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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天气阴雨绵绵。石家庄的12岁女孩李鹤在骑行时恰巧路遇因路滑不甚摔下电动车的阿姨。她不假思索地停车上前去搀扶后便离开了。
谁知那位阿姨竟与李鹤是同一小区的住户。当李鹤与朋友在小区里玩耍时。摔倒妇女被家人搀扶着找到李鹤。并一口咬定就是李鹤撞倒了妇女。使其受伤。因此前来索赔医药费。
李鹤为此挨了一顿父母的毒打和数不清的指责谩骂!
但是李鹤确坚持说自己没有挂倒此人。但李鹤父母却认为孩子撒谎。可事后连续几次父母问此事。李鹤都委曲的告诉父母“我真没有挂到此人”!
于是李鹤父母很是纳闷疑惑。便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查清此事。最后还是在公安机关调取相关监控视频。才还了这名12岁小女孩李鹤的清白。随后母亲在送女儿上学路上。看到此人向学校送锦旗时。抱着女儿相互痛苦。
仅管此事最终真相大白。但此事给李鹤带来的心理伤害。将永远难以消除!对于12岁的李鹤来说。正是人生价值观与思想现形成际。学校教育要助人为乐。可现实却给了她无情一击。这将让其陷入一种困惑的思想处境。根本不知道自己究竟该怎么办?
如果没有公安机关的介入调查。没有视频监控的存在。也许李鹤将永远无法洗清自已。李鹤将永远生活在委曲之中。
这不能不让我怀疑此妇女的真实想法:故意冤枉李鹤。而并非无意的行为。为什么这么说?主要有两点值得怀疑。
1、此妇女作为成年人。不可能会出现“小孩子”式的判断。
作为一个成年人来说。长期骑车应该是比较熟练的。对各种突发情况和感知的判断也是非常准确到位的。根本不可能出现这种“好像”之类的判别。
如果她是一个初学骑车之人。对骑车的平衡感还不是那么强烈。出现这种误判的情况还可以理解。
而在这一点上。很遗憾的是这名妇女。凭着一句好像是被挂了一下。而就此来判定这名做好事的女孩。就是撞倒自己的人。
这不能不说是这名妇女有心的行为。想为自己的失误找到一位“背锅侠”。
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之后。查清了此事真相。此妇女不得不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向对方道歉。但是在此人的道歉信中。依然坚持自己被挂倒的说法。在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视频监控之后。已经真相大白了。可此人依然还在坚持自己被挂倒。
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非常可笑的说法。事实已经清楚是自己摔倒的。却还在说是被挂倒。难不成还要想去冤枉另一名帮助的路人吗?
看来我们现代社会里已经出现了一些“病态”的思想。事实上近些年来。像这样类似的事情已经出现了不少。如果长期这样下去。那这将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
你对此问题又有什么新的看法呢?
其他观点:
建议去法院起诉诬告罪。让她在公开媒体上道歉30天。支付精神抚慰金
其他观点:
6月1日18时左右。石家庄市井陉县某学校12岁女孩李同学骑着家里的电动车出外玩耍。忽然狂风大作下起了雨。李同学急忙骑车往家赶。此时。和她并向行驶的一名妇女张某突然不稳。向正在骑行的李同学这边倒去。看到有人摔倒。李同学赶紧停车和路过的一名路人将这名妇女扶起。
看到这名妇女没有什么问题。李同学就赶紧骑车返回了家中。过了一会儿。之前摔倒的妇女和其家属找到了李同学。认为之前是李同学骑车挂倒了张某导致张某摔倒受伤。要求李同学支付医药费。尽管女儿不断说“妈妈不是我撞的”。可李同学妈妈却认为女儿在撒谎。她生气地批评女儿后来到医院。为张某支付了1000元医药费。
回到家后。妈妈询问女儿经过。李同学哭着说“妈妈真的不是我撞的”。第二天。妈妈带着牛奶等看望了张某。又在缴费处为张某交了2000元医药费。之后妈妈多次询问李同学事情的经过。可李鹤始终坚持说“是张某自己摔倒。自己只是将其扶了起来”。
女儿一直坚持没有撞人。妈妈为此闷闷不乐。觉也睡不好。她决心将此事弄个明白。于是就报了报警。经民警调查取证后。终于还原了是张某自己不慎摔倒的真相。李同学妈妈迅速将调查情况反馈给了张某家属。
张某一家也感觉十分不好意思。急忙向李同学及家人道谢并致歉。并将李鹤家支付的所有医药费进行了退还。
6月8日。井陉交警在给李同学学校送感谢信时。正好碰到了来送李同学上学的妈妈。看到这封感谢信。妈妈一把将被自己责打过的女儿抱在怀里。妈妈哭了、女儿也哭了。
不知为什么。看到妈妈把女儿抱在怀里的那一刻。我心里也是酸酸的。在妈妈的坚持下。总算是还了女儿清白。可令我担心的是。如果妈妈不坚持调查取证结果又会是怎样?难道那位张某就不知道是自己不慎摔倒的吗?
如果不是妈妈报警。警方调查取证得到事实真相。张某及其家人会有感谢、道歉并退还医药费吗?虽然这件事看似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但其反应出某些问题却不免令人心寒。
一、在某些大人们的眼里。似乎孩子犯了错就一定会说谎。理由是因为害怕被大人们批评或殴打。所以当孩子们“犯了错”。很少有大人们去耐心了解孩子的内心想法和事实真相。李同学是诚实的。虽然平时有些调皮。但在大是大非面前她却比某些成年人做的都好。也正是因为孩子一味的坚持。妈妈才发觉事情蹊跷。才终于相信女儿想去把事情搞清楚。
二、张某自己摔倒后。并没有感谢李同学和路人给予的帮助。反而“大队人马”追到李同学家里去要个“说法”。很明显是认为小孩子好欺负。而李同学妈妈跑到医院又是买东西又是支付医药费。在张某及其家人看来这都是理所应当。可能张某的心里一丁点愧疚都没有。但“好景不长”。李同学妈妈报警了。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了解到了真相。
“受害人”张某觉得在这样讹人恐怕要负法律责任(也或许是良心发现)。这才又是感谢、又是道歉、又是退还医药费。那如果公安机关不介入。张某会不会一直这样讹下去?我们总在争论“看到人摔倒了该不该扶”的问题。其实不是我们不想扶、也不是我们缺少善意、没有觉悟。而是某些人人性的丑恶确实让我们这些善良的人心有余悸。
一个12岁女孩扶起摔倒的妇女本来是好事。本该被表扬和奖励。但她换来的却是被外人冤枉、被自己妈妈责骂。试想:如果孩子不坚持自己的想法。如果警方不介入。结果又会是怎样?以后遇到相同状况。孩子会不会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了呢?孩子那颗纯真、善良心需要保护。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文中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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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张某,同学,妈妈,医药费,妇女,女儿,公安机关,又是,这名,骑车
没想到大家都对石家庄12岁女孩扶摔倒妇女被冤枉,母亲报警还女儿清白,如果警方不介入会怎样?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6月1日。天气阴雨绵绵。石家庄的12岁女孩李鹤在骑行时恰巧路遇因路滑不甚摔下电动车的阿姨。她不假思索地停车上前去搀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