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巫蛊之术”是什么?为什么古代都对此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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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巫蛊之术”是什么?为什么古代都对此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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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蛊之术属于巫术中的黑巫术。蛊是养在器皿中的毒虫。巫蛊之术就是用这些毒虫的毒素去害人。诅咒、偶人厌胜和毒蛊都是巫蛊之术的组成部分。

据史料记载。将多种毒虫。如毒蛇、蜈蚣、蛤蟆等。一起放在瓮缸中饲养。让其自相残杀后剩下一只。其形态颜色都已变化。形似蚕状。皮肤金黄。这种蛊叫金蚕。

也有说把十二种毒虫放在瓮缸中。埋在十字路口四十九日。再将其取出放在香炉中。早晚用清茶和香供奉。这样得到的金蚕是无形的。散布于香灰之中。放蛊时。将金蚕的粪便或香灰放在食物中让人食用。

苗人的养蛊、放蛊历史很少悠久。据《乾州厅志》记载。苗妇能用巫蛊来杀人。也被称为“放草鬼”。毒蛊放在外。则能食人五体。放于内则能食人五脏。被放之人往往是痛楚难堪。或神形萧索。或气胀于胸膛。

苗人的蛊术只是女子相传。传授的仪式与咒语。不得而知。蛊妇设有益坛。或在家中隐蔽处。或在山洞中。相传一蛊妇在家烧温水为蛊偶沐浴。不小心被儿子看见。次日。蛊妇上山干活。儿子在家因好奇偷偷学她。

由于其用的是沸水。导致蛊偶被烫死。其中有一偶是蛊妇自己。她在山上已有感觉。赶紧返回家换衣后便气绝身亡。

蛊妇如果自己不放蛊。则要脸色变黄而生病。放蛊中一人。蛊妇自己可保无病三年;放中一牛。可保一年;放中一树。可保三个月。猪也可以放。但狗不能放。因此蛊妇害怕狗。通常不吃狗肉。

中蛊者的病象。脸变成黄色。想吃又吃不下。有腹胀感。就医也可痊愈。凤凰县曾发生一起蛊毒案。有一苗人。两个儿子相继死亡。疑为同寨蛊妇所为。便告发到官府。最终在其家中搜出装有蛊物的瓦罐。蛊妇被枪毙。

情蛊是巫蛊术最毒的蛊。制蛊方法是将不同类的毒虫放进封闭的器皿里任其互噬。毒虫有爬虫类和飞虫类。最终活下一的那只毒虫集百毒与一身。每次养出的毒蛊形态与其所选的品种有很大关系。功能也不相同。

比如肿蛊就是取蛊虫粪便制成飞沫渗入人体。中蛊者浑身肿胀。痛痒难忍。而蛇蛊则是将其卵藏于食物内。误食后入体成蛇形。上下窜动撕咬。还有癫蛊是取蛊虫身上的菌附着于人体后。使人笑骂无常。丧失理智。

金蚕蛊是蛊之至尊。也是所有蛊妇的终极目标。能使寄主暴富。害人时也是最毒辣。能使人中毒。胸腹绞痛。七日流血而死。情蛊是最难制成的。十年才能得一情蛊。此蛊可下在饭菜中。也可下在服饰上。

古代苗人女孩都以情蛊下在自已的情郎身上。也可以请巫师做法将蛊制作于符上。女了配带此符时只需许愿。便可以使心上人永远死心踏地爱着相爱一生。

古代的巫蛊之术可谓是多种多样。巫蛊在西汉极为盛行。当时人们普遍相信。使用巫术咒语或用木偶埋于地下可以害人。征和二年。公孙贺父子被人告发使用巫蛊来诅咒汉武帝。武帝便处死了一干人等。

后又命江充彻查巫蛊案。江充借机陷害与他有过节的太子刘据。最终导致太子刘据和皇后卫子夫相继自杀。清醒过来的汉武帝将江充夷三族。此次巫蛊事件无辜受牵连的人多达数十万人。史称巫蛊之祸。

