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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月新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务员正式迎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原来施行13年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自动废止。非领导职务全部由职级替代。两者已经没有可比性。如果非要比较。最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上。
一、层级设置不同。非领导职务设置8各层级。分别是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职级设12个层级。巡视员两级、调研员四级、主任科员四级、科员两级。职级从非领导的8级拉大到12级。减少了职级之间的跨度和难度。有利于基层公务员快速晋升享受待遇。是新公务员法改变以往基层公务员提拔难晋升难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待遇不同。非领导职务虽然是“虚职”。但根据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经领导授权或者委托可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换而言之。非领导职务虽然不是领导。但以前所有单位都会按惯例都会把非领导职务人员当领导来对待。在办公用房、绩效工资、福利补贴等方面按领导职务来给待遇。并适当给予一定的分公。或者协助某个班子成员分管某一块工作。除了不享受领导职务的岗位工资外。其他领导职务有的政治工作待遇。非领导职务人员基本都有。而职级。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已经非常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也就是说。公务员职级仅仅是一种工资待遇。晋升后除了可以享受工资晋升和作为转岗领导职务的依据外。其他的像过去非领导职务人员都能享受的政治待遇。职级均无法享受。
三、职数比例不同。非领导职务的职数依据领导职务设置。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不得超过相应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比如一个50个公务员编制的地市级机关。领导班子一正四副。那么按规定最多可设置两个处级非领导职务。中层科级领导20个。可设置10个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而职级并行后。职级职数按照公务员编制人数按比例配置。同样以上述单位为例。按照20%配置一至四级调研员。就有10个名额;一至四级主任科员60%。名额30个。职级并行后。职级数总体数量比以前的非领导职务多出不少。享受面更广。这是利好。不过。由于新法实施后面临大量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套改占用职数问题。短期内公务员还享受不到大面积晋升的好处。政策普惠尚需一定过渡期。
四、管理权限不同。非领导职务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比如地级市。副处以上非领导职务归口组织部管理。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归口人社局管理(机构改革后也全部划归组织部管理)。提拔非领导职务。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先酝酿、再民主推荐、考察考核。综合考核拟任对象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经历、工作能力、行政管理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确定最终人选公示后才办理提拔任命手续。而对职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规定:“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一般由所在机关进行日常管理。公务员晋升至所在机关领导成员职务对应的职级。不作为该机关领导成员管理”。职级晋升的程序相对也简单不少。初步酝酿人选后。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即可确定人选公示。
其他观点:
你好。2019年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非领导职务改成了职级。但是。二者并不是一脉相承的。而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我简单总结了八个不同。供你参考。
第一。基本性质不同。
原本。非领导职务属于职务的等级序列。是区别于领导职务的另一种职务形式。二者是同一种路线。一名公务员要么担任领导职务。要么担任非领导职务。不能二者兼顾。
而职级是和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是另一种等级序列、另一种路线。一名公务员既可以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担任职级。鱼与熊掌可以兼得。像是处长兼一级调研员、科长兼一级主任科员等。都是非常常见的例子。
第二。政治地位不同。
原先的非领导职务可视作是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经授权或者委托。可以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例如。在市直机关。副调研员可以享受副局长的政治待遇。分管某些科室。办公用房标准和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等都参照副局长。
而现在的职级只是确定公务员经济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例如。在市直机关。科长晋升四级调研员后。能够享受副处级的工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等待遇。但是仍旧要接受局长、副局长的领导。办公用房标准和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也不会变化。
对比更明显的是。现在的副科长(兼四级调研员)要接受科长(兼一级主任科员)的领导。而原先的副调研员领导科长的工作。
第三。机关最高可以设置的层次不同。
原本。非领导职务层次不得高于所在机关或者所在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举个例子。正处级的市直机关。最高只能设置调研员这一非领导职务。不得设置副巡视员。
但是。职级的设置突破了这一限制。以正处级的市直机关为例。可以设置二级巡视员职级。只不过数量较少。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简单来说。假如某个市局有100个行政编制。就可以设置1个二级巡视员的职级。
还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对于职数较少或者难以按照各机关分别核定的职级。党委可以统筹核定和使用。例如。两个市局的行政编制数都是50个。都不能设置二级巡视员职级。但市委可以统筹规划。设置一个二级巡视员职级。
而原先的非领导职务。只能由所在机关核定和使用。
第四。数量设置不同。
原本的非领导职务数量是根据同层级的领导职务的数量确定的。例如。省直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超过厅级领导职务职数的1/3。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而现在的职级数量是根据单位的行政编制的数量确定的。例如。省直机关的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
相对而言。现在的职级数量更多。晋升更容易一些。
第五。管理权限不同。
原先的非领导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例如市直机关的调研员、副调研员都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管理。
现在的职级不同。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一般由所在机关进行日常管理。例如市直机关的科长晋升四级调研员后。仍旧由市直机关自行管理。
