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说古代赘婿(上门女婿)的地位特别低下?
原创

为什么有人说古代赘婿(上门女婿)的地位特别低下?

好文
试试语音读文章

热门回答:

“照鉴历史”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赘婿又称倒插门、入赘、入舍、添偏肋、冲滚水、上门婿、赘婚、招赘、倒踏门等。也就是通常说的“男嫁女”、“女娶男”。赘婿在古代地位低下可以从以下几点分析:

第一。首先从字面上解读。

《说文解字》解释:

①“赘”为“以物质钱”。赘其实就是抵押品的意思。相当于当铺的当品。“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这个“抵押品”如果三年内没钱赎回来。那就是奴隶了。

②“赘。质也。一说。云赘子者。谓令子出就妇家为赘婿耳”。

③“谓之赘婿者。言其不当出在妻家。亦犹人身体之有肬赘。非应所有也”。把上门女婿形容为人身体上的“赘疣”。也就是人皮肤上长的肉瘤。多余无用招人讨厌的东西。从字义上就可以看出赘婿地位的卑下。

古代社会是男权社会“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女子从属于丈夫。顺从于丈夫。男子可以休妻。女子则无权。但是赘婿则没有这些特权。 而是处处要听女方及女方长辈的。家庭地位低下。

我国古代很重视“孝”道。官府更设立了“举孝廉”制度。不能行孝之人会受蔑视。赘婿因为入赘女家。不能亲奉父母。自然视为不孝而受歧视。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男子入赘后不但自己要改姓。生下的孩子也要随女方姓。不能为本族传宗接代自然是不孝。因而受人口罚。

秦代:一次。秦始皇南征。因兵源不足。就把犯人释放。充做军人。但是人数仍然不足。于是想出一法。从民间搜索赘婿(上门女婿)。补充兵额。仍然不足。就用商人充数。要说赘婿、商人又没犯罪。为啥要和那些犯人一起充军呢?原来秦朝旧制规定凡是上门女婿和贩卖货物的商人。统视作贱奴。不得与平民同等。

战国:战国最先称霸的魏国就很看不起上门女婿。魏安釐王规定禁止授予上门婿田地和宅基地。在军中服役的上门婿和其他士兵也待遇不同。其他士兵有肉吃。而上门婿不但分配不到肉吃。而且只能吃其他士兵三分之一的饭。打仗时还让上门婿最先冲锋当“炮灰”。

汉代:看西汉承秦制。上门女婿的地位没有提高。西汉的“七科谪”规定。被派到边疆服兵役的人有七种。其中赘婿和犯罪官员、逃亡人员、商人同为“七科”。要被罚边疆服兵役和苦役。并且。一但当了上门女婿。就等于绝了仕途之路。因为西汉是不允许赘婿当官的。“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

小结:古代赘婿地位低下有其多重社会因素和封建思想的影响。到了现代社会讲究人人平等。上门女婿不再受歧视。对这个问题读者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感谢关注“照鉴历史”。以史为鉴。照亮未来。

其他观点:

按照古人的观点。上门女婿属于不孝之人。而我们的先人人最注重的是孝道。大臣们上书奏本。动辄“圣朝以仁孝治天下”。朝廷为了倡导孝道。也特设“孝廉”一名位。在这种社会氛围下。“忠臣孝子人人敬”是自然而然的。

为什么古人认为入赘之人不孝呢?因为赘婿离开了双亲。不能奉养父母。不能床前尽孝。不能晨省昏定嘘寒问暖等等。自然是为不孝。

那么父母均已过世的赘婿。是否另类呢?这个情况下。世俗的眼光略微宽容些。赘婿不必背负离弃双亲的恶名。但依然是断了祖宗祭祀。绝了先人烟火。年节不能祭祖。宗亲不能跪拜。在讲究“慎终追远”的古代。这是抛弃了人伦大事。怎能不被人瞧不起呢?

如果想每年回家祭拜。一般情况下是做不到的。古代的上门女婿。通常岳父家要求很苛刻。都立着文书契约。契约里甚至带着侮辱性的话语。我曾经听老人们念过。过去入赘时民间书写的婚姻证书。其中有“小子无能。更名换姓……如不听话。一棒打死。不得吭声”。从中可以看出。对赘婿的人身侮辱。以及赘婿的家庭地位。可想而知他们的社会地位。

从婚书也可以看出来。古代入赘是要更名改姓的。从此便生是岳父家的人。死是岳父家的鬼;生在岳父家过。死葬岳父家坟。祭岳父家的祖先。拜岳父家的宗亲。本人尚且如此。何况儿女?

