上有着更多的优势。女性则是相对柔弱的一方。这种思想已经在很多人心里根深蒂固。甚至还偏激的认为。“强 奸”不应该只是发生在男性胁迫女性身上吗?
只要提及“强 奸案例”。那准是男性没跑了。但你知道吗?女性“强 奸”男性并非没有。也并不是唯一。它是一种“广泛而隐秘”的一种存在。它时常存在你我身边。但很多人都完全没有意识到这种情况的发生。甚至认为它是男性的一种“福利”。
但你知道吗?这种所谓的“福利”真的就是福利吗?
从另外一种角度来说。这其实就是一种“灰色强 奸”。它属于“猥亵强 奸”的一类。但无数男性并没有如此认为。反而乐在其中。当事情真正严重时。却悔之莫及。
什么是针对于男性的“灰色猥亵强 奸”呢?
这听起来有些让人诧异。但它的确真实存在。大家应该都听说过“墨菲定律”。无论某一件事发生的概率有多小。只要它会发生。那么它就一定会发生。
下面列举几例关于女性“猥亵强 奸”男性的灰色案例。以此示例。
案例一:出租车司机被女乘客“强制亲吻”以低车费
此案例虽然没有达到“强 奸案”的程度。但它已经属于“猥亵侵犯”的行列。2016年5月。出租车司机王哥怎么也没想到。他竟然会遇到这种事情。
从事出租车行业什么人都会遇见。这一点王哥心里也早已习惯。但他没想到的是在五月份这一天竟然会出现这种事情。5月7号这一天。王哥如往常一样在路边接了一单活。上车的是一位女乘客。女乘客上车后说了一个位置。路程不短。足足有十几公里。
这让王哥心里一喜。这一单多少也能够赚一点了。可谁知道刚刚把车开到目的地。女乘客竟然说没带现金。手机也关机了。想要一个“亲吻”低车费。王哥一听脑袋摇得跟拨浪鼓似的。他可不敢这样。车里可是有行车记录仪的。
可这女乘客说什么也不付钱。直接上来就抱着司机王哥猛亲。在王哥还懵圈时。女乘客早已离开车子走远了。反应过来的王哥不敢大意 急忙把这件事给出租车公司报告了。这行车记录仪里面都有。王哥也怕出什么事!哪怕他是“受害者”。
结果这件事在网络上流传出来后。许多人都只关注了一点。那就是出租车公司还招人吗?
甚至有人还抱怨遇到这种事情的为什么不是自己。好似遇到这种事情是“很荣耀”的。也丝毫不觉得自己吃亏。甚至还认为占了便宜。甚至认为不一定追究。这并非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可换一个角度来想。如果出租车司机是王姐。而乘客是一个男性呢?恐怕此时他的日子不好过了吧?甚至还会因“猥亵侵犯”罪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件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女教师“强 奸学生案”
2013年春季学期。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某中学。黄某(女)在学校的安排下成为某初中班级的班主任。黄某在入职期间。无意中发现了班上一位男同学长得英俊帅气。身高、五官等各种条件都非常的好。
这让黄某非常的动心。这让黄某也起了一些其他心思。
2014年3月。借着刚刚成为班主任的便利。黄某以各种借口解决男同学王某。在师生关系熟络之后。黄某借口王某基础差跟不上课程进度为理由。主动给王某提供了补课便利。安排课后辅导。以及家庭辅导。
如此尽心尽力的班主任。王某的家长知道后非但没有多心。反而对黄某恭敬有加。王某父母做生意长期不在家。对黄某如此尽心尽力的行为别提有多高兴了。对黄某经常去家里补课。这到没多少怀疑。
王某家长没想到的是。黄某借着此便利条件。在3月—8月期间。黄某多次胁迫王某在其家中、宾馆等地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此事发生后。碍于黄某的威胁。在加上王某的懵懂无知。这件事一直被隐瞒了半年之久。
碍于黄某老师的身份。作为学生的王某不敢多说什么。甚至只能隐瞒。
一直到王某感觉到身体不适。在家长陪同去医院检查的情况下。才发现王某身体已经透支得厉害。在家长多次询问之下。才知道黄某在这段时间的所作所为并非是辅导。而是有着自己的私心。
这件事如果没有被王某家长发现。是不是也算“灰色强 奸”呢?
