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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是负面的公众情绪的产物。
在自媒体时代, 公众可以自由表达个人观点, 曝光社会事件, 甚至影响和推动社会热点事件的发展。受到公众关注的事件一般都能够点燃他们的情绪。出于愤怒或者其他二评论、转发。公众不再是被动的信息接收者, 而成为信息采集、发布的传播者。而为了获取事件关注人群的流量。一些网络媒体也制作大量文章换取点击。内容的真实与逻辑是否严密在所不问。以标题取胜。吸引眼球
传播权利得到赋予的同时, 也存在着权利的滥用, 网络暴力就传播权利滥用的后果, 不仅对网络暴力对象造成精神伤害, 也误导其他不明真相者给整个网络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且加深了网络戾气。
网络上也有大量针对刘鑫及其家人的严重人格侮辱和诽谤言行。有些甚至超越了违法犯罪的界限。
在自媒体时代, 公众本身就成为了信息的采集者、传播者与接收者, 但与大众传播媒介的传播模式相比, 自媒体在传播信息时明显带有个人情绪化现象, 自媒体传播也体现了一种重情绪、轻信息的趋势, 这本身与传播者的传播素质紧密相关,。自媒体用户缺乏专业的信息传播训练, 根据个人倾向性对信息进行传播。自媒体作为新型的传播渠道, 本身就具有公共性与私密性双重属性, 既可以进行个人情绪的表达, 又可以对公众情绪进行聚集, 当多个个人情绪汇集起来就会形成强大的公众情绪, 网络暴力就是负面的公众情绪的产物。
作者:李藤新一(一个致力于分享干货好书的自由撰稿人。公众号:李藤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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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观点:
网络暴力是指在网上发表具有侮辱性和煽动性内容的暴力行为。通常会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
此外。网络暴力往往会伴随着侵权行为。急需运用教育、道德、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换句话说。网民一方面具有自由表达的权利。同时也要担当起维护文明与道德的责任。保持必要的理性和客观。
死于网络暴力的事件中外都有。有老有少。有明星。也有草根。
泸州19岁的男青年。28岁的乔任梁。32岁的台湾兽医简稚澄。马天宇的爷爷。14岁的澳大利亚童星艾米。都是死于网络暴力。
为什么网络暴民如些嚣张?
这是由网络上的匿名身份决定的。网民作为“无名的大多数”。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所以才肆无忌惮。
周国平曾把这比作一场假面舞会。参加者又都决心放纵自己。就必定会出现大伤风化的场面。可以设想。如果以真实身份出场。其行为就必有所顾忌。
网络施暴者的心理是怎样的?
和电视时代的娱乐至上一样。网络暴力也带有明显的群体娱乐特征。网民们怀着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看客心理。从被追捕的猎物的痛苦中取乐。这个猎物就是事主。
暴民们逞口舌之便。对事主的伤害却是小到抑郁。大到要命。
网络暴力、网络娱乐的边界在哪里。应当如何规范?
这就需要加强网络管理。
网络提高了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的透明度。增进了公众维护知情权的可行性。应予肯定。然而。也有必要建立起合理的网络规则。重点是是划清言论自由与侵权的界限。对于侵犯个人权利尤其是隐私权的网上言论。应该有一套有效的机制进行监督。
其他观点:
且不论是明星还是路人。都有可能会遭遇网络暴力。当我们遇到网络暴力时应该怎么做呢?是默默隐忍还是雄辩滔滔?当我们作为网络暴力的当事人时。我们能否淡定从容的面对呢?不曾为当事人的我们可能永远都没办法理解他们的感受。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当网络暴力来临时。让我们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保护家人。维系社会的安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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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网络,暴力,公众,情绪,也有,媒体,传播者,权利,事件,信息
没想到大家都对怎样看待网络暴力?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网络暴力是负面的公众情绪的产物。在自媒体时代, 公众可以自由表达个人观点, 曝光社会事件, 甚至影响和推动社会热点事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