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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甲负责出资乙负责管理”。乖乖。合作办企业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什么事情都口头说没有书面约定。这必然会出问题的。果不其然吧。现在甲却插手乙负责的管理工作。而且还插手的事情很多。日后有的是争执和矛盾。我看这样的合作定然不会长久。这样的企业发展堪忧啊。
在我看来。问题的关键其实就一个点——甲负责出资乙负责管理。这表明甲出资占大头。乙出资的少。所以甲认为自己才是合伙企业的大股东。企业应该由自己负责管理才是。不应该由乙负责管理企业。所以甲食言了。插手乙的管理工作。从这样的逻辑推理来看。也说没甲很强势。乙相对处于弱势。所以照这个情况看。即便甲乙有书面的协议和规定。很可能甲依然会违反协议和规定插手公司的管理事务。在一强一弱的合伙人企业里面。一切规则都必然由强者掌握。乙要么接受。要么出局。
其实从《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责义务来看。显然甲乙约定的“说好由甲负责出资乙负责管理”的模式存在问题。并不符合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权益。所以这样的口头约定其实也没有法律效力。就算是纸面上的约定。甲一样可以更改。所以。甲作为主要的出资人。实际插手企业的管理工作也并无不妥。乙只能接受这样的现实。
对于甲乙两位股东而言。他们的工作分工只能由他们自己协调。但甲插手乙负责的企业管理工作。势必给员工的工作开展带来极大的影响。说白了。在乙负责企业管理的时候。企业员工都肯定对乙负责。企业的各种决策可能都由乙最后拍板。也就是员工都听乙的安排、受乙的领导。员工只需要听一个领导的指挥就够了;现在甲插手乙的管理工作。就必然会接手企业的人事权。如此一来。员工在执行工作的时候必然会面临既要听从乙的工作安排。又要听从甲的指挥。当甲乙两位股东因为管理工作出现矛盾的时候。都想指挥员工按照自己的决策执行。那最痛苦的莫过于下面的员工了。肯定没办法开展工作。可能稍微没有处理好事情。就会让下面的员工成为两位股东的“牺牲品”。那么。当甲插手乙负责的企业管理工作时。员工到底该怎么办才好呢?
我个人认为员工有两种比较可行的应对方法。一种是员工要想办法激化甲乙的矛盾。把问题抛给这两位老板去决定。最后根据他们的表态再执行;另一种就是听从乙的安排执行工作。
选择激化甲乙矛盾是可操作的。当甲乙两位股东都要求员工按照自己的决定执行工作时。员工可以问另外一位股东的意思。比如甲先要求员工按照他的决定开展工作。那么员工可以问乙行不行。或者乙要求员工按他的意思执行工作的时候。甲强行插手此事。要求员工不许那样做。那员工可以咨询乙的意思。不管什么情况。员工都可以不急着去做。先让甲乙两位领导自己去争。最后谁争赢了。就执行谁的命令。这样一来。员工自身就比较安全了。另一位领导也没理由找自己的麻烦。
直接选择执行乙的命令开展工作。也是可行的。因为乙本来就负责企业管理工作。员工本来就是受乙的领导和指挥的。即便甲插手乙的管理工作。即便甲在企业里面的出资最大。但乙仍然具有企业管理的责任权。员工理应继续按照乙的决策执行工作。甲的行为属于越级、违规指挥。员工可以不用听从甲的安排。如果员工因此被甲辞退。乙肯定会出面保护员工的。因为甲虽然插手企业的管理工作。但甲并没有全面负责企业的管理工作。所以决定员工去留的职权仍然由乙说了算。
总之。甲乙合伙出资创办企业。最开始的时候绝对不能用口头的形式约定双方的职责。而应该采用书面的形式规范企业的各种制度。尤其是把甲乙股东的工作分工约定明确。对合伙企业的良性发展至关重要。自然不会出现甲插手乙的管理工作的情况。也不会让下面的员工因为办事而左右为难。如果出现企业股东权责义务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导致股东之间有纷争。作为员工。行事就要格外小心了。最好按照我上面说的那两种方法开展工作。一般来说会没事的。
当然。由于工作经验和经历的限制。我的建议未必最好。如果大家有什么更好的应对方法。不妨说出来一起学习。
其他观点:
这其实是一个公司出资人和管理人关系处理的问题。
出资人和管理人一定要有明确的约定。并严格按约定执行。特别是出资较多的出资人。更不要打破管理约定。
如果出资人也参与管理。管理人也管理。就会出现交叉管理和多头管理。这是一个组织管理大忌。
交叉管理、多头管理会出现同样的一个同时安排多人负责或者同一个人同时安排多个工作。会造成员工无所适从。不知道听谁的。不知道做什么。这样会直接影响工作效率和效果。
作为员工来讲。都是领导。到底怎么办?听谁的?
如果上面管理架构和流程不做调整。对员工绝对是个挑战和考验。
这个时候。作为员工。一定要多问而且要把实际问题和困难说出来。征求对方意见并让对方给出解决方案或让对方明确表态赞成自己意见。
比如:乙领导安排你明天做一件事。需要一天时间。不一会。甲领导又安排你明天做另外一件事。而且还需要一天时间。你就很纠结?到底听谁的!
这时候。你就要直接告诉甲领导乙领导已经安排你其他工作了。两个工作同一天完成不可能。让甲领导帮你选择。是做甲工作还是乙工作。如果做甲工作。乙工作怎么处理。仍然让甲领导帮你出主意。最后。如果乙领导的工作有所调整。跟乙领导汇报。乙领导统一调整更好。乙领导不同意调整。让乙领导找甲领导协调。告诉乙领导。你给我一个结果就行了。
这样做。你可能会更少担责。也会相对地提升工作效率。
当然。最好的罪根本的解决方法。还是明确管理架构和管理流程。大家严格按流程工作。有条不紊。
其他观点:
别听别人瞎扯了。你去看看哪个企业投资人完全不插手老总业务的?谁出资谁就是爸爸。更何况这爸爸还是法人。这意味着出了问题头一个倒霉的就是他。他要是真的完全撒手不管。那种人有个特定称呼。叫冤大头。所以说无论口头如何协调。这种实际上的利益关系就已经决定了双方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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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员工,领导,工作,管理工作,企业,甲乙,股东,两位,自己的,谁的
没想到大家都对甲乙两位都是出资人,甲是企业法人,说好甲负责出资乙负责管理,但实际甲插手多,员工怎么办?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说好甲负责出资乙负责管理”。乖乖。合作办企业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什么事情都口头说没有书面约定。这必然会出问题的。果不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