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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直接证据应该比较难。尤其是指纹、体液等痕迹。
受害人没有第一时间报警。遗误了警察调取证据的最佳时机。
众所周知。这种事件的发生往往是在比较隐蔽的环节和空间当中。这个案件当中。发生在KTV或者在宾馆。
咱们先来详细了解一下KTV中发生的事情吧。首先KTV的包间当中是没有监控镜头的。如果仅仅是猥亵行为。其实很难在女方。即受害人的身体上留下某些痕迹的。
所以要从KTV当中调取直接的监控视频记录可能性微乎其微。只能够从同行人员的口中了解某些间接的供述。作为间接证据。
如果侵害行为发生在酒店。众所周知。酒店当中也不存在任何的监控视频。如果违法行为没有发生在楼道、电梯间等场所。很难被视频直接录到。
酒店的床单以及受害人女性身上留下的痕迹和企业应当是最直接的证据。此类案件发生之后。受害人应当迅速报警。并且应当在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停留在现场保护现场。防止证据被破坏。
为什么说这名女生的延误。那最佳的取证时间呢?
这个其实很好理解。不管是在KTV的证据。还是在酒店的证据。以及在女性身上的证据。随着时间的延长都在慢慢的流失。KTV的痕迹也会被保洁人员清扫掉。酒店的床单被套也会被服务员换掉清洗。女性也会洗澡。衣服也会更换。所以非常直接的证据。因为女生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导致灭失的可能性非常大。
如果没有直接证据。仅仅有间接证据是否可以定罪?
答案是肯定的。但也要综合全案的间接证据来决定。如果这个案件当中的其他参与人员都口径非常一致指控相关人员实行了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本人也承认了其犯罪行为。被定罪量刑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犯罪嫌疑人本人的承认可能性并不大。因为他并不傻。能做高管。智商估计够用。虽然品德不咋滴。
提示:类似案件发生之后。受害人都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否则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定罪量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其他观点:
老实说。真的不容易。并且这不是我个人的观点。济南公安昨天的进展通报中也提到了。
公安的通报中提到。“本案的行为发生在私密场所”、“取证比较困难”等措辞明确表明了警方在调查时遇到的困难。有些朋友可能不太清楚强奸罪的证据要求。简单讲一下。
这个案子中可以100%确定的是女员工和男领导曲一发生了性关系。这一点已经得到了男领导的承认。并且阿里也是由于这一条将男领导开除了并永久不会在阿里体系录用。至于是否涉嫌强奸、猥亵等犯罪行为是由司法部分调查后确认的。
强奸案的调查首先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的。在有了充分证据后就会采取刑事拘留。之后由检察院作为公诉人进行起诉。最后法院宣判。一审、二审流程才能进行下去。因此。最重要的是公安取得相应的证据。
从实践来看。强奸案的最主要证据其实并不是所谓的避孕套、体液。因为这些东西只能证明男女发生过性关系。如果现在查卖淫嫖娼的话。那么这些证据差不多够了。但强奸则不同。强奸的关键是男方违背了女方意志与对方发生了性关系。
换言之。性关系是强奸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违背女方意志才是最重要的条件。警方要获得的也是这方面的证据。我以吴亦凡事件来分析下。
吴亦凡之所以被刑事拘留了可不是因为他与都美竹发生了关系。在朝阳警方第一份通报中就确认了两人发生了关系。但当时还没有抓人。直到第二份通报才确定了吴亦凡的强奸犯嫌疑人身份。因此。他的强奸明显不是针对都美竹的。而是以前对于其他人的。
由于没有人报警说过吴亦凡强奸。故此前体液之类的证据早就不存在了。即使存在也不能证明强奸。那么朝阳警方之所以能够确定吴亦凡强奸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获取了直接证据。我猜测吴亦凡身边的人拍下了其犯罪的整个过程。视频证据要么是身边人主动交给警方的。要么是警方调查中通过技术手段获得的。
吴亦凡事件中最重要的视频证据是存在的。警方只要想办法取得就可以了。这是直接证明证据。
回到阿里事件中来。现有的视频只有酒店走道上的。而房间内没有视频。这和吴亦凡的事情是截然相反的。吴亦凡那是有视频。只要拿到就行了;阿里事件是根本没有视频。也就是不存在直接证据。警方用的“发生在私密场所”这样的措辞就是这个意思。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要形成强奸罪的完整证据链是非常困难的。