而王某碍于各种原因也只能默默忍受。虽然最后黄某并不会以“强 奸罪”判决。但以王某未满18岁的身份。黄某“猥亵罪”与“故意伤害罪”是跑不了的。
最终结果黄某也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别以为《刑法》里没有“女性强 奸罪”就可肆无忌惮。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也可根据其他法律来定罪处罚。在这方面。受害人不仅仅只有女性。
案例三:河北永年县三女子“迷 药强 奸”16岁男孩
在河北永年县临铭关镇。一个叫“周晓勇”的大男孩受邀去县城吃饭。邀请他的是一个大他十几岁的女子。此女子是“周晓勇”在校外认识的。平时也称呼她为“大姐”。让周晓勇没想到的是。此一去竟然让他差一点丢了性命。
周晓勇如约而至到该女子指定的饭店。让周晓勇有些意外的是。除了他认识的“大姐”之外。还有两位他不认识的女子。这两位年纪与“大姐”都差不多。周晓勇也没多想。既然是来吃饭的。大姐也不可能只邀请自己一人。
在吃饭的时候。大姐介绍的两位女子对周晓勇都非常满意。甚至提议周晓勇也认她们为“姐姐”。以后出学校零花钱什么的她们包了。这让周晓勇大喜。急忙又认了两个“姐姐”。
席间。另外两个女子赵某、孙某有意支开周晓勇。并趁着周晓勇没注意在酒杯悄悄放了“药”。
周晓勇对此毫不知情。在喝下“药”之后。周晓勇感觉到身体有些不舒服。但碍于三位大姐的极力邀请。周晓勇又陪着三人去酒店开房“打牌”。周晓勇表示自己没钱。可三位姐姐说就是玩玩而已。输了不让周晓勇给钱。只需要陪她们“睡一觉”就行了。
周晓勇此时药力发作。脑子也有些不清晰了。迷迷糊糊的就答应了三人的要求。并且认为自己就是输了“也不吃亏”。
周晓勇的想法与大部分男性一样。输掉还能与女性睡觉。这不叫输。甚至还认为占了大便宜。很多有这种心态的人往往是“贪便宜吃大亏”。
谁亏谁赚?这个很多人都不清楚呢!
赵某三人带着周晓勇去了酒店。在药力发作的情况下。周晓勇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对赵某三人的要求也都是欣然接受。就这样。以周晓勇输牌为理由。赵某三人轮流与周晓勇发生了关系。
长时间的劳累过度。加上体力透支与药物反应。赵某三人周晓勇对“索取过度”。周晓勇昏迷休克了。甚至短时间之内都没有了心跳。这让赵某、孙某吓了一跳。害怕周晓勇有一个三长两短。急忙把周晓勇送到医院抢救。
周晓勇因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但也因为这件事让他彻底失去了生育能力。身体基本上是废掉了。
“灰色强 奸”也是强奸的一种。很多人说“灰色强 奸”是针对于女性“职场潜规则”。受到侵犯而无处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为了利益、名誉只能忍气吞声。但我想说的是。这只是其中之一。
“灰色强 奸”也可针对于男性受到侵犯的定论。不同于女性。在这方面男性是很难“维护”这里的权益的。
因为在很多人的主观印象里。“男性”不可能被“女性强 奸”。但世间无绝对存在之事。就如以上三个例子。
男性在受到“强 奸、猥亵”方面大多是灰色的。很多人甚至不会为自己发声。甚至认为这种事情没什么大不了的。难道男性自己还“吃亏”了不成?
根据数据统计。“灰色强 奸”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而这其中发生在“男性”身上的也有不少。但在不严重、甚至认为无所谓的情况下。多半也就没有继续追究下去。反而洋洋自得。认为自己占了便宜。
但这并不代表“女性强 奸男性”就不存在。它依旧是“灰色强 奸”的一种。依旧属于强 奸。只要公开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方依旧会受到惩罚。
虽然不会以“强奸罪”定案。但“猥亵罪”与“故意伤害罪”是逃不了的。法律法规面前。人人都平等。遵纪守法。也是我们都应该做到的责任。
最后:
别以为“灰色强 奸”就与男性无关。甚至在这方面男性受到的侵犯更加严重。多数情况下无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凡有人说“不”。别人也会说。你一个大男人至于吗?
这对男性来说不是“占便宜”吗?很少有人会意识到这是“灰色强 奸”。是对男性侵犯。这种无所谓、占便宜的思想让更多的女性肆无忌惮。甚至有了“威胁儿童”的案例出现。如以上案例之一。
虽然在《刑法》里女性并无“强 奸罪名”。但这并不是说就无罪。一旦触犯法律。该受到的惩罚依旧存在。
“法不禁止皆可为”?这种想法可以丢掉了。
女性“强 奸男性”虽然属于“灰色强 奸的一面。但这并不等于“无罪”。它虽然说是“灰色面”。但“强 奸事实”是实际存在的。逃避责任是不可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应该洁身自爱、当自身遇到侵犯时应当主动站出来。对于男性来说。不应该把这种事情当做是“占便宜”。谁吃亏。谁占便宜还未可知呢!
