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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毕业于某部属高校。这方面的课程。还真接触过一些。
题目中所说的驻外人员。应该指的是一国政府的驻外机构。主要包括大使馆、领事馆和代办处。
(飘扬美国国旗的建筑为美驻德大使馆。不远处就是德国议会。可见两国关系的密切程度)
大体上看。如果按照国际法和相关准则。战前。敌对国的外交人员是需要提前召回的。所在国家不得阻拦。必要时还得提供一定协助。毕竟。你的驻外工作人员在人家境内。也面临着同样的情况。
一般来讲。早在两国关系开始恶化的时候。作为施压和表示不满的一种方式。双方会提前着手互相驱逐外交人员。
通常的流程是。先关闭一些领事馆。进而宣告断交。关闭大使馆。仅仅保留代办处。同时大批撤侨。这样一通操作下来。驻外团队的规模将不断缩小。
比如。2008年。俄罗斯与格鲁吉亚开战前。两国就提前了一个多月互相撤离了驻对方国家的大使馆人员。同时宣布终止经贸协定。关闭边界。原俄罗斯驻格鲁吉亚大使馆。降级为了“代办处”。
通常情况下。最后撤走的。往往也属于最为核心的团队。因而。这类重要的外交人员。多会通过本国的专用航线撤离。如果环境特别紧张的话。还有可能去寻求中立国的帮助。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在这些驻外人员撤走之前。他们会尽可能的抹掉一切工作痕迹。比如。将大量文件搅碎后焚烧。把所有无法带走的电子产品深度“格式化”或者直接毁掉。甚至连垃圾都不能留下。有特殊装置。专门用来集中搅拌溶解。
要说是“一个渣都不能留下”。一点都不算夸张。
当年。两德统一之时。克格勃从东德撤退前。因为烧的太猛、量太大。曾经直接累瘫了苏联驻东德大使馆的焚烧炉。
以上列举的。都是正常流程下。关系严重恶化或者准备“正式交战”的双方的“官版”处理手段。类似的像两伊战争之前。伊拉克和伊朗;美伊战争前的美国和伊拉克等等。在外交上。都是走了这个“官版程序”。
此外。还有第二种情形。没按常理出牌的典型——“不宣而战”。
试想。打算发动“突袭战争”的话。必然要会“装样子”才行。不能提前撤走全部外交人员。否则。那不就等于在向世界宣布了自己即将“开打”某国的意图了吗?
这方面。近一个世纪以来。最典型的当属二战了。
比如。二战初期。德国绕开了马奇诺防线。闪电战横扫欧洲大陆。哪会留给对方外交人员“走程序”的功夫?
更有在《苏德互不侵犯条约》框架下。携手瓜分波兰。进行“友好合作、互通有无”的纳粹德国和苏联。在开战前。一直保持着大使级别的外交关系。甚至到了1941年6月21日晚。进攻苏联的“巴巴罗萨计划”开始实施的前几个小时。德苏边境上仍然在正常通行火车。人员贸易往来一切照旧。
(开战前夕。相谈甚欢的苏德两军坦克兵)
另外。同年底的美日互相宣战。也是在“珍珠港事件”后。才突然公开敌对的。宣战时。双方都没有来得及完全撤走驻外人员。
但即便如此。按照国际法规定。双方开战后。外交人员是享有“豁免权”的。敌对国家应充分保障外交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比如。得知被日本偷袭后。愤怒的美国老百姓曾经涌上街头。包围了日本驻美使馆。除了高声叫骂以外。还做出了诸多暴力袭击的举动。连日本外交人员的私宅也遭到了蓄意纵火和攻击。
而此时的美国警察。却要分配大量警力来保护大使馆不受侵害。确保日本外交人员和其家属的安全。
当然。这也只是保障安全。不危及其性命而已。驻外使馆的工作人员。一般会被所在的敌对国加以全天候监视。甚至直接丧失人身自由。像“珍珠港事件”后。美政府就恼羞成怒的扣押了日本大使野村吉三郎;日本那边也很快以同样的方式拘禁了美国驻日大使。直到后来美日政府在红十字会和中立国的斡旋下。进行了人员的交换。这两人才得以返回自己的国家。
第三种。是双方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武装冲突。并升级为了战争。但谁都没有正式提出过“宣战”的奇怪情形。
比如。在1979年的短暂激烈交火后。中国同越南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处于边境冲突的状态中。进行着拉锯战。
但是。即便如此。两国依旧维持着大使级别的外交关系。也并未大规模撤回过外交人员。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战争正式结束。整个过程中。谁都没有向对方宣战或表示应战。