有些话可能大家不爱听但我也要让大家明白。曲一完全可以说在房间内女方同意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女方反悔了告他强奸。要破解这点必须取得我前文说过的证明当时确实违背女方意志的证据。有的朋友说女方都醉成这样了必然不同意。曲一可以说女方进入房间休息一段时间后恢复了清醒的意志并同意发生关系(我估计曲一就是这么和警方说的。所以到现在也没能对他进行刑事拘留)。
希望警方能够想办法取得更多的证据或者使用一些最新的技术侦查手段吧。目前来看。取证却是非常困难。这里提醒一下大家。有时候该录音就得录音。不管事后是否能用到。当你判断可能身处不太有利局面的时候。录音不一定能够成为法律上承认的证据但绝对能够让你在谈判时占据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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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观点:
扑朔迷离的阿里女下属性侵案。通过警方的调查取证终于有结果了。
女员工的声明及说辞。
济南出差她自己本不想去。因为在闹台风。是领导协迫无奈去的。
“酒我负责管。安全我不管。商家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在我醉酒之后。商家有个张国在饭桌上就开始亲我摸我。后来觉得不过瘾。以我喝吐酒弄脏了衣服。把我弄到卫生间清洗为借口。把我弄到另一个无人包间。开始对我猥亵。而这些曲一完全在场。他没有出面阻止。后来几次向他询问时。他告诉我没有发生什么。
我醒来之后。发生全身光裸。内裤也不见了。并且有一包拆封的避孕套。
我找酒店要求查看监控录像。酒店以保护客户的隐私为由拒绝我。只有报警。
警察到了以后。我查看监控录像发现曲一有四次进出我的房间。其中最长的一次有二十多分钟。
我在报警之后。警察第一时间转换了区域。接受二十四小时的调查问询。
之后曲一照常上班。有说有笑活跃在公司微信群里。我深受伤害。内心被受煎熬。他却像无事人一样。
我多次向公司反映。公司却无人为我伸张正义。这才有食堂呐喊揭露高层丑恶嘴脸。
阿里女员工性侵猥亵是事实。
女员工在醉酒状态下。到底发生了些什么?酒精的作用下意识不是很清楚。或者说知道的不是很全面。
当她醒来。发现自己赤身裸体。内裤不见。并且房间有避孕套。肯定怀疑到自己在醉酒的状态下被强奸。
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醉酒状态与女性发生关系可判定为强奸。
从已有的证据表明。酒桌上商家张国对女员工进行猥亵。之后曲一也四次进入女员工酒店的房间。他自己也承认对女员工进行了猥亵。
相关证据警方已经落实。内裤是谁拿走的?避孕套是谁的?曲一为什么有房卡?
曲一为什么上来四次?
从警方通报的证据来看。曲一是指进入女员工的房间是有原因的。原来是女员工周某与同事通话中语言含混不清。意识模糊。同事打电话给曲一。知道他正在酒店门口。要他上来查看一下。这个证据有同事的通话记录和证词证言。
曲一手中为什么有房卡?
他第一次上来是和同事陈某共同把女员工送进房间。他使用女员工的身份证办理的。
女员工内裤是谁拿走的?房间为什么有避孕套?
第二天早上。女员工醒来之后给张国打了电话。张国成进入女员工的房间并带了避孕套。内裤是被张国带走扔掉的。
其实曲一在当天深夜也在网上订购了避孕套。由于快递员送来的比较迟。就放在酒店前台上。他的避孕套不过是没有使用罢了。看看一些男人的丑恶嘴脸了吧。
女员工到底有没有被强奸?
因为女员工醉酒意识不清。也没有确凿的证据证实女员工被强奸。她自己也不能太确定。
现在还存在着几个疑点。
女员工的内裤是谁脱掉的?
是曲一还是她自己。内裤应该不是张国脱的。
张国后来进房间为什么要拿走内裤?难道张国进来时女员工还没有起床吗?
对于女员工是否被强奸。可以采用一些技术手段。
最原始的方法。提取男性半夜已经没有可能。但是如果女员工被强奸。没有洗澡的情况下。也可以找到男性皮肤和毛发。
另外如果发生了性关系。盆骨之间摩擦使皮肤会发生变化留下证据。女性内壁也会摩擦充血与平常不同。
可以使用科学技术。采用测谎仪作为辅助手段。
在目前没有确凿证据下。我们都要以警方公布答案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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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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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阿里的曲一侵害女下属的证据取证难吗?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调取直接证据应该比较难。尤其是指纹、体液等痕迹。受害人没有第一时间报警。遗误了警察调取证据的最佳时机。众所周知。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