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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讲的没收作案工具不是你们想的那样。直接把男人的小弟弟割掉。而是一种通过非外科手术的方式让你失去性冲动。这就是化学阉割。又称化学去势。是一种药物控制法。注射药物。以减少男性荷尔蒙。抑制性冲动。与移除切除睾丸或卵巢的手术阉割不同。化学阉割不会真正阉割该人。也不会使其绝育。
因此化学阉割被很多国家用来打击性犯罪者。即对性犯罪者使用控制内分泌药物或激素。以抑制其性冲动。但不会使其丧失性能力。
这种化学阉割最早起源于美国。1966年。美国人约翰·曼尼首次将人工合成的长效避孕注射液“醋酸甲羟孕酮”注射入一名和自己6岁儿子发生性关系的双性恋父亲身上。此后。这种药物就成为美国化学阉割的主要用药。
瑞典于1993年立法。批准对强奸犯实施“化学阉割”。2004年。挪威研究机构在一项科研实验中。对4名强奸犯实施了“化学阉割”。据瑞典、冰岛、丹麦和挪威四国统计数据显示。化学阉割可以有效减少儿童癖者犯案的次数。当地此类案件发生率已经由40%减少到了5%。
此后波兰、马其顿共和国、摩尔多瓦和俄罗斯、阿根廷、德国、韩国、爱沙尼亚等许多国家都把化学阉割使用到抑制强奸犯罪中。而韩国也是亚洲首个对罪犯实行化学阉割的国家。并加以发扬光大。配上24小时的脚链监控。并且这个脚链特别明显。一眼都容易被人认出你是强奸犯。并且这个脚链还的自费。价值不菲高达六七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很多人说我们中国的这种处罚是治标不治本。外国的化学阉割值得借鉴。最有效的还是直接让你丧失作案能力。但是也有很多外国的人反映这种处罚侵犯人权。你们觉得呢?欢迎评论留言!
其他观点:
强奸犯要看。大部分不是强奸犯。是因为女的的钱钱不满足。污告强奸的。真的强奸犯两人也上或者是不择手段才是强奸。一对一也许不是强奸。因为阉割猪儿都要人帮忙。何况谈人呢。一对一只要女方不从想搞定除非用手段。要不然就是冤案。
其他观点:
不清楚。反正不太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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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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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各国对强奸犯的惩罚是怎样的?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这里所讲的没收作案工具不是你们想的那样。直接把男人的小弟弟割掉。而是一种通过非外科手术的方式让你失去性冲动。这就是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