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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又令人经常感到模糊不清。晕头转向尴尬纠结的问题!我为什么会这样说呢?因为在现实社会的男女性关系中。你只要冷静仔细的想一想。肯定就会发现。在各种不同的男女性关系中。你是很难将其与嫖娼这种行为。彻底划分清楚的!
首先现在摆在桌面上的说法就是。男女之间以金钱物质利益为媒介交换条件。而达成的性关系就是卖淫嫖娼。也就说金钱物质利益与性权利的交换享有。是其性质界定的关键点。也就是说。一方付出金钱物质的代价。以换来享有对方的身体。而另一方则以出让自己的身体为条件。换来金钱物质上的利益。就社会现实而言。这种利益交换其男女都是存在的。也就是说。既有做鸡的也有做鸭的。鸡鸭成群遍及社会的各个角落。我想对此大家没有异议吧!
那么在现实社会中。除开卖淫嫖娼以外。其男女之间的性关系。还存在有许多的不同关系形态。比如通奸关系。性贿赂。潜规则。网上约炮。包养情妇。甚至连我们大家都再熟悉不过的婚姻。也是很难一下就能完全的划清界限的。因为上述的这些男女性关系中。又有哪一种是完全与金钱物质利益。彻底划清了界限的呢?那么下面我就逐条的给予分析。
通奸关系应该是除开婚姻关系以外。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最多的一种男女性关系了。那么在通奸关系中。双方难道就不存在金钱利益交换吗?难道双方就真的是出于一种纯洁的爱情吗?如果要说在通奸关系中。双方不存在着利益的交换。我想连傻瓜也不会相信!而如果要将双方的关系描绘成是一种纯粹的爱情关系。那这天下恐怕马上就会大乱。我相信几乎所有的人。都会去追寻这种"纯洁的爱情关系"了。其差异也只存在于先后而已!
那么性贿赂呢。其实这个问题真的就没有什么好解释的了。因为其出发点。就是以自己的性权利去换取对方手中的利益。这应该没有疑问吧!而潜规则同样也是利用。自身手中的权利金钱利益。去换取对方的身体供自己享用。而网上约炮自然也是难以脱身的。因为什么交通住宿吃饭。游玩以及赠送礼品等等费用。难道不是金钱物质利益吗?而包养情妇这个名词。本身就说明了问题。不用金钱物质利益能够包养到情妇吗?
那么再有就是我们的婚姻关系。婚姻关系为法定关系。也就说它是一种合法的两性关系。其相互之间。难道就不存在金钱利益上的往来吗?那么这种关系状态。究竟与包养情妇包养妓女之间。在形态上有真的有绝对的不同吗?其实这所有的男女关系中。本质上的差别就存在于合法与不合法这一点了。婚姻关系为法定。所以合法。那么通奸。性贿赂。潜规则。约炮。包养情妇则法律上并无明文禁止。而只要不触犯强奸。重婚。破坏军婚罪等罪名。则不违法!而卖淫嫖娼法律明文禁止。所以违法。甚至有可能涉嫌犯罪。比如涉嫌触犯传播性病罪等等。
所以。如果仅凭以金钱物质利益为媒介交换条件。发生两性关系就界定为嫖娼。看来也是远远无法来准确界定。当前社会的各种男女性关系形态了。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看来这男女间性关系的发展。也肯定会有一些新的形态会出现。法律也应根据时代的发展。而相应的做出不断的修订和调整。这样才能准确稳妥圆满的调整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以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其他观点:
去和一个不相识的女人。去发生关係。并且付给她人民币的。一般都属于嫖娼!(惰人之间发生关系。根据二人供述。公安会按章办理的)。
其他观点:
简明扼要。嫖娼是指男性以支付金钱来获取不特定女性出卖肉体的性交易。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获将会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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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利益,性关系,金钱,关系,物质,社会,情妇,包养,男女,卖淫嫖娼
没想到大家都对你知道都有哪些行为属于嫖娼吗?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其实这个问题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又令人经常感到模糊不清。晕头转向尴尬纠结的问题!我为什么会这样说呢?因为在现实社会的男女