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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8月8日凌晨。一位清洁阿姨在澳门路环黑沙海滩清理垃圾时。突然发现了数个装满了东西的黑色袋子。打开一看竟现人体残肢。阿姨随后报警。
之后警方根据线索发现。断肢属于十个人的。分别为澳门八仙饭店的店主郑林、其妻子及四女一子。岳母两姐妹以及一名堂兄帮工。很快地。警方就找到了当时声称顶替了郑林做了八仙饭店老板的黄志恒。
此人本是香港居民。于1973年在鲗鱼涌杀害一名男子并纵火焚尸。之后逃到了澳门定居。并在八仙饭店做工。后来因麻将数和店主郑林闹翻。以毒药毒害郑林一家并将其全部肢解。
据警方的消息。尸体被黄志恒抛入垃圾站、大海等地。但由于八仙饭店在郑林一家消失后又经营了一段时间。却剩余残肢一直都没找到。所以就流传出了“人肉叉烧包”的故事。据说那段时间。澳门的叉烧包销量大跌。
这个问题恐怕已经无人能知道了。因为黄志恒在案发后次年9月被控一级谋杀。同年12月3日。黄志恒在狱中割腕自杀。八仙饭店的惨案已经宣告了结了。只不过关于它的故事。依旧还在流传着。
若以黄志恒所说。他是无罪的。在他临死前曾写过一封遗书。书里明确说明自己是因为受了澳门司警的诬陷而入罪的。他承认自己原先在香港杀人的事。可坚决不承认和八仙饭店命案有关。
黄志恒的话有没有道理呢?其实是有的。首先黄志恒当时已经五十岁了。还有严重的哮喘病。而据残肢的尸检报告检验。十名被害者都不是被毒死的。也就是说身体状况不好的黄志恒。要徒手或者用刀对付十个人。其中还有两个男性。这可能吗?
而且十人中的九姨陈丽珍(郑林岳母的妹妹)。当时并不在饭店里。而是在案件发生当晚。邻居亲眼目睹有一个年龄大约三十岁上下的男子来找陈丽珍。并将其带走的。但此人并不是黄志恒。但也不排除是同谋。可按照警方所说。当时黄志恒在狱中曾向修女忏悔过。说自己就是凶手。可那遗书的事又该如何解释呢?
何况澳门是没死刑的。最高刑罚也不过二十五年。情节恶劣的可能三十年左右。如果黄志恒真的犯了罪的话。那他又何必自杀呢?
或许他就是要用自杀来为自己洗清冤屈。从他遗书的内容来看。黄志恒最难过的事不是坐牢。而是连累了自己的老婆和儿子。如果自己真的顶着一个重度杀人犯的符号。那他的家人也要一辈子生活在指点之下。这是他很难忍受的事。所以警方所说黄志恒认罪的情况。我个人认为不太现实。可能只是警方为了应付舆论压力而做出了紧急措施。
当然黄志恒肯定是知道一些内幕的。因为他是郑林一家最后见过的人。他们一家子全部住在八仙饭店里。结果突然之间就易主了。由黄志恒打理。说他毫不知情是不可能的事。或许他是为了保护某个人。而不得不认罪。又或许是警方知道了那个同谋的存在。但一直找不到。鉴于案件的恶劣加上舆论的压力。于是选择尽快结案。只处理黄志恒一人了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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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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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黄志恒到底是不是八十年代澳门的八仙饭店灭门惨案的真凶?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1985年8月8日凌晨。一位清洁阿姨在澳门路环黑沙海滩清理垃圾时。突然发现了数个装满了东西的黑色袋子。打开一看竟现人体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