其他观点:
灰色强 奸远比强 奸更可怕。它所带给受害人的影响是终身的。甚至不仅仅会让受害人。身体思想受到伤害。还有可能导致受害人一度濒临崩溃的边缘。
其实。千万不要忽略了灰色强奸。在我们日常的生活当中。这样的事情或许就曾发生过。
小月是一名大四的学生。因为家境一直不好。所以从上大学开始。就经常在外面做一些兼职。
尤其是到了大四以后。课程也不多。小月就干脆找了一家公司。工作了起来。
因为临近毕业。单位的事情也比较多。再加上论文要写。一度让小月心中充满了担心。
而小月的导师王某。虽然说只是小月的论文导师。和小月见面的次数不多。但是在提交论文开题报告的时候。王某就遇到过小月。顿时就对小月有了好感。
论文答辩的时间越来越紧。小月也是越来越紧张。而论文方面。自己感觉还存在很多问题。
自己又不知道如何去调整。她只好胆战心惊的给导师王某发了个信息。请求王某的帮助。
没想到自己的导师王某很快地就答应了。而且还非常爽快。和小月约定了时间。私下单独来指导她。
两人再一次见面的时候。王某给小月的论文提出了很多针对性的建议。甚至主动帮小月的论文修改了一番。这让小月的内心无比的感激。
在论文答辩的前一天。王某突然间发信息给小月。告诉小月论文或许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赶紧修改完毕。否则会影响第二天的答辩。
一想到答辩如果不通过。那么到时候不仅仅学位证拿不到。甚至连毕业证也没有办法拿到。如果缺少这两个证书。自己的工作恐怕也没有办法保住。
于是小月着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王某告诉小月。可以带着论文到自己的家中来。自己协助小月修改论文。
起初。小月的内心还是非常担心的。毕竟自己一个女孩子。单独前往导师的家中。而且还是夜晚。恐怕不太安全。也容易造成误会。
但是一想到如果论文没有修改完毕。第二天答辩不顺利的话。后面还是非常麻烦的。
于是小月便在内心里面不断地安慰自己。只是去老师家修改论文。老师说不定也只是好意。而且现在是法制社会。相信老师不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
在鼓足勇气以后。小月便按照王某发过来的地址。找到了王某家中。
两人先是一番闲聊过后。王某便开始给小月辅导起论文来。
慢慢的。让小月没有想到的是。王某竟然对她毛手毛脚。小月便开始挣脱。准备逃离王某的家中。
没想到被王某推倒。无论小月如何反抗。王某都不顾小月的请求。逼迫小月。要求小月配合他发生性关系。
如果小月不答应。那么在第二天论文答辩的过程中。他会想方设法不让小月通过。甚至有办法让小月领不到毕业证和学位证。
如果小月乖乖听话。那么论文答辩肯定是没有问题。甚至还能获得个优秀。他也会为小月写一份推荐书。能够去一个更好的平台工作。
小月一方面反抗。一方面心中充满困惑。很是担心自己论文的问题。但也不想就此受到伤害。
虽然小月的剧烈反抗。但最终王某还是同小月发生了性关系。
小月哭着要报警。王某威胁她。表示如果她敢报警的话。也一定会受到牵连。
如果这件事情就这样算了。他会给小月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以此来弥补小月。与此同时。王某还给小月的支付宝转账的两万元。作为补偿。
小月忍着委屈回到了家中。哭了一夜。第二天。论文答辩结束以后。小月就在学校的贴吧里。说起了这样的一起事件。
原本她会以为大家会支持她。一起帮她伸张正义。可是让她意想不到的是。不少人都在底下留言恶语相向。甚至怀疑她是自愿的。
这让小月的情绪一度处于崩溃的边缘。
最终导致了小月患有了严重的抑郁症。无法工作。回到了家中。而王某在被警方查明案情以后。也被逮捕归案了。
小月的经历。其实就是一起典型的灰色强奸案例。只不过很多人。或许了解过什么是强奸。但对于灰色强奸却毫无概念。
一.什么是强奸?
强奸。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来说。强奸的行为好判断。强奸的罪行也好判刑。
相比于强奸而言。灰色强奸对人的伤害会更大。
二.什么是灰色强奸?