巫蛊之祸使西汉由盛转衰。刘氏继承人遭到大量屠杀。给汉武帝造成了巨大的打击。巫蛊之术在古代宫廷很少流行。后宫嫔妃用扎小人的方法。来诅咒对方。以实现争宠的目的。这也是巫蛊的一种。

历朝历代对巫术和巫蛊都是严令禁止使用的。汉代就有“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的律法规定。后来规定如果蛊妇饲养的蛊虫致人死亡。则要对其处以极刑。且家人要遭流放之刑。唐代也是有明文规定的。

凡饲养蛊未成形者要被流放。成形者要被杀头。之后的各朝都将使用蛊术害人的行为定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均要被处以极刑。在民间。巫术则是屡禁不止。老百姓在生病吃药无效时。会去请巫师作法除病。

旧社会中这样的现象非常多。但巫术本身就是一种愚昧百姓的手段。民国期间。湘西的一位官员。他得了一种腹胀的怪病。吃药无效的情况下。他请了一位苗人蛊妇来为他作法除病。但也都没有什么效果。

最后蛊妇被严刑拷打。差点丧命。后来经别人介绍。一位高明的医师将其病治好。那位蛊妇才捡回一条命。巫蛊之术。从古至今都是严令禁止的。历朝历代都有律法规定。但民间的一些偏远地方仍有陋习。

为何要明令禁止巫蛊之术?原因很简单。这是一种害人的封建迷信活动。往往是一些用心险恶的小人用来坑害他人的一种手段。是一种明显的犯罪行为。因此。从古至今。巫蛊之术都是被明令禁止的。

其他观点:

古代的“巫蛊厌胜”之术

汉武帝晚年。“巫蛊之祸”最为惨烈。不仅造成太子刘据及其家属遇难。而且牵连了许多皇亲国戚显要官员。共有数万人因此丧命。

巫蛊是一种用来加害仇敌的巫术。起源非常古老。“巫蛊”二字的确切解释。缺乏十分准确的说法。《说文》里说“蛊”是人肚子里的寄生虫。《诸病源候论·蛊毒候》里说:“多取虫蛇之类。以器皿盛贮。任其自相啖食。唯有一物独在者。即谓之为蛊。便能变惑。随逐酒食。为人患祸。”但看历史里对巫蛊事件的记载。大多没有用到蛊虫。也有人认为《易经》里的“蛊”卦。就是出自巫蛊的蛊。当然更是没有根据的猜度。比较靠谱的有两种说法:一种说蛊通“鬼”。《说文》也说:“臬桀死之鬼亦为蛊。”一种认为蛊通“诅”。是一种诅咒之术。所以说。巫蛊大概就是巫鬼之术或巫诅(咒)之术。《汉书》里说巫蛊来自胡巫。源自于北方少数民族所信仰的巫术。也就是后来的“萨满”。萨满一词是后来才有的女真语。但这种宗教却相当古老。是北狄、东胡民族的普遍信仰。

在古代。人们认为用言语诅咒就能使仇敌或者敌国受到祸害。所以巫蛊之术风行。《左传·隐公十一年》就记载。郑伯伐许。颍考叔被本国大夫公孙阏用暗箭射死。战争结束后。郑伯为惩治凶手。命令军队对一只公猪一只狗和一只鸡诅咒之后再用箭射。

巫蛊之术也称为“厌胜”。厌胜又叫魇镇。《辞海》解释说:这是古代方士的一种巫术。认为能以诅咒制服人或物。厌通“压”。有倾覆、压制的意思。厌胜的意思就是“厌而胜之”。有人认为厌胜和巫蛊是不同的巫术。也有人认为厌胜是巫蛊的一个分支。但大多时候。它们指的都是同样的事情。

历代帝王对巫蛊厌胜之事都是深恶痛疾的。一旦发觉。就会严厉惩处。但这样的事情在宫廷中还是不断发生。

汉武帝时期。早在“巫蛊之祸”之前。皇后陈阿娇失宠。就曾使用巫蛊之术诅咒情敌卫子夫。武帝发觉后把她废黜。女巫楚服以及宫女被牵连杀掉的有三百多人。《史记·外戚世家》记载:“陈皇后挟妇人媚道。其事颇觉。于是废陈皇后。而立卫子夫为皇后。”