这样一来。自然断了自己家的香烟。而古人常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以上门女婿被视为不孝。也是理所当然的。

古代赘婿社会地位低。也不能一概而论。什么事都有例外。因人而异。婚书也不是都一个模式。主要看双方怎么约定。也有的约定将来儿子多了。次子继承本家宗祠的。这种情况极少。一般都是赘婿有了名位。三言两拍里张文秀既是如此。

也有的赘婿。本人或者儿子有了功名。上书皇帝要求回归本姓。祭祀本祖的。总的来说。古代上门女婿普遍地位低。好在这些已经被当做“四旧”给破掉了。新时代新风尚诞生了新的价值观。新婚夫妇住在哪里都一样。上门女婿并不比人矮半寸。

其他观点:

对于古代赘婿地位这个问题。普遍的答案是:地位低下。

赘本意为“以物质钱”。即借钱时的抵押品。(可以大概理解为现在的抵押贷款)

经过学者对古代赘婿的相关研究。更多集中在秦汉时期以及宋元时期。前者秦汉时期。主要是对赘婿地位的研究。而后者。对宋元时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财产继承权上的研究。

学者通过相关的资料分析。得到以下一个通论:普遍认为秦汉时期赘婿地位很低(其实。其他时期地位也低下)

这里。重点讲秦朝时期的赘婿地位。

1、形同商贾地位

比如黄中业《秦国法制建设》通过分析秦国的法律。有依据认为赘婿的地位基本等同于商贾。

2、属于贱民系列。被强制征兵

其可参考秦朝的制度。借鉴了魏国。实行“七科谪”。(⊙o⊙)…额。科谪的意思是强制征兵。

“秦民见行。如往弃市。因以谪发之。名日谪戍。\"

七代表着七种人。分别是:吏有罪者、赘婿、商人、改行的商人、祖父母曾经商、父母曾经商、闾左(赤贫户)。

在这个制度下。将上述的七种人列为贱民。优先征调。在军队。这七种人也被“贱而重使之”

此外。他还指出了。赘婿的政治地位低下。常常被国家将其视为逋亡人(逃亡的人)发配边疆

可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发诸尝逋亡人、赘壻、贾人略取陆梁地。”

3、赘婿入赘之时。便改为女方的姓

这个做法。其实相当于放弃了自己的祖宗。是被中原文化所唾弃的。所以。地位之低其实也好像可以理解。

4、不能单独立户。女方去世。无权继承财产

秦朝的法律规定了赘婿和后夫不能单独立户。而且终身谪戍。一旦配偶去世。赘婿也是无权继承女家财产。这个时候。赘婿常被赶出家门。成为“逐夫”。

其实想想明清时期的赘婿。也能够大概知道以前的赘婿地位有多低。

在明清时期。赘婿入赘结婚的时候。男方需要下跪。女方则是直立。并且赘婿不入家谱。即“赘婿为子。皆异姓乱宗。一概不书”。

那为什么还会存在赘婿呢?

赘婿现象的形成。其实还有法律的推动作用。比如商鞅变法时。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富家的就尽快分家。穷人家的。没得办法。那就把自己的儿子入赘给其他家的女儿呗。

您还感兴趣的文章推荐

以上就是由互联网推广工程师 网创网 整理编辑的,如果觉得有帮助欢迎收藏转发~

分享到 :
相关推荐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评论(2)

  • 明天的阳光美吗 永久VIP 2022年12月28日 15:33:28

    赘婿,地位,女婿,不孝,岳父,古代,时期,女方,秦朝,的人

  • 樱花吻 永久VIP 2022年12月28日 15:33:28

    没想到大家都对为什么有人说古代赘婿(上门女婿)的地位特别低下?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 小新卖蜡笔 永久VIP 2022年12月28日 15:33:28

    “照鉴历史”为您解答这个问题。赘婿又称倒插门、入赘、入舍、添偏肋、冲滚水、上门婿、赘婚、招赘、倒踏门等。也就是通常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