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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孟晚舟在加拿大机场被拘捕这事吧。要理清楚来龙去脉确实不太容易。一是时间跨度比较长。二是涉及多国多方博弈。背景比较复杂。我尽可能不带或少带倾向性地把我所知的事件背景和时间线大致理一下。大家见仁见智吧。
孟晚舟女士曾于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前后。在总部位于香港的Skycom科技有限公司(中文名星通)担任董事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星通公司2009和2010年的财报显示:其主要业务是投资控股并担任与伊朗(签订)的合同承包商。2008-2013年间。星通与伊朗方面有多方面业务往来。包括帮助伊朗方面构建军用系统。大批量采购电脑设备及软件等等。
2010年6月。联合国通过决议。对伊朗实施自2006年以来的第4轮制裁。扩大了作为制裁对象的伊朗个人和实体的范围。我国作为五常之一也投了赞成票。该联合国决议具有与国际法同等的法律效力。
联合国通过制裁伊朗决议后。美国商务部将“禁止将美国高科技及高科技产品转卖或应用到被美国禁止出售的国家(包含伊朗)等条款”写入《商品出口法案》并列为各经济实体跟美国采购高科技产品的合同附件。
也就是说。任何公司采购了美国的设备和软件。合同中都有相关条款明确规定不能转售给伊朗或其他联合国确认实施制裁的国家。如果不遵守合同就是违法。根据美国自行定义的“长臂管辖权”(这个也是美国高科技霸权的主要体现方式。不多介绍。有兴趣的可自行百度)。美国有权对违反该法案的国内国外经济实体及个人实行司法权或发起诉讼。
个人看法哈。美国作为高科技核心技术及产品的主要供应商。自行制定相关市场规则。要求所有的高科技公司在其指定的框架范围内实施商务活动。虽然确实霸道。但华为也没有其他选择。
2012年左右。美国商务部在调查中发现。香港星通公司在与伊朗合作的项目中应用了部分美国高科技产品。而孟晚舟女士是星通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美国商务部就此怀疑华为与星通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但自2010年后。华为与星通公司就一直处于脱钩的状态。美国没有确切证据指证这一点。
2013年8月。作为星通公司的主要金融合作伙伴。香港汇丰银行在进行相关贷款前信息调查时。认为华为与星通公司往来密切。有可能是关联企业。当时孟晚舟女士有提供一份PPT向汇丰的高管说明了两家企业的具体合作关系。
2016-2017年间汇丰银行因为涉及为某南美国家的非法交易进行洗钱的问题。遭到美国司法部的调查。为了免于被美国司法部制裁。在得知美国想制裁华为苦于无证据之后。汇丰银行扮演了一个很不光彩的角色。主动向美国司法部提供了当年孟晚舟女士提供的PPT等内部资料。因为此事。汇丰银行作为污点证人反水有功。最终免于被美国司法部公开起诉(仅缴纳了8亿美元罚款)。
自2016年以后。孟女士对此有所觉察。感觉自己上了美国商务部的黑名单。从此再没去过美国本土。直至2018年12月1日在前往南美在加拿大转机时被加拿大司法部门依据美加之间的司法合作协议实施抓捕并要求引渡到美国。其“罪名”是“涉嫌金融欺诈”。具体来说就是指控孟女士在代表星通公司与汇丰银行进行金融合作时隐瞒了华为与星通之间的实际关系。
孟女士被加拿大抓捕并失去人身自由后的相关事件背景和时间线
2018年12月1日。孟女士被加拿大司法部门控制。后保释但仍然失去人身自由。至2020年5月27日加拿大司法部门裁决“金融欺诈”的“双重罪名”成立为止。其相关事件背景和时间线如下图。
加拿大检方的公诉书里。涉及孟晚舟女士的指控一共有23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13项关键词是:违反对伊朗的禁售令和涉嫌金融诈骗
10项关键词是:T-Mobile和商业秘密
以上检控事项中。比较关键的是对伊限售令和金融欺诈。最终加拿大法庭认定金融欺诈”双重罪名“成立。
星通与伊朗方面的合作是在2009年至2014年。当时星通还没跟华为完全脱钩。漏洞多得很。但当年加拿大还没加入对伊朗的禁售。与伊朗交易在加拿大不属于违法。所以在对伊禁售一事上。”双重罪名“不成立。
在”金融欺诈“这一罪名上。具体来说就是星通和孟女士涉嫌用欺诈和误导的方式诱使汇丰银行相信华为和星通并无实际关联。。。而欺诈罪名在美国和加拿大都是违法行为。因此被加拿大法庭认定”双重罪名“成立。
值得一提的是。指控对方违反对伊朗禁售令并借此进行严厉打压。这是美国的一贯伎俩。2018年的中兴通讯被制裁案就跟本案非常相似。
2018年。中兴通讯因违反禁令 “向伊朗等禁售国家运送货物和服务” 这个罪名而被美国商务部罚款数亿美元并实施长达 7 年的禁售令。同时高层还被迫实施改组。可以说是吃了一个很大的亏。
当时中兴的情况与孟女士引渡一案类似。也是通过法律层面上没有关联的第三方给伊朗等国家供货。但手续上不太严谨。被美国抓住了把柄(据说是中兴内部文件被美国商务部获取)。最后无奈认打又认罚。
