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回答:
取工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又参加工作者。自社保交纳开始。停止失业保险领取。
其他观点:
领取失业保险的同时。又参加了工作的。必须停止领取失业保险救济金。如果既领取失业救济金。又重新就业而不申报的。属于诈领社保待遇问题。轻者取消失业保险待遇。追回所领取的救济金。严重触犯刑律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一、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和待遇
第一。领取失业保险的待遇。
一是单位和本人缴满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
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
需要说明的是。这三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必须同时满足。
第二。失业保险的待遇。
一是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保险满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可领取12个月;
二是五年以上。不足十年的。可领取十八个月;
三是缴费年限累计十年以上的。可领取二十四个月。二十四个月是领取失业保险的最长期限;
四是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的情况
第一。重新就业的;
第二。应征服兵役的;
第三。依据境外的;
第四。办了退休手续的。
总之。领取了失业保险而未领取满应领月数就重新就业的。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现在所有数据都是联网的。重新就业了。所就业的单位就要去帮你办理社保关系。只要稍微查询就能查询到你是否就业。当然如果是在外打零工。按天结算现金。有可能无法查询。
其他观点: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在领取失业金的同时又参加了工作。那么在参加工作单位以后。如果给你交纳社保的话。你这个失业金的待遇就要停止领取了。
实际上这对你本人来说也是有好处的。因为毕竟工作单位给你交纳的是五险一金。而这个失业金仅仅只给你交纳一个医疗保险。所以停止失业金的领取也是很正常的。
一个人终生只有24个月的领取期限。所以说你这次停止了失业金的领取。假设你下次失业以后具备领取条件的话。依然可以继续领取到你失业金的待遇。所以对你本人来说。上并没有什么损失。相反在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以后。就有了一份稳定的收入。那么实际上就不必在乎这个失业金的发放了。因为失业金毕竟每个月只有1000多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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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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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在领取失业保险的同时又参加了工作,失业保险怎么办?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取工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又参加工作者。自社保交纳开始。停止失业保险领取。其他观点:领取失业保险的同时。又参加了工作的。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