第六。层级设置不同、经济待遇不同。
原先的巡视员、副巡视员、科员、办事员和现在的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是一一对应的。
但是。原本正处级只对应调研员。现在对应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原本副处级只对应副调研员。现在对应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原本正科级只对应主任科员。现在对应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原本副科级只对应副主任科员。现在对应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
可以看到。从副科到正处。对应的职级数量都增加了一个。这也带来了经济待遇的变化。
例如。原先的主任科员<副科级<主任科员<正科级。现在的四级主任科员<副科级<三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正科级<一级主任科员。
第七。晋升模式不同、所需的任职年限不同。
原先的非领导职务层级少。晋升所需的任职年限要求长。例如晋升副巡视员应当任正处级或者调研员5年以上。晋升副调研员应当任正科级或者主任科员4年以上。
而现在的职级层级多。晋升所需的任职年限要求短。例如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另外。晋升模式不同。原先的正处级可以直接晋升副巡视员。现在的正处级必须先晋升一级调研员。才能再晋升二级巡视员;原先的副处级可以直接晋升调研员。现在的副处级必须先晋升三级调研员。才能再晋升二级调研员。
第八。职务任免方式不同。
原本的非领导职务只有委任制一种形式。现在的职级有委任制和聘任制两种形式。
也就是说。现在全国各地在试点的聘任制公务员。可以直接选聘高素质人才为四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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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观点:
首先可以明确地回答。非领导职务与职级有着本质上的差别。
非领导职务是根据原先的《公务员法》在公务员职位类别中设置的与领导职务并列的职务序列。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8个层级。职级是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设置的公务员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等12个层级。
职级虽然是由非领导职务改造而来。但绝非原来的非领导职务。很多人也因此容易把职级与非领导职务混淆。两者之间主要有六个“不同”。
1.功能定位不同。
非领导职务是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接受所在同级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经领导授权或者委托可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不具有领导职责。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比如。某省直机关内设处室的调研员。可以参与处室领导成员分工。可以排名在副处长之前。但执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晋升到二级调研员的公务员。将不再享有这个权利。不能再作为处室领导成员使用。必须排名在副处长之后。并接受处长、副处长的领导和指挥。
2.享受待遇不同。
非领导职务与同一层次领导职务享受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大体一致;职级公务员明确不享受相对应层级领导职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
比如。某省直机关内设处室的调研员。享受与处长相同的办公用房标准、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和住宿标准。但现在晋升的二级调研员。甚至包括未兼任领导职务的一级调研员都不能再享有与处长同等的办公用房面积、出差交通补贴等工作待遇了。
3.设置规格不同。
非领导职务层次设置不得高于所在机关或者所在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职级层次设置则突破了机构规格。副省级市以下机关均有突破。县、乡镇机关尤其明显。
4.职数比例不同。
非领导职务职数是以机关相应领导职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核定;职级职数是以单位编制数为基数核定。县、乡镇机关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职数。较非领导职务职数大大增加。
比如。某省直机关共有行政编制数100名。处长职数14名。副处长职数20名。按原来的做法。一般按领导职数的50%左右核定非领导职务职数。可设调研员7名。副调研员10名。而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可以按行政编制数的45%设置一级至四级调研员职数。能设45名。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可设22名。三级、四级调研员可设23名。职级总职数远超原来的非领导职务总职数。在这方面。县、乡镇机关又更为有利。
5.晋升程序不同。
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选拔任用参照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执行;而晋升职级在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未列为参照执行。晋升职级按《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确定的程序执行。晋升程序相对简化。
比如。原来晋升非领导职务均要参照选拔领导职务的规定执行。班子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研究任职等流程全部要走足。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报告事项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信访举报问题必查一个也不能少。而晋升职级则简单得多。确定初步人选只需采取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考察方式也相对简便。部分职级的晋升只需采取谈话了解方式考察。甚至不用执行“凡提四必”。晋升职级更加简捷高效。有助于公务员“小步快跑”。
6. 管理权限不同。
非领导职务晋升后参照同层次领导职务管理;而晋升职级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管理的公务员晋升较高职级后。仍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管理。
比如。某地级市市直机关的调研员。与处长一样都是市管干部。但现在晋升到了二级甚至一级调研员的公务员。则不再属于市管干部。而是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管理。
结语:搞清楚了非领导职务与职级的根本区别所在。有利于深刻认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便于调整好心态、把握好大势。乘势而上、争取待遇。尽早成为并行制度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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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职级,领导职务,科员,调研员,巡视员,公务员,四级,主任,职数,待遇
没想到大家都对非领导职务与职级有什么不同?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今年六月新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务员正式迎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原来施行13年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