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山东一男子霸占房产,赶走91岁老母,还敢大闹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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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山东一男子霸占房产,赶走91岁老母,还敢大闹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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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回答:

一切都是为了钱。不知道钱到底是有多大的魔力能让一个人忘记自己的母亲。抛弃自己的母亲。为了一套房子就可以做出这样的事情。刘某的良心何在。退一步讲。刘某已经得到了房子。村委也给宁奶奶协调住到了老年公寓。就算再没有良心。也应该把老年公寓的钱交了。非要让一个九十多岁的老人露宿街头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可见刘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遗弃父母。不仅违背了道德。也可能触犯了刑法。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

父母辛辛苦苦将子女养大。所付出的心血是多少个房子都比不上的。年纪小不懂事的时候。知道事事都要依靠父母。需要父母的帮助。当有一天父母老了。需要依靠子女。需要依靠子女的帮助的时候。子女却置之不理。甚至让父母露宿街头、无家可归。这是子女该有的行为吗?这不仅不是子女该有的行为。也不是一个正常人该有的行为。作为人。要有最基本的道德。要有感恩的心。一个人如果连这点最基本都没有了。他怎么有颜面在社会立足。

刘某的行为有多恶劣。相信大家都看到了。不仅遗弃自己的母亲。而且大闹法庭。为维护法律权威。荣成法院对刘某作出拘留七日、罚款一万元的决定。并判决被告刘某将因拆迁所置换楼房返还原告宁某居住。法律是公正的。希望刘某能够好好反省自己。也希望宁奶奶以后能够顺心生活。不要再遭受这样的痛苦。

其他观点:

只认金钱不认老母。养儿防老不太靠谱。

91岁的宁老太。因儿子刘某不让住拆迁置换房。住车库。冻得生不如死。为争房产刘某还在庭审中大闹法庭。终究受到法律应有制裁。

案情经过:

宁老太膝下有三个子女。大女儿和大儿子早已相继结婚。宁老太的丈夫去世后便与小儿子刘某共同居住。刘某结婚后就搬了出去。2015年正值旧村改造。刘某将宁老太改造的楼房写上了他和他儿子的名字。为霸占房产做好铺垫。

拆房子时。宁老太多次找到刘某。刘某却坚决不同意母亲到置换房住。致使宁老太无家可归。即便在村委的协调下住到了老年公寓。刘某也不向老年公寓交费。宁老太一气之下将自己的亲儿子告上了法庭。

为人子的刘某。理应赡养含辛茹苦把他抚养成人的母亲。是他应尽的义务。不赡养老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可能触犯刑法。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

父母能不辞辛苦抚育儿女长大成人。儿女也应不讲条件地照顾和赡养老人。动物尚有“乌鸦反哺”、“羊羔跪乳”之举。可刘某对待老母连禽畜都不如。

法律判决:

尽管法官对刘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释法、劝说。但刘某狡辩称旧村改造后的房子是自己的。坚决不同意宁老太到置换后的楼房住。并且在法庭上藐视法律、辱骂法官、大闹法庭。敬酒不吃吃罚酒。不做好人做疯狗。

法律最终判决。对刘某拘留七日、罚款一万元的决定。并判决被告刘某将因拆迁所置换楼房返还原告宁某居住。

父母能不辞辛苦抚育儿女长大成人。儿女也应无条件地照顾和赡养老人。动物尚有“乌鸦反哺\"。羊羔跪乳之举。可刘某对待老母连禽畜不如。

刘某大闹法庭。辱骂法官。桀骜不驯。不近人情。胆大妄为的行为。法律将会给予矫正。

其他观点:


父母把我们抚养成人不容易。他们把所有的爱都倾注在了孩子身上。孩子生病的时候父母恨不得替他去生病。孩子伤心难过的时候。父母心里比孩子还难受。看不得自己的孩子受一点委屈。谁欺负了孩子。他们一定会加倍的帮孩子讨回公道。


连自己亲生母亲都狠心抛弃的人。你还能指望他对谁好。这样的人。人品和素质可见一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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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 初心未变 永久VIP 2022年12月27日 08:56:24

    刘某,自己的,父母,老太,的人,子女,法庭,孩子,法律,老年人

  • 心太野╮ 永久VIP 2022年12月27日 08:56:24

    没想到大家都对如何看待山东一男子霸占房产,赶走91岁老母,还敢大闹法庭?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 小新卖蜡笔 永久VIP 2022年12月27日 08:56:24

    一切都是为了钱。不知道钱到底是有多大的魔力能让一个人忘记自己的母亲。抛弃自己的母亲。为了一套房子就可以做出这样的事情。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