这就陷入了一个奇怪的情形当中——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说。中越双边外交状态一切正常;但边界却一直处于交火状态。
如此惊奇的操作。现在回头来看。很大程度上。双方都是在“心照不宣”的规避苏联方面的压力。
因为。根据1978年的《苏越条约》相关的军事合作条款规定:
一方受到第三国攻击和入侵时。另一方将无条件提供军事援助
显然。这种“攻守同盟”。给了苏联介入“第三方冲突”。干涉它国内政外交的正当理由。
这样。中越一边打仗。一边还维持着大使级的外交。那么。在法理上看。两国间仍然处于和平关系。并不被认作正式的战争状态。苏联再着急。也没办法去直接上手。
总之。撤离外交人员可以被认作是发生战争的前兆之一。但两者间也并非就存在着必然的关联。某些情形下。撤走驻外人员。多属于一种表示不满、制造紧张气氛和施压对方政府的举措;甚至。即便两国公开宣布彻底断交。也并不等于下一步就会爆发战争。比如。向来敌对的伊朗和以色列。
而真正开打的战争双方。更不见得就已经正式断交和“宣战”了。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还可能会继续保留着大使级或者代办级的外交关系。
更何况。在“核平衡”的制约下。已经掌握了互相摧毁能力的大国之间。像二战那样毅然断交、直接敌对宣战的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目前的战争。多属于有第三方势力介入的局部战争和代理人战争。再加上某些宗教因素的影响。敌我关系往往非常复杂。很多时候。根本顾不上国际法框架下的“外交流程”。就开打了。
所以。撤离外交人员和爆发战争之间虽然有一定的关联。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不能直接画上等号的。
其他观点:
按照约定程序。两个国家打仗第一步就是宣战。宣战是一种法律程序。然后是通知中立国。中立国作为非交战国。要不偏不倚不得擅自帮助交战双方的任何一国。
两国开战的传统法规流程
国际法和战争法都有相关的规定。
宣战。是一种必要的法律程序。一般在宣战之前。两国的关系已经出了决裂状态。这个时候两国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经济贸易关系等都会断绝。并且两国开始撤侨。从对方的国家撤回本国的外交人员以及本国的公民。
宣战不仅仅是告之对方。还要通知中立国。类似于一份通告。一个是告之中立国让中立国可以撤侨保护本国人民。第二就是告之中立国不要偏向任何一方。
而战争结束后。两国的各种关系也要开始恢复。这是两国开战开始到结束的传统法规约定。
现实的战争——弱国无宣战。宣战为了利益
近代以来除了第一次海湾战争。其他的战争几乎都是不宣而战。甚至还经常出现以强欺弱、以众欺寡的战争。尤其是美国这个国家。从17世纪末开始。发动了上百次的战争。每一次都是不宣而战。
伊拉克突袭邻国科威特。10万士兵10个小时迅速占领了科威特。5位科威特皇室成员战死。联合国对伊拉克进行经济制裁和武器禁运手段。并且要求伊拉克限期内撤兵。不然将会使用一切手段帮助科威特恢复政权。
之后以美国为首的34国对伊拉克发动了第一次海湾战争。虽然是联合国授权。但是看到的还是因为利益。那就是石油!而后2003年美国拉上英国绕开了联合国针对伊拉克发动了第二次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历时7年推翻了萨达姆政权。为了就是扶持一个亲美政权获取更多中东地区的控制权。
从近代的战争可以看出。宣战已经不存在了。更多的战争都是侵略性的战争。更多的都是利益主导。
战争很多时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手段。无论是发起者还是接受者。宣战很多时候的意义是引起关注。得到调节。就像两个人打架。最初都是在言语上互相攻击。如果有人劝说可能就会避免发生肢体的碰撞。如果上来就动手。除了那些压倒性的优势。势均力敌的两个国家都会受到损失。
弱国无外交。弱国很多时候也没有所谓的战争宣战。作为被欺压的一方。也不会有哪个国家为一个小国挺身而出。仅仅也就是公开的谴责。当然如果涉及到一些大国利益。那么就会另当别论。中东地区战火频发。是因为总有一些国家的身影参与在其中。中东的石油资源和地理位置上的战略意义。让某些国家一直想要掌控。总之一句话落后弱小就要挨打!
