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回答:
经常有网友在后台咨询掌柜:
“ 哦。我身体很好。没什么毛病。就是有xx囊肿。已经做掉了。医生说没问题。可不可以购买XX百万医疗保险?”
“ 我已经买了xx保险。但没有告知乙肝病毒携带的情况。可不可以购买XX重疾保险”
“ xx保险公司业务员告诉我。乳腺增生很正常。都是小毛病。不用告知。有不可抗辩条款呢。只要挨过前两年。保证能正常理赔。“
“ xx业务员说。体检报告保险公司查询不到。只告知门诊和住院史就可以了。是真的吗?”
很多人健康良好的时候不主动去了解保险。还很抗拒保险业务员的推销。一旦觉察到身体出现不良迹象的时候才来关心保险的问题。这时遇到最大的问题不是如何选择产品。而是在身体有一些小毛病时如何进行健康告知并通过核保。
如实告知义务是什么?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就会从各大医院调取你的病历记录。如果发现你在投保时没有告知重要事实或告知不实。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理赔的。因此“如实告知”非常重要。有可能因为当初没有如实告知。什么都没得赔了。保费也白交了。
那么“不可抗辩条款\"又是什么回事呢?
什么是不可抗辩条款?保险法原意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有的人解释为“投保两年后。即使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一定要理赔”。这个理解是比较偏驳的。这条法律条款里包含两个内容: 保障保险人权益的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和保障投保人的”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是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只是单独看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部分。就断章取义了。
由于我国现行《保险法》第十六条有关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比较模糊抽象。导致实际判决中也存在不少争议。且个体案例差异化明显。即便类似的案例在不同时间不同法院也可能有不同的判决结果。不能绝对地说“投保两年后。即使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一定要理赔”。
不可抗辩条款并不是投保人隐瞒告知的保护伞。为免引起争议。周掌柜建议大家无论是网上投保还是线下投保。都应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毕竟人人都应该遵守契约精神。
带病投保“如实告知”。会被拒保吗?
1、 如果你在互联网上投保健康保险。通常保险公司会给你一张长长的健康告知清单。其中如有任一项目的回答是“否”的话。保险公司就会直接拒绝承保。一些网络平台逐步推出智能核保。在投保人回答“否”的情况下。还能提问更多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判断被保险人健康问题是否能进一步承保。
2、 如果不能在线投保。建议联系身边的保险业务员。线下投保。这时候你就要提供相关的病例、体检报告。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看完健康报告后。再决定是否承保。
在告知过程中有什么技巧呢?
一。保险公司没有询问的。可以不告知。
还是《保险法》第十六条 “【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并不是所有的异常都需告知。问了的才告知。不问不告知。
二、不知道的。不用告知。“如实告知”的关键在于投保人“是否知道”。也就是:即使身体有异常。但你确实从来都不知道。既没有看过病。也没有体检出来。这不是投保人的过失 。申请理赔后。即便保险公司从各大医院调取你的病历记录。也不可能找不到任何证据。也只能理赔了。
尽管如此。周掌柜还是在这里建议您。趁身体好的时候。尽早为自己投保一份保险。以往以防万一。对自己和挚爱的家人负责任。很多疾病(尤其是癌症)往往在初期很难被发现。一旦发现就已经是晚期了。
其他观点:
很重要。这个也是销售者的合规要求之一。
如实告知即是销售员该做的。也是客户该享受的权益。
同时。如实告知不仅仅包括客户咨询的。而且还需要告知更多的。
而且最重要的是。如实。所以资料信息以及情况。都是需要真实可靠的。不能隐瞒或者是误导。
其他观点:
作为保险从业者。分享两个如实告知的案例。如实告知很重要。因为不如实告知。是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保单无效。保险公司自然也不赔偿!
案例一:没如实告知。一旦掌握关键证据。拒赔妥妥的
案例二:即便有法律的2年不可抗辩条款。未如实告知部分也不赔!
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权益。保险法有一条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简单点理解。只要投保过了两年。即便带病投保。保单也不能随便解除。出险也要赔偿。但在现实操作中。带病投保或未如实告知的疾病。即便保单两年后也不赔偿。保险公司承担的是跟这种疾病及其并发症无关的其他保险责任。这个在国内只有不少判例的。
比如带糖尿病投保。两年后。治疗糖尿病的钱不赔。如果得了其他重疾。比如胃癌。那保险公司才会赔偿。
案例说明: 投保人李某。35岁。2013年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30万元。2014年。李某因慢性肾衰竭住院。2016年1月14日。被保险人李某以患有(尿毒症)重大疾病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王某在2009年2月因慢性肾衰竭住院治疗。而在其投保时未将此病史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某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拒付保险金并退还保费。被保险人不服。遂起诉到人民法院。
法院判断: 因为。原告李某在被告处投保之前。就患有慢性肾衰竭并住院治疗。而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合同具有重要影响。所以。原告在投保之后的二年期间内。因患慢性肾衰竭住院治疗。但原告并未向提出理赔。而是在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才向保险公司理赔。故本案不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基本原则是这样。当然具体案例会有具体的做法。但其实基本的点一定要如实告知。否则不赔是正常的。赔了才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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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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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保险中的如实告知真的很重要吗,为什么?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经常有网友在后台咨询掌柜:“ 哦。我身体很好。没什么毛病。就是有xx囊肿。已经做掉了。医生说没问题。可不可以购买XX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