前车之鉴。不可不防。
不过。虽然加拿大法庭在“双重犯罪”这个点上做出了不利于孟晚舟的判决。但这并不代表孟晚舟就输掉了这场“引渡”官司。
因为。除了对这一裁决上诉外。孟晚舟的法律团队还早已做好了对案子的多个应对方案。
除了“双重犯罪”这个点。孟晚舟的法律团队就同时提出。加拿大有关部门配合美国政府对她在机场实施的扣押和逮捕行为。侵犯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所赋予她的权利。尤其是加方在机场逮捕孟晚舟之前。先对她进行了长时间的非法的扣押和搜查。还逼她交出密码等隐私信息。而这是为了帮美国方面搜索更多可以构陷孟晚舟的证据。
综合来看。由于此案涉及的多方及多国博弈背景。其审理及判决将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此案将进入第二阶段。双方将进行下一回合的暗战。按照加拿大相关法律。此过程很可能持续数年。在此期间。孟女士虽然无法离开加拿大。但在最终裁决结果出来前。并不会被直接引渡到美国。
此案后续可能发展
考虑到本案背后复杂的大国博弈背景。后续数年间中。美。加等各国多方仍将会有复杂的暗战过程。对于加拿大而言。本案也是一个极其烫手的山芋。其立场毕竟跟美国有所区别。加拿大方面也不太容易完全依照美国方面的意图行事。毕竟不能不顾及中国方面肯定会有的反制措施。总会有些顾虑。
对于加拿大而言。最好的处理方式还是按照其法律流程长期拖下去。既不放人也不引渡。
考虑到中美双方当前面临的双边形势和在新冠疫情和贸易战等重大问题上的分歧和冲突。此案已经或者最终将演变成一个复杂的政治问题。
而如果最坏的结果出现。数年后孟晚舟女士不幸败诉被引渡回美国。那么等待她的是什么呢?
个人看法。如果最坏的情况出现。后续的发展不外乎三种情况:
1.华为认怂。以罚款。赔偿甚至被内部监管等为代价换取美国商务部的不予起诉;
2.华为和孟晚舟女士被公开起诉。孟女士将面临数年的牢狱之灾。华为同样也将被罚款和制裁。包括断供等 (这些事实上现在已经在实施了);
3.国家层面出面与美国商谈。或者实施相应的反制措施。逼迫美国回到谈判桌上来。通过谈判来最终解决包括孟女士一案在内的所有遗留问题。
针对孟女士引渡一案。华为任总已经做好最坏的打算。其最近的表态是:
华为不会像中兴一样。在美国的要求下改变我们的管理层。也不会接受监管。华为不接受城下之盟;
如果美国提出的交换条件是交罚款。那我自己可以出一点钱。但我不会同意把华为纳入中美谈判中。因为那样必然会让渡大量的利益给美国。华为不做国家人民的“罪人”;
让贫穷的老百姓让一些利益给美国。救一个有钱的华为。我良心上过不去。也许我女儿会多受罪。但我宁愿这样。也不愿让中国的穷人为华为的生存和发展做牺牲;
我已经做好了这辈子再也看不到大女儿的准备。
任总终究是一个极具家国情怀和爱国热忱的企业家。他的态度很明确:不接受美国要挟。不会为个人和家庭利益而牺牲国家和集体利益。即使数年内看不到大女儿也在所不惜。
国家层面反制?
但总体来说。目前美方已经很明确地在以举国之力和各种手段不惜代价地试图扼杀华为。在这种情况下。光凭华为很难与其抗衡。前景很可能不会太美妙。
现在我们需要的是国家层面的强有力的回应及对应的反制措施, 以促使美加政府重新审视此案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尽可能地把美加拉回到谈判的轨道。重新回到谈判桌上来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
来而不往非礼也。让我们拭目以待并且期待晚舟早日归航。
其他观点:
孟能否释放。不在于她是否真的有错。只要美国不作声。加立马就放人。当然。想让美不作声。那要有东西交换的。这样说大家是不是明白了许多?
其他观点:
中美大国博弈。加拿大帮腔美国。短时间内很难释放孟晚舟。孟晚舟女士的官司不知道要拖多久。或许很多年都有可能。在一个我们国内的自媒体应该理智帮忙。骂声一片没有多大作用。反而是有损中国形象。孟晚舟女士的案件最终还是司法渠道解决。大国博弈靠的是实力。智慧与耐力。但愿孟晚舟女士早日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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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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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谁知道孟晚舟这件事的来龙去脉,你觉得加拿大会释放她吗?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关于孟晚舟在加拿大机场被拘捕这事吧。要理清楚来龙去脉确实不太容易。一是时间跨度比较长。二是涉及多国多方博弈。背景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