其他观点:
中外历史上没有这样案例。所以不应该把外交关系作为判断两个国家是否交恶的依据。
1、中国历史上。两军交战。不斩来使
这个只能说是通常。一般大国间发生战争。是不会对敌对方使者进行报复。因为有些时候还需要他们进行两国间的通讯交流。在冷兵器时代。没有手机。没有网络。两国通讯只能依靠通讯人员来往。这是两军交战不斩来使的原因。什么时候交战双方会把使者都砍了?那是两国彻底决裂。冲突的各方认为要和对方血战到底的。就会采取杀死使者的办法来表示不妥协的态度。
比如。元军南下攻宋。名将王坚死守钓鱼城。蒙古大汗蒙哥派将招降。王坚把该汉奸降将押到阅武场。斩首示众。军声大振。随即誓死守城。击毙蒙哥。此战影响重大。挽南宋之国运。折上帝之鞭。
2、世界历史上。局部战争也没有断绝外交关系
根据《日内瓦公约》。世界各国不得虐待俘虏。不能射杀医务兵、老人以及和孩子等无抵抗能力的人员。同时不能杀害双方的谈判人员。也就是\"两国交兵。不斩来使\"。这是现代战争中基本所有国家都得遵守的一条规则。违反《日内瓦公约》会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以及各种压力。处理不好。先前取得的优势都会化为乌有。在这个条约的框架下。大规模侵犯人权的现代战争很少发生。
大家可能看过一场电影。叫《血战钢锯岭》。在1942年的太平洋战场。军医戴斯蒙德·道斯不愿意在前线举枪射杀任何一个人。坚守信仰及原则。孤身上阵。无惧枪林弹雨和凶残日军。以自己的绵薄之力尽再救一人。75名受伤战友最终被奇迹般的运送至安全之地。得以生还。实际上除非真的要全歼敌军。否则军医这个角色在战场上是不会被射杀的。
3、突发战争时外交使者会有危险吗?
1941年珍珠港事件后。美国人恼羞成怒扣押了日本驻美大使野村吉三郎。但没有送进监狱。而是“软禁”;日本随即也同样对待了美国驻日大使格鲁。第二年双方进行了交换遣返。都安全回国。
一般来说。两国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后。也要分是否断绝外交关系的两种情况。局部战争也有可能继续保持互相的使领馆。这就没有必要采取强硬措施。秘密监视即可;如果决定断绝外交关系。那就会正式驱逐大使及外交人员。給予限期离境。通过中立国或第三国返回祖国。
总结:
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在战争中都没有提前撤离外交人员的先例。也没有外交人员因为两国发生战争而搭上性命。因此断绝外交关系各自接回驻外人员并非两国间开战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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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战争,人员,外交,两国,中立国,都是,苏联,日本,国家,美国
没想到大家都对两个国家要打仗是否要等断绝外交关系各自接回驻外人员才能开战?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我毕业于某部属高校。这方面的课程。还真接触过一些。题目中所说的驻外人员。应该指的是一国政府的驻外机构。主要包括大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