灰色强奸虽然也是同样违背妇女的意志。但是往往施暴者利用自己的一些身份优势。不仅仅会采用强制的手段对受害人胁迫。与此同时。会通过心理和精神对受害人施加压力。以此来控制受害人的反抗。从而让受害者没有办法留下证据。
相对于强奸而言。他更可怕的地方在于。很多女性即使报警了。最终因为证据不足。无法界定。受害者是否是出于自愿。因此。没有办法对施暴者予以处罚。
很多受害人畏于施暴者的权势地位。从而选择了息事宁人的态度。最终所有的委屈全部放在了心里。
更让人觉得恐怖的是。一旦受害者选择将这样的事情发布到网上。寻求援助的时候。很多受害者受到的并非是支持。而是网络暴力。不少人会在评论区骂她。甚至是言语中透露着她是自愿的。这让很多受害者根本接受不了。也就不敢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言论了。
这其实便是灰色强奸的可怕之处。就像案例中的小月一样。为了完成自己的毕业论文。结果被自己的导师王某强迫发生了性关系。她鼓起勇气。将自己的经历讲述出来的时候。却受到了很多人的质疑和大骂。最终抑郁了。
三.那么灰色强奸一般会发生在什么样的关系当中?
灰色强奸一般比较隐晦。多半是发生在熟人身上。一来是受害者容易放松警惕。二来事情发生以后。因为一些特殊关系的原因。导致很多受害人放弃了报警。
一般来说。长辈领导。同学或者朋友。往往会通过胁迫的方式。逼迫他们发生性关系。
因为相熟的原因。很多受害者受到伤害以后。并没有追回自己应有的权利。施暴者也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
四.灰色强奸。会给受害者带来哪些伤害呢?
无论是强奸也好。还是灰色强奸。其实。对于受害者来说。都是终身的伤害。
往往会导致受害者。经常性容易做噩梦。情况比较严重的。甚至会出现晕倒。身体僵硬这些情况。也有人郁郁寡欢。最终走上了抑郁的道路。
四.如何避免灰色强奸的发生呢?
因为灰色强奸80%都发生在熟人身上。那么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无论和他人有多熟。对于女性来说。任何时候都不要放松警惕。
1.如果有人主动向你献殷勤。甚至是不求回报。那么这样的人你一定要多想一想。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为什么只对你这样做?多思考一些。或许就能够避免伤害的发生。
2.如果身边的人在交往的过程中。做出一些僭越性的试探。那么一定要严厉的告诉他自己的底线。并且与他保持一定的距离。
3.对于女性来说。不要在深夜单独前往一个人的家中。你尽量不要和异性独处。尤其是在饭桌上。不要过量饮酒。这些都有可能会给他人创造机会。给自己带来伤害。
五.如果发生了灰色强奸。作为受害者。应该怎么办?
万一发生了这样不幸的事情。那么。对于受害者来说。如何做才能够让伤害最小化呢?
1.首先就要调整好心态。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无法挽回了。那么。如何走出这样的阴霾才是最重要的。人生漫长。还有很多事情等待着自己去做。
2.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寻求心理医生的班助。这样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能够更快更好地帮自己走出来。重新开始生活。
3.在发生伤害以后。尽可能地收集证据。选择报警。将坏人绳之以法。否则坏人容易逍遥法外。说不定还会造成二次伤害。
总而言之。一定要学会好好爱自己。
在你的身边。有朋友遇到过灰色强奸的事情吗?都来说一说。
其他观点:
灰色 强 奸比普通 强 奸 可怕多了。因为它不仅违背妇女意志。还发生在熟人之间。同时也隐藏在社会的各个关系中!那到底什么是灰色 强 奸 呢。为什么说它更可怕呢?
- 想开个店,开什么好呢?资金不多,刚刚创业。谢谢?
- 有什么行业适用于初创业?
- 刚入社会的人想开店,最好开一家什么店?
- 我是一个创业小白,想要开一家店铺,大家有什么好的推荐吗?
- 刚创业,投资新项目有什么选择?
以上就是由互联网推广工程师 网创网 整理编辑的,如果觉得有帮助欢迎收藏转发~
本文地址:https://www.wangchuang8.com/241819.html,转载请说明来源于:网创推广网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络,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进行处理。分享目的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评论(2)
小月,王某,男性,灰色,自己的,女性,黄某,事情,的是,受害者
没想到大家都对对于“灰色强奸”你了解多少?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从2014年4月起。一直持续到暑假结束。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某某中学女老师以家庭辅导、留课后作业等方式为借口。多次威胁、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