所谓的“挟妇人媚道”。就是一种巫蛊之术。钱钟书在《管锥编》里说。中外的巫蛊之术。施法之物大致分为两类:受术者的图画、偶像或是头发、指甲、衣物、姓名、生肖等。施法途径也有两种:“射刺”和“厌魅”。“媚道”属于“厌魅”。这种方法可以使别人失宠遭殃。也可以使自己承恩致福。“射刺”就是射偶人之类。小说《封神演义》里。姜子牙扎草人。用“钉头七箭书”射死赵公明。就是这种方法。

历史上这样的记载很多。

《陈书》里记载长沙王陈叔坚:“左道求福。刻木偶。衣道士服。施机关。能跪拜。醮之而祝诅于上。”这里所用的偶人比较高级。有机关。还能跪拜。没有用钉子或针刺。所用钱钟书说这应该属于“厌魅”。

《资治通鉴·梁纪》记载梁元帝:“上闻武陵王纪东上。使方士画版为纪象。亲钉支体以厌之。”《隋书》记载:“太子阴作偶人。书上及汉王姓氏。缚手钉心。令人埋之华山下。”这当然是“射刺”了。

这样的事件在历代宫廷几乎都发生过。直到清朝还有。康熙的长子胤禔想要夺嫡继承皇位。就请了一个会巫术的蒙古喇嘛来诅咒太子胤礽。康熙皇帝知道后极为气愤。下令夺去了胤禔郡王爵位。并将其在府第高墙内幽禁起来。

在民间。厌胜之事也很普遍。杜甫在诗歌《石犀行》里就写过“自古虽有厌胜法。天生江水向东流”这样的句子。

小说里写到的也很多。《太平广记》记述奴婢用桐人厌胜。《绿野仙踪》里的何氏找赵瞎子厌胜。《平妖传》里的冷公子请术士酆净眼厌蛋子和尚。《金瓶梅》里潘金莲为了得到西门庆的专宠。请一个瞎子“回背”。等等。不一而足。  

给我印象最深的还是《红楼梦》里所写的:。赵姨娘买通女巫马道婆想害死凤姐和贾宝玉。马道婆拿出“十个纸铰的青面白发的鬼来。并两个纸人”。教赵姨娘说:“把他两个的年庚八字写在这两个纸人身上。一并五个鬼都掖在他们各人的床上就完了。我只在家里作法。自有效验。”赵姨娘照着做了。果然宝玉和凤姐就不省人事了。后来这个马道婆出了事。被抓起来了。“身边一搜。搜出一个匣子。里面有象牙刻的一男一女。不穿衣服。光着身子。两个魔王。还有七根朱绣花针。立时送到锦衣府去。问出许多官员和大户太太姑娘们的隐情来。所以知会了营里。把她家中一抄。抄出好些泥塑的煞神。几盒子闹香。炕背后空屋子里挂着一盏七星灯。灯下有几个草人。有头上带着脑箍的。有胸前穿着钉子的。有项上拴着锁子的。”

当然。除了害人之外。民间也有用厌胜之术来辟邪的。目的是趋吉避凶。防患于未然。

其他观点:

何为巫蛊之术




这种养蛊的习俗在某些地方成为女子祈福的必要手段。到普通百姓家里。凡女子十二岁成年后。便会养一只蛊虫。但蛊虫有善恶之分。善蛊是女子的保护神。恶蛊则不受主人控制。会吞噬别人的财产。这就有了女巫的出现。女巫便是具有特殊法力的人。她们能够控制蛊的行为。如果蛊虫成为害人的恶蛊。那么被害人家就会请女巫收降此蛊。或者驱蛊避祸。

“苗妇能巫蛊杀人。名曰放草鬼。遇有仇怨嫌隙者放之。放于外则蛊蛇食五体。放于内则食五脏。被放之人。或痛楚难堪。或形神萧索。或风鸣于皮皋。或气胀于胸膛。皆致人于死之术也。”——《乾州厅志》

我们所说的巫蛊之术远非蛊虫这一种蛊。由于中医名著《本草纲目》对蛊虫的记载。这种蛊的形式才会被当作蛊的唯一代表。其实在各种史料中记载的还有植物蛊、拍花蛊的形式。而虫蛊里还分的有金蝉蛊、虱蛊等。无论这些形式如何。它都具有祈福与害人的两个方面。有些蛊重在慢性置人于死地。有些则是令人失去意识。从古至今这种手段一直未曾消除。因此只得凭借医学的发展进行对抗。这要比女巫驱蛊来的更为科学。

历史上的巫蛊管制


在整个巫蛊之祸中。通过受害人的传记中得知了汉朝对巫蛊行为约束的强度。如“放蛊人及教令者。弃市;坐妻为巫蛊。族”。这等法律的约束其实也将帝王特权排除在外。也就是说此规定并没有写入《汉律》。也就不存在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那么巫蛊之术仍是封建帝王祈求长命百岁的良药。是他们控制和约束臣民的统治工具。又如隋朝宫廷的“猫鬼蛊乱”。也只是在《隋书.独孤皇后传》里写到“独孤皇后异母弟独孤迤。以猫鬼巫蛊咒诅于后。坐当死”。为何当死也不曾在《隋律令》里有所追寻。

造畜蛊毒及教令者。绞。造蛊者虽会赦。并同居家口。及教令人亦流三千里。即以蛊毒同居者。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孙。不知造蛊情者。不坐。”——《唐律》

所以隋朝之前对于巫蛊之术的管制主要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了避免民间的巫蛊之术危害地方人民以及社会治安。这是统治阶层维稳的必要手段。二是避免官僚体系或者皇室宗族别有用心的威胁。到了唐朝。则是首次将管控巫蛊纳入法律之中。并且在法律中明确指出了民间利用巫蛊这等旁门左道争夺财产的惩罚措施。说明在古代民间的巫蛊之祸已经发展至普遍现象。国家到了不得不管控的时候。《资治通鉴》中记载了宋仁宗时期的一件关于民间巫蛊的事情。由于民间巫蛊害人之事频繁。福州一名叫林士元的地方提刑官研究出一种治蛊的药方。宋仁宗得知后下令将林士元的治蛊药方交给宫中的太医审查。连同太医们搜集的治蛊秘方。汇为一编。印成专书。颁发各路。转发各地民间使用。由此可见。宋朝时的民间巫蛊已成为政府非常重视的整治领域。

“置造、藏畜蛊毒。堪以杀人及教令造畜者。斩。造畜者。不问已未杀人。财产入官。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 ——《大明律》

综上。巫蛊之术在古代本是祈福求吉之术。但在演化的过程中成为损人利己的手段。这种手段在历史上造成的最大影响就是汉武帝继承人的身首异处。这也成为历朝历代加紧控制巫蛊之术的主要原因。由于巫蛊之术在封建社会带来的民间影响力极大。加之封建思想作祟。这种方法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这更加紧了封建王朝对此术的管制。时至今日。据说在湘西等地区仍有此术流传。随着科学的进步。巫蛊之术的危害越来越小。流传至今只能说明传统文化里的继承并未去其糟粕。只希望朝着祈福的方向发展。不会有害人之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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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 长空夕醉 永久VIP 2022年12月27日 00:05:45

    之术,巫术,都是,毒虫,民间,汉武帝,女巫,皇后,偶人,古代

  • 渭城曲 永久VIP 2022年12月27日 00:05:45

    没想到大家都对古代的“巫蛊之术”是什么?为什么古代都对此明令禁止?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 意中人 永久VIP 2022年12月27日 00:05:45

    巫蛊之术属于巫术中的黑巫术。蛊是养在器皿中的毒虫。巫蛊之术就是用这些毒虫的毒素去害人。诅咒、偶人厌胜和毒蛊都是巫蛊之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